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9-08 00:13:15
每經編輯 孫志成
2022年9月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港市委原書記、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原廳長李新元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新元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開庭現場(圖片來源:廣西高院)
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7億余元
一審被判死緩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新元利用擔任欽州市委副書記、市長,貴港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土地開發、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并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億余元。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新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李新元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于其到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退出大部分贓款贓物,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曾在法庭上聲淚俱下
據公開簡歷顯示,李新元生于1962年10月,江蘇泰興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政工師。
他曾長期在企業任職,2003年調任廣西柳州市經委主任,2006年任柳州市發改委主任,2007年調任來賓市副市長,兼任工業園區管委會書記、主任。
2009年4月,李新元任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兼廣西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兩年后,李新元任梧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13年任欽州市市長,2015年2月調任貴港市市長,2015年12月任貴港市委書記。
2021年2月,李新元任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黨組書記,一個月后于同年3月被查。
2021年11月,李新元被雙開。通報稱,此人大搞官商勾結、大肆斂財,搞權色、錢色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
據北青報政知道,李新元曾一度標榜自己清廉的形象。2013年,在當選欽州市市長時,李新元曾公開表態稱,未來工作不辜負代表的重托,不辜負人民的期望,“力爭做一名人民信賴、代表滿意的平民市長、實干市長、善政市長、清廉市長。”
履新貴港市市長時,李新元又進行了一番表態。他說,“立志當一名法治清廉的市長、務實擔當的市長、勤政善政的市長”。
2021年12月22日,李新元受審。在法庭上,李新元作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認罰,并在最后陳述中聲淚俱下,做出了深刻懺悔。
圖片來源: 南寧中院微信公眾號
而據《中國紀檢監察報》今年2月16日報道,廣西召開了全區領導干部警示教育大會,會上播放了專題片《沉重的懺悔、深刻的警示》。“貪權、貪財、貪色……我的問題太嚴重了!”李新元在專題片中聲淚俱下地懺悔道。
當時的報道中提到,那次警示教育大會與自治區紀委十二屆二次全會套開,這在廣西尚屬首次。
編輯|孫志成 杜恒峰
校對|盧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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