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9-16 17:44:56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趙云
過去不久的8月,對券商的監管有何看點?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中國證監會、各地證監局、滬深京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中證協等官網梳理統計,以落款日期計算,監管機構在8月對證券行業共計開出39張罰單(含券商、分支機構及從業人員),涉及24家券商。其中涉及財通證券罰單數量居首,多達5張,其次是涉及中金公司、中信建投、海通證券和華福證券,均收到3張罰單。
記者注意到,在這39張罰單中,表現為投行業務違規的有15張;表現為分支機構與分支機構從業人員違規的有15張;其余的則表現為ABS業務違規、公司治理和內控不完善等。
根據記者梳理,8月證券行業罰單中,共有15張指向投行領域,而其中2家“華晨債”的主承銷商和2家“達州債”的受托管理人均受到處罰。
遼寧證監局披露顯示,中金公司作為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的牽頭主承銷商和2019年第一期債券(債券簡稱19華集01)的主承銷商,存在對承銷業務中涉及的部分事項盡職調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情況。張翀作為上述債券項目負責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因此,遼寧證監局分別對中金公司和張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樣,遼寧證監局還披露,海通證券作為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的聯席主承銷商和公開發行2020年公司債券(債券簡稱20華集01)的主承銷商,存在對承銷業務中涉及的部分事項盡職調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情況。楊若冰作為上述債券項目負責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因此,遼寧證監局分別對海通證券和楊若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四川證監局披露顯示,江海證券作為“20達州03”和“21達州01”公司債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嚴格履行募集資金監督義務,未能發現募集資金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另外,聯儲證券作為“21達州D1”公司債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嚴格履行募集資金監督義務,未能發現募集資金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因此,四川證監局分別對江海證券和聯儲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除了前述2家券商外,記者注意到,8月投行領域的罰單中,還表現在交易所對6名保薦代表人的處罰。
上交所公布顯示,高峰、徐偉作為西部證券指定的榮信匯科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項目保薦代表人,其未持續、充分關注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等關鍵人員的履職情況及對發行人生產經營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影響,遲至相關人員被采取留置措施3個月后才向上交所書面報告,履行報告義務不及時;在專項核查過程中,也未能根據已獲取的相關信息開展有針對性的核查,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因此,上交所對高峰、徐偉予以監管警示。
另外,上交所還公布顯示,胡曉莉、陶晨亮作為東興證券指定的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未能有效識別并督促澤達易盛披露違規理財事項,未能有效督導澤達易盛完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出具的專項核查意見及持續督導意見不準確、不完整。因此,上交所對胡曉莉、陶晨亮予以監管警示。
深交所公布顯示,王慧、章希作為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指定的蘇州萊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代保人,未準確理解《審核問答》的要求,
未對發行人首次申報前存在的轉貸情形予以充分、審慎核查等情況。因此,深交所對王慧、章希采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
根據記者梳理,8月證券行業罰單中,共有15張指向分支機構或分支機構從業人員,其中財通證券、中信建投和華福證券這3家券商的營業部,不僅該營業部受到處罰,而且連同相關人員也一同受到處罰。尤其是財通證券,營業部及相關人員違規共收5張罰單,這也使得涉及財通證券的罰單數量居8月首位。
浙江證監局披露顯示,財通證券湖州織里吳興大道證券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該營業部原負責人唐敏在任職期間,由他人實際履行營業部負責人職責,對營業部疏于管理,未勤勉盡責。財通證券湖州分公司對前述營業部的合規經營、風險控制和從業人員行為等負有管理責任。因此,浙江證監局對財通證券湖州分公司和4名相關人員(唐敏、陶雪峰、朱稼明、沈紅霞)分別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廣東證監局披露顯示,中信建投清遠清新大道證券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營業部員工從業期間存在利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股票、替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等行為,營業部未能及時發現并核查相關情況;二是營業部員工曾向營業部報備的手機號碼出現多客戶同源委托情形,營業部未能實時監測和預警。因此,廣東證監局分別對中信建投清遠清新大道證券營業部和存在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的從業人員劉潔枝分別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江西證監局披露顯示,華福證券江西分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個別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參與基金銷售,且其違規展業期間,代銷產品服務或預約關系及后續銷售獎勵下掛至其他營銷人員名下;二是在基金銷售過程中,營銷人員在推介產品過程中存在向投資者就不確定事項提供確定性的判斷及告知投資者有可能使其誤認為具有確定性意見等情形。因此,江西證監局對華福證券江西分公司和2名相關負責人孫嘉、康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75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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