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30 14:30:21
2022年8月10日至12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合并審理了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寧寧等34人犯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指控被告人張時秀犯開設賭場罪,指控被告人鐘海燕犯開設賭場罪等三起案件。張寧寧等35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9月30日上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三起案件公開宣判。
對被告人張寧寧以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被告人張時秀、龐克訓、鐘澤新、鐘海燕等35人以開設賭場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的刑罰;供犯罪所用的財物、賭資、違法所得及收益、孳息,隨案移送的,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尚未追繳到案的,繼續追繳。(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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