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9-20 21:27:08
◎9月19日晚間,有媒體報道稱,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近期上級有關部門要求,“浙江省內的食品經營者不得銷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識的檳榔制品。
◎9月20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批發商的身份致電湖南某檳榔批發企業,對方介紹,目前湖南這邊批發銷售情況尚沒有受到影響。“什么東西都不要過量,檳榔現在就是輿論壓力,目前對我們批發商影響還不大,如果有影響,可能廠家影響更大。”
每經記者 葉曉丹 每經編輯 楊夏
近日,“36歲歌手嚼檳榔6年因口腔癌過世”的話題再度引發輿論對檳榔的關注。
9月19日晚間,有媒體報道稱,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近期上級有關部門要求,“浙江省內的食品經營者不得銷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識的檳榔制品。
這被外界解讀為“下架檳榔”,不過,9月20日,據第一財經報道,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監管科相關人士回應:“我們沒有接到在全市下架檳榔的說法,而是要把檳榔當作‘檳榔制品’來銷售,不得按照食品來銷售。且要分區域售賣,檳榔不能跟食品混在一起售賣。”
檳榔,真的禁售了么?
9月20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批發商的身份致電湖南某檳榔批發企業,對方介紹,目前湖南這邊批發銷售情況尚沒有受到影響。“什么東西都不要過量,檳榔現在就是輿論壓力,目前對我們批發商影響還不大,如果有影響,可能廠家影響更大。”
9月20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我們現在按照省局的要求在開展工作,所有的情況已經報給省市監局。”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則回應稱,已將相關情況反饋給處室,但目前還不掌握具體情況。
9月20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批發商的身份致電湖南某檳榔批發企業,對方稱有看到關于“義烏禁售檳榔”的新聞,但是否真的禁售目前還不確定。該企業方人士介紹,目前湖南這邊批發銷售情況尚沒有受到影響。“什么東西都不要過量,檳榔現在就是輿論壓力,目前對我們批發商影響還不大,如果有影響,可能廠家影響更大。”
同日,在杭州,記者走訪了數家便利店和超市,發現店內的檳榔產品仍在貨架上待售。關于是否有收到通知禁售,多家門店員工表示,并不知情,也沒有收到相關消息。
記者觀察到,貨架上的檳榔產品,價格帶在5-50元區間,生產企業多數集中在湖南,譬如口味王、湖南皇爺實業有限公司、湖南伍子醉食品有限公司等。
超市中販賣的檳榔產品。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葉曉丹 攝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最新修訂的《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簡稱《目錄》)里便未將“食用檳榔”收錄在內。檳榔,在2003年被國際癌癥研究中心列為一級致癌物,其“食品”身份常年飽受爭議。
輿論和監管雙重夾擊之下,檳榔產業將何去何從?
據上游新聞此前報道,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曾表示,“自2021年起,湖南省市監局對省內所有檳榔企業的食品生產許可(延期)都不再辦理了。”
2022年4月,檳榔重鎮安化,安化縣市場監管局曾組織召開檳榔生產和廣告宣傳座談會,會議要求,湖南華益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益科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狠抓落實,切實將檳榔廣告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工作執行到位;加強從業人員法律、法規等方面知識的培訓,提升企業廣告導向和安全生產風險防控能力、管理水平,號召公司員工精誠共進、全面提升各項能力。
華益科技公眾號介紹,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檳榔生產、加工和銷售的新興企業。
電商平臺也自2021年加大對檳榔類商品的治理,公開資料顯示,此前有電商平臺發布治理通知,要求商家不得宣傳推銷檳榔及其制品,不得在平臺發布檳榔廣告,鑒于目前市場監管要求,在商品的頁面、商品名稱、促銷語中,僅可展示商品規格、基本信息(可以是產品實拍,或克重、包裝規則說明),其他擴大宣傳的內容(如口語化描述、口味感描述、變形詞、同音詞、主圖視頻和商詳視頻類等)均不允許展示。
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資料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注意到,在義烏之外,四川多地、南昌等地市場監管機構,也加大對檳榔的監管力度。
9月19日,四川省南充市營山縣市場監管局微信公號發布消息,依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檳榔制品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發布的《關于加強檳榔制品銷售監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經營戶不得銷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識的檳榔及檳榔制品;對食品經營場所銷售檳榔及檳榔制品的,立即聯系食品經營單位下架,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
近日,營山縣市場監管局組織全縣檳榔代理商和經銷商進行了集體約談,要求各經營戶不得銷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識的檳榔及檳榔制品;對食品經營場所所銷售檳榔及檳榔制品的,立即聯系食品經營單位下架,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成都新津市場監管局花橋市場監管所也于近日開展了檳榔制品專項清查行動。
9月20日,南昌市市監局發布消息,全市食品經營者不得將檳榔制品作為食品銷售,對發現的誤導消費者、銷售標簽標示不符合要求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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