每日經濟新聞 2022-09-06 23:28:24
每經記者 張懷水 每經編輯 陳 旭
9月5日,國家能源局官網發布消息,顯示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就《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二次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指出,光伏電站項目應符合國家有關光伏電站接入電網的技術標準規范等有關要求,科學合理確定容配比,交流側容量不得大于備案容量或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確定的規模。涉網設備必須通過經國家認可的檢測認證機構檢測認證,經檢測認證合格的設備,電網企業非必要不得要求重復檢測。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當前我國光伏發電處于快速發展的階段,但光伏電站與風能電站、火電站等相比要更加靈活,需要從國家層面加強對行業的規范管理,確保行業的規范有序發展。
對光伏電站項目備案管理
《意見稿》提出,按照國務院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光伏電站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各省(區、市)可制定本省(區、市)光伏電站項目備案管理辦法,明確備案機關及其權限等,并向社會公布。
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對項目進行備案,不得擅自增減審查條件,不得超出辦理時限。備案機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光伏電站的事中事后監管。
在建設條件方面,《意見稿》指出,光伏電站完成項目備案后,項目單位應抓緊落實各項建設條件。已經完成備案并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在辦理完成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各項建設手續后應及時開工建設,并與電網企業做好配套電力送出工程的銜接。
此外,《意見稿》要求,光伏電站項目備案容量原則上為交流側容量。項目單位應按照備案信息進行建設,不得自行變更項目備案信息的重要事項。項目備案后,項目法人發生變化,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或者放棄項目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及時告知備案機關并修改相關信息。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備案機關可視需要組織核查備案后2年內未開工建設或者未辦理任何其他手續的項目,及時廢止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
林伯強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實行備案管理相比于事前審批,要求要更低一些,側重事中事后的監管。
“我覺得每一個省份需要有自己的‘盤子’,也就是光伏電站的發展速度要與電網的發展相配套。如果光伏電站發展過快,電網沒有辦法完全消納,最終損失的還是企業自身。”林伯強表示。
并網后6個月內需“領證”
按照《意見稿》的要求,光伏電站配套電力送出工程(含匯集站,以下同)建設應與光伏電站建設相協調。光伏電站項目單位負責投資建設項目場址內集電線路和升壓站(開關站)工程,原則上電網企業負責投資建設項目場址外配套電力送出工程。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做好協調工作。
在接網技術要求方面,《意見稿》指出,光伏電站項目應符合國家有關光伏電站接入電網的技術標準規范等有關要求,科學合理確定容配比,交流側容量不得大于備案容量或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確定的規模。涉網設備必須通過經國家認可的檢測認證機構檢測認證,經檢測認證合格的設備,電網企業非必要不得要求重復檢測。項目單位要認真做好涉網設備管理,不得擅自停運和調整參數,保障運行安全。
與此同時,《意見稿》還明確要求,光伏電站項目應當在并網后6個月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按規定公開行政許可信息。電網企業不得允許并網后6個月內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光伏電站項目發電上網。
林伯強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目前來看,光伏電站與國家電網并網首先要解決有網的問題,這就涉及電網的覆蓋規模。其次,就是如何解決不穩定的問題,與火電相比,光伏電站發電并不穩定,盲目并網可能對電網造成沖擊。
林伯強認為,為了解決光伏發電不穩定的問題,儲能行業迅速發展了起來,但同時也帶來另一個問題,即發電成本上升。“隨著光伏發電規模不斷擴大,電價成本上升的問題會逐步凸顯。下一步,在解決穩定供電的同時如何將成本降下來,是值得探究的方向。”
記者梳理發現,從應用端來看,今年上半年,我國光伏發電新增裝機30.88吉瓦,同比增長137.4%。全國主要發電企業電源工程完成投資2158億元,其中太陽能發電投資占比近30%。與此同時,海外光伏市場需求持續旺盛,光伏產品呈現量價齊升態勢,出口額再創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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