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1-10 16:47:41
11月10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中國銀保監會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在2008年頒布施行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并于2022年12月12日起實施。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實習編輯 馬子卿
11月10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于2022年12月12日起實施。
據悉,中國銀保監會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在2008年頒布施行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旨在促進保險業穩健經營和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保險保障基金的積極作用,維護保單持有人合法權益。
《管理辦法》共七章39條,分別為總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保險保障基金的籌集、保險保障基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修改了保險保障基金籌集條款、明確保險保障基金相關財務要求、優化保險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完善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規定和加強保險保障基金相關監督管理。
以保險保障基金籌集條款為例,《管理辦法》將現行的保險保障基金固定費率制調整為風險導向費率制,明確保險保障基金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費率的確定和調整由銀保監會提出方案,商有關部門并報經國務院批準后執行;調整保險保障基金暫停繳納上限,將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的暫停繳納上限分別由占公司總資產的6%、1%調整為占行業總資產的6%、1%。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比修訂前的內容,發現《管理辦法》將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的暫停繳納上限提高了“這個整體影響不大。”有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起草過程中遵循三大思路:
一是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在現有制度框架下對少數不適應保險業風險防范和高質量發展的條款進行有針對性的修訂。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結合新形勢、新要求,完善相關條款,增強基金費率的科學合理性,提升保障基金可持續能力。
三是堅持強化管理。完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制度,進一步增強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的效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除調整了繳納上限外,《管理辦法》還縮小了保險保障基金提供救助的保單范圍。
2008版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中提到:“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其清算財產不足以償付保單利益的,保險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規則對非人壽保險合同的保單持有人提供救助:(一)保單持有人的損失在人民幣5萬元以內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予以全額救助;(二)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對其損失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90%;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對其損失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80%。”
上述內容提到“非人壽保險合同的保單”,而是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將提供救助的保單進行了明確分別為:財產保險、短期健康保險、短期意外傷害保險的保單。上述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對于救助范圍來說沒有實質性變化,但是范圍更清晰明確了。”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是明確短期健康保險、短期意外傷害保險適用于財產保險同樣的救助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不只是明確了短期健康險和短期意外險,《管理辦法》對于人壽保險合同外的長期健康保險、長期意外傷害保險等其他長期人身保險合同,也規定其救助方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辦法,救助標準按照人壽保險合同執行。
與此同時,《管理辦法》還在現行辦法基礎上,明確另行制定人壽保險合同中投資成分等的具體救助辦法。
銀保監會表示,發布實施《管理辦法》是銀保監會為更好地發揮保險保障基金的積極作用的重要舉措。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加強督促指導,做好《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研究確定新的費率標準,進一步發揮好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維護保單持有人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穩健、高質量發展。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75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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