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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發風險提示 防范保險銷售誤導

每日經濟新聞 2022-09-09 00:33:16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實習編輯 馬子卿    

近期,有消費者反映,某些保險銷售人員為提高銷售業績,在保險產品銷售過程中,向消費者提供與實際不符或讓人誤解的信息,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存在套路營銷、誘導消費、強制搭售等問題,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日前,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關于防范保險銷售誤導的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注意防范保險銷售誤導行為。

中國銀保監會消保局提示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不盲目跟風、不隨意委托、不輕信“代理退保”“代理維權”,謹防銷售誤導風險。

針對消費者該如何避免被銷售誤導一事,保險專家表示,消費者一定認真閱讀保險合同條款,特別是涉及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和收益計算的條款,再決定是否購買。

消費者購買保險時 需要警惕三大誤導行為

據悉,保險銷售誤導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保險銷售人員在保險銷售業務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通過欺騙、隱瞞或者誘導的方式,對保險產品的情況作引人誤解的宣傳或者說明的行為。

三大誤導行為的表現包括:隱瞞、混淆產品信息誤導消費者;暗藏搭售誤導消費者;夸大保險責任或承諾保證收益誤導消費者。

以隱瞞、混淆產品信息誤導消費者為例,銷售人員主要是故意隱瞞保險產品屬性,將具有相近保險責任的產品進行混淆,或混淆保險產品和其他理財產品,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比如以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使用保險產品的分紅率、結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標,與銀行存款利率、國債利率等其他金融產品收益率進行簡單對比,給消費者造成誤導,容易引發理賠爭議或退保糾紛。

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表示,銷售誤導行為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權利。針對這些行為,中國銀保監會不斷完善制度、強化監管力度,聯動相關單位齊抓共管,有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線、漠視群眾利益的行為。同時,中國銀保監會消保局提示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不盲目跟風、不隨意委托、不輕信“代理退保”“代理維權”,謹防銷售誤導風險。

例如,消費者在選擇和購買保險產品時,不要隨意委托他人辦理投保,不要隨意簽字授權,注意保管好重要證件、賬號密碼、驗證碼、人臉識別等個人信息,線上、線下投保務必做到本人確認,謹慎對待簽字、授權、付費等重要環節,確保自己了解所簽署或授權的協議內容。

針對銷售誤導行為 監管已多次發風險提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不止一次針對銷售誤導行為發布風險提示,各地銀保監局也組織實施過針對各個渠道銷售誤導的專項治理。

“保險銷售誤導的原因主要還是在銷售人員收入與銷售業務量掛鉤的業績考核制度下,銷售人員為了自己多掙錢,故意對保險產品的情況作引人誤解的宣傳或者說明,誤導消費者購買不符合自己需要的保險產品。”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對記者表示,也存在部分銷售人員本身專業素質不高,對保險合同條款理解不準確造成銷售誤導的情況。

以關于防范“大學生錄取與保險交費記錄掛鉤”銷售誤導的風險提示為例,銀保監會表示,自媒體平臺已成為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開展營銷宣傳活動的重要渠道,但由于自媒體平臺門檻低、發布主體多、審核不嚴等原因,成為銷售誤導的高發領域。部分保險營銷員斷章取義、曲解政策、甚至編造不實信息,嚴重誤導了消費者,消費者要警惕自媒體平臺發布的誤導宣傳信息。

消費者該如何避免被銷售誤導呢?對此,李文中指出,消費者要避免被誤導,首先,需要有以下三點認識:其一,所有的保險都有責任免除,不存在什么都保,什么都賠的保險;其二,投資理財型保險產品都是兼具保障與投資雙重功能,因此很難出現以保費為基礎計算的收益明顯高于其他金融產品的現象;第三,消費者一定認真閱讀保險合同條款,特別是涉及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和收益計算的條款,再決定是否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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