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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綠色周報|74家上市公司暴露環境風險國軒高科旗下公司收超百萬元環保罰單

每日經濟新聞 2022-09-25 12:53:44

每經記者 宋可嘉    每經編輯 陳俊杰 盧祥勇    

兗礦能源(SH600188,股價51.09元,市值2528億元)再登榜,國軒高科(SZ002074,股價32.63元,市值580.45億元)子公司環境違法被罰超百萬……2022年9月第二、三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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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市區、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2022年9月第二、三周搜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74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其中,31家屬于國資控制企業,17家為千億市值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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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綠鑒:兗礦能源再登榜

子公司因超標被處罰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9月第二、三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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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來看,在2022年9月第二、三周,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74家上市公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74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達1242.93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將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本期,煤企上市公司兗礦能源再登環境風險榜 ,因其子公司兗煤萬福能源有限公司收到了2筆環保處罰。

具體而言,文號為菏巨環罰字20220519YMWF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5月19日,接水生態環境科轉來的日常監督性檢測報告,認定該公司2022年4月26日外排水質污染物因子全鹽量為4040mg/L,超標1.53倍,硫酸鹽為2000mg/L,超標2.08倍。兗煤萬福能源有限公司由此被處以了58.975萬元的罰款。

而在2022年6月15日,菏澤市生態環境局巨野縣分局執法人員對兗煤萬福能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并委托巨野縣檢驗檢測中心在該公司廠區西墻外廢水總排放口提取水樣進行檢測,2022年6月17日出具的檢測報告,認定該公司2022年6月15日外排污染物因子全鹽量為3631mg/L,超標1.27倍;硫酸鹽為1784mg/L,超標1.74倍;總磷為0.712mg/L,超標0.42倍,兗煤萬福能源有限公司由此被處以了58.1875萬元的罰款。處罰文號為菏巨環罰字20220617YMWF號。

兗礦能源相關公告顯示,兗煤萬福能源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煤炭開采及銷售。值得注意的是, 2021年,兗煤萬福能源有限公司也兩次因外排廢水全鹽量和硫酸鹽監測濃度超標,而被處以了兩筆79.75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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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信披觀察:

7家公司應履行環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

隨著綠色環保理念愈發受到重視,更加嚴格的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要求加速落地——2021年,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并印發《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而今年2月8日起,《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企業應當依法、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環境信息,披露的環境信息應當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此外,根據《管理辦法》和《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對于生態環境行政許可變更、行政處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市場關注度高、時效性強的信息,要求企業以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形式及時披露。企業應當按照準則編制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和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并上傳至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

目前,多地已經公開2022年度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單,下一步,將加快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建設。“A股綠色報告”項目關注到,本期收錄的生態環境監管記錄,涉及被納入“2022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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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上市公司晶華新材(SH603683,股價9.05元,市值19365億元)子公司江蘇晶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邦食品(SZ002124,股價6.84元,市值125.8億元)子公司寧海農發牧業有限公司、海鷗住工(SZ00208,股價4.18元,市值27.76億元)子公司珠海承鷗衛浴用品有限公司均被納入“2022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

而近期,3家公司分別收到了罰款金額在40萬元及以上的環保罰單。其中,江蘇晶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因“將危廢提供給無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被蘇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60萬元。處罰文號為:蘇環行罰字〔2022〕82第207號。

寧海農發牧業有限公司則于2022年9月1日,因“違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制度”被寧波市生態環境局罰款:人民幣肆拾陸萬元。處罰文號為:甬環寧罰[2022]24號。

珠海承鷗衛浴用品有限公司所涉的為珠環罰字[2022]109號處罰,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珠海市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6日對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公司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根據珠海市西部生態環境監測中心2022年4月29日出具的監測報告(珠西環監水字[2022]第042號),珠海承鷗衛浴用品有限公司污水總排放口(編號:WS-34424)排放的水污染物中:總磷2.24mg/L,總鎳0.17mg/L,總銅0.532mg/L,均超過廣東省《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中表2規定的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總磷0.5mg/L,總鎳0.1mg/L,總銅0.3mg/L)。另查明,珠海市富山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珠海承鷗衛浴用品有限公司工業廢水納入市政管網排放的復函》證實,珠海承鷗衛浴用品有限公司工業廢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網,并排到富山水質凈化廠統一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珠海承鷗衛浴用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提出聽證申請,聽證會上珠海承鷗衛浴用品有限公司提出以下主要陳述申辯意見:“認為監測報告執行標準錯誤,監測報告不可使用。根據廣東省《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4.2.7的規定,企業含電鍍專業園區向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排放廢水時,二類污染物是放寬200%的,總銅表2標準是0.3mg/L,放寬后是0.6mg/L,本案監測數據顯示總銅為0.532mg/L,未超標。2022年4月26日當天開班檢測,我司結果為合格(如總鎳:0.04mg/L)并持續排放。此次個別因子超標的主要原因是員工操作失誤,處理后造成以上個別因子超標,導致當日15:00左右環保部門采樣得出以上結果。此舉確實是我司管理疏忽,但情節較輕微,我司也及時糾正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并得到環保主管部門積極幫扶,如果受到政府處罰,我司可能面臨經營困難,丟失部分訂單,失去客戶信任,這不利于我司業務發展,影響我司持續增加環保投入、積極配合整改工作的開展,希望免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顯示,珠海市生態環境局認為:在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方面,對公司提交的珠海市富山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珠海承鷗衛浴用品有限公司工業廢水納入市政管網排放的復函》予以采信。經綜合考量珠海承鷗衛浴用品有限公司廢水去向(最終排入富山水質凈化廠),超標情況調整為:總磷超標1.24倍,總鎳超標0.7倍,本案罰款金額由《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中告知的擬處罰款49萬元調整為40萬元,從輕處罰。其次,珠海市生態環境局認為,案涉監測報告的監測結果仍可作為證據使用,且無論排放限值是否變更,對該公司總鎳超標的事實與超標倍數均沒有影響。此外,此案不符合不予行政處罰的情節。該案超標因子含A類污染物(鎳),且總磷超標1.24倍,均不符合《廣東省生態環境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目錄》序號6規定的“僅一個B類水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且超標排放的倍數在0.1倍以下”等不予處罰的情節。該公司提出的經營困難等陳述申辯意見不屬于不予行政處罰的法定事由。珠海承鷗衛浴用品有限公司由此被珠海市生態環境局罰款人民幣肆拾萬元。

對于上述處罰的披露情況、披露管理機制等問題,“A股綠色報告”項目記者在9月22日向三家上市公司分別發送了采訪郵件。9月23日,海鷗住工方面郵件回復稱,根據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承鷗可在接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直接向法院起訴,目前仍處于可行政復議和可起訴階段,相關事項仍存在不確定性。

在上述三家公司之外,上市公司啟迪環境(SZ000826,股價3.43元,市值49.07億元)子公司昆明滇清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五洲新春(SH603667,股價14.32元,市值47.05億元)子公司浙江新龍實業有限公司、中國鋁業(SH601600,股價4.4元,市值753.9億元)子公司山西華興鋁業有限公司也均被納入“2022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

而近期,昆明滇清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因“2022年4月25日,昆明市生態環境局晉寧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晉寧區昆陽街道南村村委會三組觀山進行現場調查,發現公司違反排污許可證要求,委托昆明和璟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處置,于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25日,將廢菜葉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沼液傾倒至晉寧區昆陽街道南村村委會三組觀山林地。”被昆明市生態環境局晉寧分局責令停止一切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的行為;并罰款:人民幣壹拾叁萬陸仟元。處罰文號為:昆生環晉罰字〔2022〕14號。

浙江新龍實業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因“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6月13日對該公司涉嫌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展開調查。現已查明,2022年6月13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公司西廠區鋁管表面處理車間(一車間)正在生產,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1號一級堿液噴淋塔呈酸性,未按要求保持堿性,東廠區表面處理車間(一車間)正在生產,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酸性噴淋塔內的噴淋液呈中性,未按要求保持酸性,已構成“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被紹興市生態環境局罰款: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處罰文號為:紹市環罰字〔2022〕30號(新)。

山西華興鋁業有限公司則于2022年7月26日,因“執法人員于2022年4月28日對該公司一號焙燒爐在線監控設備使用684mg/m3的SO2的標準氣體進行全程通標,系統響應時間200秒后監測設備顯示值為616.25mg/m3,示值誤差為-8.47%,使用同種方法檢查二號焙燒爐,其中SO2示值誤差為-12.68%;三號焙燒爐SO2和NO示值誤差為-37.1%和-11.05%。以上全程通標因子均超過《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運行維護質量控制技術規范》(DB14/T2051—2020)技術規范的要求。”被呂梁市生態環境局罰款:人民幣10萬元。處罰文號為:呂環罰字〔2022〕041號。

對于上述處罰的披露情況、披露管理機制等問題,“A股綠色報告”項目記者在9月22日分別向各家上市公司發送了采訪問題。9月23日,五洲新春方面通過郵件回復稱,公司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相關的信息披露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并表示,公司一直以來注重環境保護,平時加強常態化檢查,及時整改隱患,未來仍將以保護環境為公司的重要使命。此外,五洲新春表示,公司將進一步完善內部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應急預案等一系列環保制度,并健全相關組織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有序開展。

山西華興鋁業有限公司方面則于9月24日通過微信回復稱,在整改措施方面,采樣管端口增加伴熱裝置;3臺焙燒爐150米伴熱管的溫度由120度提至140度;采樣管增加了磷酸滴定裝置。改造后,解決了在線監測設施全程通標氣超示值誤差的問題。此外,企業已安排新版《辦法》的宣貫,并制定公司的管理辦法。

截至發稿前,其余上市公司暫未回復采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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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處罰:國軒高科新登榜

旗下公司環境違法被罰超百萬

2022年9月第二、三周,數據庫搜集到82家關聯企業收到與生態環境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等,涉及74家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因環境違規違法被罰款金額前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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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收錄的數據顯示,上市公司國軒高科旗下的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錄得本期最高處罰金額。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兩項環境違法行為,被合計處罰款115萬元。

具體而言,文號為宜環行罰字〔2022〕8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3月24日對該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在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排放大氣和水污染物;在未按環評批復要求安裝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器處理一車間(烘干混料車間)烘干尾氣及未按環評批復要求安裝SNCR脫硝系統處理焙燒工序產生的廢氣的情況下即投入生產。由此,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被處以合計115萬元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顯示,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曾對此申請聽證,并表示,在被江西國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購后,高度重視環保工作,嚴格配合政府工作,積極按要求整改,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整改,主動向經開區分局和市生態環境局提交整改方案。此外,在2022年1月至4月,積極辦理排污許可證,并在4月15日取得排污許可證。另一方面,公司已按要求安裝旋風+布袋除塵器,安裝調試工作均已完成,正常有效運行;至2022年7月5日,已完成SNCR脫硝系統的安裝,公司一直在積極整改。因此,申請酌情減免處罰。

對此,生態環境局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表示,在作出擬處罰決定時,已經考慮了該公司違法情節、性質、積極整改、屬于初犯、屬于宜春地區首位產業等原因,已經進行了從輕處罰。因此,對于該公司上述理由不予再次考量。

國軒高科為一家主要業務包括動力鋰電池、儲能電池和輸配電設備三大業務板塊的上市公司,2022年,國軒高科子公司江西國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6億元增資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資后持有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權比例為78.67%,國軒高科在2022年半年報中指出,此次收購進一步強化公司競爭優勢、市場開拓和服務能力,提升公司盈利和持續發展能力。

近年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眾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實習生雷晴嵐、胡濟釗對本文亦有貢獻,本期部分制圖工具為鏑數圖表)

A股環境風險榜詳細數據查詢及可視化互動專題,請點擊鏈接或掃描二維碼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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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宋可嘉?編輯|陳俊杰?盧祥勇 杜波

校對|王月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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兗礦能源(SH600188,股價51.09元,市值2528億元)再登榜,國軒高科(SZ002074,股價32.63元,市值580.45億元)子公司環境違法被罰超百萬……2022年9月第二、三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91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市區、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2022年9月第二、三周搜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74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其中,31家屬于國資控制企業,17家為千億市值企業。 一周綠鑒:兗礦能源再登榜 子公司因超標被處罰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9月第二、三周)↓↓ 總體來看,在2022年9月第二、三周,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74家上市公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74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達1242.93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將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本期,煤企上市公司兗礦能源再登環境風險榜,因其子公司兗煤萬福能源有限公司收到了2筆環保處罰。 具體而言,文號為菏巨環罰字20220519YMWF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5月19日,接水生態環境科轉來的日常監督性檢測報告,認定該公司2022年4月26日外排水質污染物因子全鹽量為4040mg/L,超標1.53倍,硫酸鹽為2000mg/L,超標2.08倍。兗煤萬福能源有限公司由此被處以了58.975萬元的罰款。 而在2022年6月15日,菏澤市生態環境局巨野縣分局執法人員對兗煤萬福能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并委托巨野縣檢驗檢測中心在該公司廠區西墻外廢水總排放口提取水樣進行檢測,2022年6月17日出具的檢測報告,認定該公司2022年6月15日外排污染物因子全鹽量為3631mg/L,超標1.27倍;硫酸鹽為1784mg/L,超標1.74倍;總磷為0.712mg/L,超標0.42倍,兗煤萬福能源有限公司由此被處以了58.1875萬元的罰款。處罰文號為菏巨環罰字20220617YMWF號。 兗礦能源相關公告顯示,兗煤萬福能源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煤炭開采及銷售。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兗煤萬福能源有限公司也兩次因外排廢水全鹽量和硫酸鹽監測濃度超標,而被處以了兩筆79.75萬元的罰款。 環境信披觀察: 7家公司應履行環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 隨著綠色環保理念愈發受到重視,更加嚴格的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要求加速落地——2021年,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并印發《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而今年2月8日起,《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企業應當依法、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環境信息,披露的環境信息應當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此外,根據《管理辦法》和《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對于生態環境行政許可變更、行政處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市場關注度高、時效性強的信息,要求企業以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形式及時披露。企業應當按照準則編制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和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并上傳至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 目前,多地已經公開2022年度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單,下一步,將加快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建設。“A股綠色報告”項目關注到,本期收錄的生態環境監管記錄,涉及被納入“2022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的公司。 其中,上市公司晶華新材(SH603683,股價9.05元,市值19365億元)子公司江蘇晶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邦食品(SZ002124,股價6.84元,市值125.8億元)子公司寧海農發牧業有限公司、海鷗住工(SZ00208,股價4.18元,市值27.76億元)子公司珠海承鷗衛浴用品有限公司均被納入“2022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 而近期,3家公司分別收到了罰款金額在40萬元及以上的環保罰單。其中,江蘇晶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因“將危廢提供給無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被蘇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60萬元。處罰文號為:蘇環行罰字〔2022〕82第207號。 寧海農發牧業有限公司則于2022年9月1日,因“違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制度”被寧波市生態環境局罰款:人民幣肆拾陸萬元。處罰文號為:甬環寧罰[2022]24號。 珠海承鷗衛浴用品有限公司所涉的為珠環罰字[2022]109號處罰,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珠海市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6日對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公司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根據珠海市西部生態環境監測中心2022年4月29日出具的監測報告(珠西環監水字[2022]第042號),珠海承鷗衛浴用品有限公司污水總排放口(編號:WS-34424)排放的水污染物中:總磷2.24mg/L,總鎳0.17mg/L,總銅0.532mg/L,均超過廣東省《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中表2規定的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總磷0.5mg/L,總鎳0.1mg/L,總銅0.3mg/L)。另查明,珠海市富山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珠海承鷗衛浴用品有限公司工業廢水納入市政管網排放的復函》證實,珠海承鷗衛浴用品有限公司工業廢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網,并排到富山水質凈化廠統一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珠海承鷗衛浴用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提出聽證申請,聽證會上珠海承鷗衛浴用品有限公司提出以下主要陳述申辯意見:“認為監測報告執行標準錯誤,監測報告不可使用。根據廣東省《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4.2.7的規定,企業含電鍍專業園區向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排放廢水時,二類污染物是放寬200%的,總銅表2標準是0.3mg/L,放寬后是0.6mg/L,本案監測數據顯示總銅為0.532mg/L,未超標。2022年4月26日當天開班檢測,我司結果為合格(如總鎳:0.04mg/L)并持續排放。此次個別因子超標的主要原因是員工操作失誤,處理后造成以上個別因子超標,導致當日15:00左右環保部門采樣得出以上結果。此舉確實是我司管理疏忽,但情節較輕微,我司也及時糾正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并得到環保主管部門積極幫扶,如果受到政府處罰,我司可能面臨經營困難,丟失部分訂單,失去客戶信任,這不利于我司業務發展,影響我司持續增加環保投入、積極配合整改工作的開展,希望免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顯示,珠海市生態環境局認為:在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方面,對公司提交的珠海市富山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珠海承鷗衛浴用品有限公司工業廢水納入市政管網排放的復函》予以采信。經綜合考量珠海承鷗衛浴用品有限公司廢水去向(最終排入富山水質凈化廠),超標情況調整為:總磷超標1.24倍,總鎳超標0.7倍,本案罰款金額由《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中告知的擬處罰款49萬元調整為40萬元,從輕處罰。其次,珠海市生態環境局認為,案涉監測報告的監測結果仍可作為證據使用,且無論排放限值是否變更,對該公司總鎳超標的事實與超標倍數均沒有影響。此外,此案不符合不予行政處罰的情節。該案超標因子含A類污染物(鎳),且總磷超標1.24倍,均不符合《廣東省生態環境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目錄》序號6規定的“僅一個B類水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且超標排放的倍數在0.1倍以下”等不予處罰的情節。該公司提出的經營困難等陳述申辯意見不屬于不予行政處罰的法定事由。珠海承鷗衛浴用品有限公司由此被珠海市生態環境局罰款人民幣肆拾萬元。 對于上述處罰的披露情況、披露管理機制等問題,“A股綠色報告”項目記者在9月22日向三家上市公司分別發送了采訪郵件。9月23日,海鷗住工方面郵件回復稱,根據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承鷗可在接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直接向法院起訴,目前仍處于可行政復議和可起訴階段,相關事項仍存在不確定性。 在上述三家公司之外,上市公司啟迪環境(SZ000826,股價3.43元,市值49.07億元)子公司昆明滇清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五洲新春(SH603667,股價14.32元,市值47.05億元)子公司浙江新龍實業有限公司、中國鋁業(SH601600,股價4.4元,市值753.9億元)子公司山西華興鋁業有限公司也均被納入“2022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 而近期,昆明滇清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因“2022年4月25日,昆明市生態環境局晉寧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晉寧區昆陽街道南村村委會三組觀山進行現場調查,發現公司違反排污許可證要求,委托昆明和璟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處置,于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25日,將廢菜葉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沼液傾倒至晉寧區昆陽街道南村村委會三組觀山林地。”被昆明市生態環境局晉寧分局責令停止一切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的行為;并罰款:人民幣壹拾叁萬陸仟元。處罰文號為:昆生環晉罰字〔2022〕14號。 浙江新龍實業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因“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6月13日對該公司涉嫌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展開調查。現已查明,2022年6月13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公司西廠區鋁管表面處理車間(一車間)正在生產,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1號一級堿液噴淋塔呈酸性,未按要求保持堿性,東廠區表面處理車間(一車間)正在生產,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酸性噴淋塔內的噴淋液呈中性,未按要求保持酸性,已構成“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被紹興市生態環境局罰款: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處罰文號為:紹市環罰字〔2022〕30號(新)。 山西華興鋁業有限公司則于2022年7月26日,因“執法人員于2022年4月28日對該公司一號焙燒爐在線監控設備使用684mg/m3的SO2的標準氣體進行全程通標,系統響應時間200秒后監測設備顯示值為616.25mg/m3,示值誤差為-8.47%,使用同種方法檢查二號焙燒爐,其中SO2示值誤差為-12.68%;三號焙燒爐SO2和NO示值誤差為-37.1%和-11.05%。以上全程通標因子均超過《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運行維護質量控制技術規范》(DB14/T2051—2020)技術規范的要求。”被呂梁市生態環境局罰款:人民幣10萬元。處罰文號為:呂環罰字〔2022〕041號。 對于上述處罰的披露情況、披露管理機制等問題,“A股綠色報告”項目記者在9月22日分別向各家上市公司發送了采訪問題。9月23日,五洲新春方面通過郵件回復稱,公司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相關的信息披露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并表示,公司一直以來注重環境保護,平時加強常態化檢查,及時整改隱患,未來仍將以保護環境為公司的重要使命。此外,五洲新春表示,公司將進一步完善內部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應急預案等一系列環保制度,并健全相關組織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有序開展。 山西華興鋁業有限公司方面則于9月24日通過微信回復稱,在整改措施方面,采樣管端口增加伴熱裝置;3臺焙燒爐150米伴熱管的溫度由120度提至140度;采樣管增加了磷酸滴定裝置。改造后,解決了在線監測設施全程通標氣超示值誤差的問題。此外,企業已安排新版《辦法》的宣貫,并制定公司的管理辦法。 截至發稿前,其余上市公司暫未回復采訪問題。 環保處罰:國軒高科新登榜 旗下公司環境違法被罰超百萬 2022年9月第二、三周,數據庫搜集到82家關聯企業收到與生態環境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等,涉及74家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因環境違規違法被罰款金額前十↓↓ 本期收錄的數據顯示,上市公司國軒高科旗下的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錄得本期最高處罰金額。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兩項環境違法行為,被合計處罰款115萬元。 具體而言,文號為宜環行罰字〔2022〕8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3月24日對該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在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排放大氣和水污染物;在未按環評批復要求安裝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器處理一車間(烘干混料車間)烘干尾氣及未按環評批復要求安裝SNCR脫硝系統處理焙燒工序產生的廢氣的情況下即投入生產。由此,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被處以合計115萬元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顯示,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曾對此申請聽證,并表示,在被江西國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購后,高度重視環保工作,嚴格配合政府工作,積極按要求整改,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整改,主動向經開區分局和市生態環境局提交整改方案。此外,在2022年1月至4月,積極辦理排污許可證,并在4月15日取得排污許可證。另一方面,公司已按要求安裝旋風+布袋除塵器,安裝調試工作均已完成,正常有效運行;至2022年7月5日,已完成SNCR脫硝系統的安裝,公司一直在積極整改。因此,申請酌情減免處罰。 對此,生態環境局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表示,在作出擬處罰決定時,已經考慮了該公司違法情節、性質、積極整改、屬于初犯、屬于宜春地區首位產業等原因,已經進行了從輕處罰。因此,對于該公司上述理由不予再次考量。 國軒高科為一家主要業務包括動力鋰電池、儲能電池和輸配電設備三大業務板塊的上市公司,2022年,國軒高科子公司江西國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6億元增資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資后持有宜春科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權比例為78.67%,國軒高科在2022年半年報中指出,此次收購進一步強化公司競爭優勢、市場開拓和服務能力,提升公司盈利和持續發展能力。 近年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眾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實習生雷晴嵐、胡濟釗對本文亦有貢獻,本期部分制圖工具為鏑數圖表) A股環境風險榜詳細數據查詢及可視化互動專題,請點擊鏈接或掃描二維碼查看。 記者|宋可嘉編輯|陳俊杰盧祥勇杜波 校對|王月龍 |每日經濟新聞nbdnews原創文章| 未經許可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鏡像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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