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9-20 22:41:47
每經記者 金喆 陳星 每經編輯 陳俊杰
9月19日晚間,上海文飛永律師事務所在公眾號和雪球平臺發布《長春高新(SZ000661)投資者征集方案》,公開征集符合條件的長春高新投資者向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人進行索賠。
數據來源:公司半年報 IC photo 劉紅梅制圖
記者注意到,這是A股市場首例投資者因虛假消息造成損失,而向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人進行索賠的司法案例。雪球平臺上,很多投資者對此展開討論。記者了解到,目前律師方面已收到70多名投資者的索賠申請。
對此,上海文飛永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高飛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每日經濟新聞》獨家發布《利用虛假集采政策做空長春高新牟利,融券空頭暴增10倍,投資者慘虧呼吁嚴查》,揭露了這個事件,雖然行為人已經刪除文章,但造成后果需要追責。根據《證券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在這個信息大爆炸的時代,我們希望能夠率先邁出第一步,維護證券市場信息的發布與傳播秩序,敦促自媒體有關人員對其發布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值得注意的是,9月2日,中央網信辦為深入清理網絡謠言和虛假信息,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按照2022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總體安排,決定即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啟動為期3個月的“清朗·打擊網絡謠言和虛假信息”專項行動。
公開征集投資者索賠
因一則由自媒體率先發布的集采假消息,醫藥藍籌股長春高新(SZ000661,股價161.72元,市值654.5億元)近期遭遇了一場做空“狙擊”。過去一個月,長春高新股價跌逾兩成,市值蒸發200多億元。
從長春高新因自媒體刊發的一則虛假集采消息跌停起,就有投資者在股吧控訴造謠者。9月4日,《每日經濟新聞》發布《利用虛假集采政策做空長春高新牟利,融券空頭暴增10倍,投資者慘虧呼吁嚴查》報道后,在長春高新的投資者平臺,呼吁監管機構嚴查、公司介入、法律途徑索賠的發文達上百條。
長期關注證券市場的高飛律師關注到了這些聲音。9月19日,他所在的上海文飛永律師事務所公開征集符合條件的長春高新投資者,向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人進行索賠。
征集方案顯示,“華招醫藥網”“藥聞康策”等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導致2022年8月18日長春高新股票價格放量大跌的嚴重后果,擾亂了證券市場,給投資者造成了嚴重損失,應當依法向遭受損失的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符合索賠條件的股東為在2022年8月18日之前持有或者當日購入長春高新股票并持有至2022年8月22日之后的投資者,或者在2022年8月18日之前持有或者當日購入長春高新股票并于2022年8月19日或8月22日賣出的投資者。征集時間從發布日到2022年10月31日截止。
高飛律師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公開發起征集投資者維權是基于多方面考慮,首先,我國證券市場經歷了三十年的發展,隨著《證券法》《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頒布及不斷修訂,與中小投資者保護相關的法律制度日趨完善。
其次,2019年新修訂的《證券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長春高新股價下跌風波與虛假信息的傳播之間有關,“華招醫藥網”“藥聞康策”等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可能是2022年8月18日長春高新股票價格跌停的重要原因,擾亂了證券市場,給投資者造成了嚴重損失,應當依法向遭受損失的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本次遭受損失的投資者進行維權不僅合理且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作為支撐,投資者團結起來,拿起法律武器向擾亂資本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的虛假信息說“不”十分必要。
超70名投資者加入索賠
征集方案發布后,雪球上很多網友對律師發起維權的方案點贊,評論近100條,也有些人直言不可思議,愿意積極參與。
還有網友表示應讓上市公司加入反思。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律師處了解到的情況,目前已有70多名投資者報名加入索賠。
實際上,在長春高新股價一番大跌后,最終的浙江集采品種中并沒有生長激素。而自媒體公眾號“華招醫藥網”和“藥聞康策”已經將相關文章刪除。
造謠者“一刪了之”,但投資者的損失已經造成。從集采傳聞算起,長春高新一月內股價重挫兩成多,市值蒸發200多億元,投資者損失慘重。但從國內外證券市場的發展來看,投資者如果因虛假陳述而導致投資損失,可以對相關責任人員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但很少有因虛假信息遭受損失而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案例。
高飛解釋稱:“隨著《證券法》《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修訂及頒布,中小投資者保護相關的法律制度日趨完善。”
當投資者因虛假陳述蒙受損失時,可與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或者與開展股票索賠征集的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取得聯系,積極進行維權。司法機關在審理虛假陳述案件中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能夠更為準確的界定相關責任。
高飛指出,虛假陳述類案件的勝訴可能性較大,但勝訴與否最終取決于法院對于虛假陳述行為、虛假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損失的認定。
他強調,本次維權系資本市場投資者因虛假信息遭受損失而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人提起訴訟進行索賠,直接受害者為上市公司的全體股東而非上市公司自身,未檢索到可參考的類似案例。
這也意味著,如果本次能夠征集到投資者并順利立案,該案件將成為A股市場首個因虛假信息遭受損失而索賠的案例。高飛認為,本次訴訟的社會效益要大于實際的判決結果,是《證券法》第五十六條在虛假信息引起的投資者索賠方面的首次司法應用。如勝訴,資本市場投資者特別是眾多散戶則又多了一層司法保障。
但從訴訟本身來看,目前還存在一些困難。高飛指出,第一,投資者所受損失與相關虛假信息是否具有因果關系以及虛假信息在長春高新股價下跌過程中的影響大小,不容易界定;第二,相關虛假信息已被刪除,進一步取得相關證據至關重要;第三,如維權成功,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人是否具有充足的賠償能力,直接影響投資者維權效果。
律師呼吁健全輿情監管
需要注意的是,監管部門已關注長春高新遭遇集采假消息做空的情況。
9月19日,華招醫藥網相關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個東西(指集采消息的事)我們已經有相關監管部門來問過了,您具體的問他們。上級有上級的處理,我們這邊不方便回應。”
當記者希望了解更多細節時,該人士僅表示相關部門與證券有關,其他不便作答。
在投資者呼吁嚴查虛假信息的同時,長春高新方面也在投資者互動平臺表示,將積極關注相關報道。一位長春高新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這樣的虛假信息太可惡了,公司還發了限制性股票,所以我們自己的員工也蒙受了損失”。但何時會官方發聲?對方表示,需要等到監管部門認定事故性質及責任后,再發表意見。
對此,高飛認為,《證券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關于虛假消息的規定已經非常明確,但是消息是否為虛假消息,事后才能被發現;而它能否達到擾亂證券市場的程度,也需要在消息發出后才能得到驗證。因此,如何避免資本市場因虛假消息而產生漏洞,完全寄希望于法律規定來完善不太現實,畢竟法律不是萬能的,不可能事無巨細。
“在具備相應能力的情況下,上市公司應當健全完善監測、發現、辟謠、處置全流程工作規范,爭取在第一時間甄別虛假信息并向社會澄清,防止投資者因受到虛假信息的影響而作出錯誤的投資決策。”高飛如此表示。
不過,因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往往與操縱股價密切相關,證據鏈隱蔽且難以甄別、取證難度大、調查周期長,查處難度非常大。盡管如此,近年來也已有不少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案例。
高飛建議,從監管機構角度來說,應當對涉及上市公司重要信息的造謠傳謠行為加大懲治力度,最大限度打擊網絡謠言和虛假信息,營造清朗的網絡環境。監管部門不僅要開展證監法網專項執法行動,將編造、傳播涉及證券市場的虛假信息作為執法行動的打擊重點之一,還須整合和協調多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及時發現謠言消息并進行澄清,以免投資者遭受損失。
記者注意到,截至9月20日收盤,長春高新股價報收161.72元/股,漲幅為0.12%。而在此前一天(9月19日),長春高新盤中股價一度低至157.63元/股,為其近期股價低點。
封面圖片來源:數據來源:公司半年報IC photo劉紅梅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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