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9-30 16:57:11
每經編輯 李澤東
據財政部官網9月30日消息,財政部發(fā)布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2年第30號
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yōu)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二、本公告所稱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三、享受本公告規(guī)定優(yōu)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同一城市范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qū)、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qū)劃范圍。
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四、符合退稅優(yōu)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退稅。
五、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應與稅務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將本地區(qū)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等信息(含撤銷備案信息)實時共享至當地稅務部門;暫未實現信息實時共享的地區(qū),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稅務部門及時獲取審核退稅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備案信息。
六、本公告執(zhí)行期限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9月29日,人民銀行、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通知,決定階段性調整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符合條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決定在2022年底前階段性維持、下調或取消當地新發(fā)放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下限。
圖片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具體來看,對于2022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環(huán)比、同比均連續(xù)下降的城市,在2022年底前,階段性放寬首套住房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二套住房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提供的數據顯示,國家統(tǒng)計局70個大中城市房價指數數據中,至少有23個城市符合新政要求。其中二線城市有8個,分別為哈爾濱、蘭州、武漢、大連、天津、石家莊、昆明和貴陽;三線城市有15個,分別為泉州、溫州、瀘州、岳陽、宜昌、北海、大理、秦皇島、湛江、包頭、安慶、濟寧、常德、襄陽和桂林。
通知指出,按照“因城施策”原則,符合上述條件的城市政府可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及調控要求,自主決定階段性維持、下調或取消當地首套住房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人民銀行、銀保監(jiān)會派出機構指導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配合實施。
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是房地產長效機制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重要內容。據中國證券報,業(yè)內人士表示,此次通知的出臺將有利于全面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支持各地從當地實際出發(fā)完善房地產政策,支持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
仲量聯行大中華區(qū)首席經濟學家龐溟表示,房地產調控方式的因城施策、因時施策、糾偏微調不會改變,既要立足當下以應急政策夯實住房市場筑底復蘇的態(tài)勢、緩解行業(yè)當期壓力,又要放眼長遠以有效措施穩(wěn)定預期、提振信心、培育行業(yè)未來健康發(fā)展的根基。
對于此次調整,據上海證券報,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jiān)嚴躍進表示,從政策基調看,主要是引導利率下調的導向,目的是為了減少居民利息支出、更好地支持剛性住房需求。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財政部官網、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每經網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100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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