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9-10 00:34:23
每經編輯 程鵬
9月9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2022年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認定19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其中國有商業銀行6家,股份制商業銀行9家,城市商業銀行4家。這是《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發布以來,兩部門第二次發布該名單。
對比2021年出爐的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2022年認定為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數量不變,仍為19家。從組別來看,民生銀行從第二組調至第一組,其他銀行未有變化。
央行、銀保監會發布19家
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
據央行官網9月9日消息,為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強化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根據《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近期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開展了2022年度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認定19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其中國有商業銀行6家,股份制商業銀行9家,城市商業銀行4家。
按系統重要性得分從低到高分為五組:第一組9家,包括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寧波銀行、廣發銀行、江蘇銀行、上海銀行、北京銀行;第二組3家,包括中信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浦發銀行;第三組3家,包括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第四組4家,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第五組暫無銀行進入。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對比發現,這19家銀行的分組和同一組排名有些許變化:一是民生銀行分組下調,從第二組下調至第一組;二是浦發銀行在第二組的排名下降,寧波銀行、江蘇銀行在第一組的排名提升,對應個別銀行的排名則有所下降。
據財聯社,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表示表示,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和識別機制有一套完整、科學的指標體系,主要是識別出對金融系統影響的銀行,不同組別反映部分銀行在金融體系影響程度,與相關銀行業務有關,基于每年均進行一次評定,銀行業務也在不斷調整中,不排除少數銀行組別變動的情況。
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按照《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的要求,持續做好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工作,增強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合力,促進系統重要性銀行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
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指標是什么?
2020年12月3日,央行、銀保監會曾聯合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下稱《辦法》),《辦法》為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認定的依據,也是后續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附加監管要求、恢復與處置計劃要求、實施早期糾正機制的基礎。
《辦法》顯示,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指標包括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復雜性4個一級指標,權重均為25%;一級指標下分金融機構間資產、金融機構間負債、托管資產等13個二級指標,權重為5%到25%不等。根據上述指標測算后,系統重要性得分達到100分的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然后再結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監管判斷,綜合評估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系統重要性銀行最終名單經金融委確定后,由央行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
不過,對于上述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央行、銀保監會未公布具體得分。
在2021年10月15日,央行、銀保監會首次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時,《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一同發布。該規定明確,系統重要性銀行分為五組,一至五組銀行附加資本要求分別適用0.25%、0.5%、0.75%、1%和1.5%(由核心一級資本滿足),附加杠桿率分別為0.125%、0.25%、0.375%、0.5%和0.75%。若銀行同時被認定為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不疊加,采用二者孰高原則確定。
銀行應在進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或者系統重要性得分變化導致組別上升后,在經過一個完整自然年度后的1月1日滿足附加資本要求。若銀行退出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或者系統重要性得分變化導致組別下降,立即適用新的資本要求。
財聯社根據Wind統計,截至2022年6月末,新認定的18家系統重要性銀行(除廣發銀行未有數據)均滿足附加資本要求,且大行資本空間普遍充足。就第四組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4家銀行而言,除農業銀行附加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標準為8.5%外,其他3家銀行為9%。今年中報顯示,6月末4家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均超過11%。
另據21世紀經濟報道,民生銀行分組的下降,意味著其系統重要性得分下降,附加資本要求也隨之下降,即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要求從8%降至7.75%。財報顯示,截至今年6月末,民生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8.80%,高于最低要求。
“隨著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正式實施以及巴塞爾III資本監管規制改革持續推進,本行將深化資本節約理念,嚴控資本消耗,優化資本占用結構,提升資本使用效率。同時持續完善資本補充機制,積極拓寬融資渠道,適時適量補充資本,提升全行資本充足水平和風險抵御能力。”民生銀行在半年報中表示。
央行、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曾就《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答記者問時,也提到該《評估辦法》出臺的背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表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規模大、復雜程度高,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度強,一旦出現問題,可能對金融體系產生較強的傳染性,對宏觀經濟運行也可能產生較大的沖擊。因此,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防范“大而不能倒”問題成為全球范圍內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內容。
央行、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曾表示,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實施附加監管,對促進系統重要性銀行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有重要意義。附加監管對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建立資本內在約束機制,提高資本內生積累能力,切實發揮資本對業務發展的指導和約束作用。
編輯|程鵬?杜恒峰
校對|王月龍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21世紀經濟報道、財聯社、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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