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1-15 23:57:38
每經編輯 張錦河
公司沒和員工簽勞動合同,員工上班第一天摔傷,那么損失要怎么算呢?
近日,湖南湘陰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
圖片來源:攝圖網-500984377
2021年6月9日,原告楊某應邀前往被告某建設公司從事裝模工作,約定工資按天發(fā)放。上班第一天,楊某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腳下打滑不慎摔倒,導致右手受傷。出院后,楊某向湘陰縣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其傷情經鑒定構成工傷八級傷殘。
原、被告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2021年8月24日,楊某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仲裁委裁決由被告賠償107498元。楊某不服該裁決,遂訴至法院。
經審理查明,楊某在上班第一天工作時受傷,雙方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被告某建設公司已按月工資4931元的繳納基數為楊某購買了工傷保險,原告受傷后已向其支付各項費用共42696.1元(包含醫(yī)療費22696.1元)。
法院審理認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楊某系被告某建設公司臨時聘請從事裝模工作的工人,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并不影響雙方勞動關系的認定。
本案爭議點在各項工傷賠償標準的確認。因楊某系臨時工,在上班第一天受傷,又不能舉證明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仲裁委以被告繳納工傷保險的基數4931元作為楊某工資計算工傷賠償數額,符合《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終止勞動關系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時,工傷職工本人工資低于本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本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和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規(guī)定,應予認可。
圖片來源:攝圖網-501156230
關于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依據《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自愿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距法定退休年齡超五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不得超過全額的90%。”楊某傷情評定傷殘時已年滿58周歲,故法院認可,裁決書扣除2年即40%的補助。
停工留薪期,即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期間。2021年6月9日至原告?zhèn)麣埖燃壴u定結論確定之日即2021年7月22日,秉持維護勞動者權益原則,確定停工留薪期為2個月。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被告某建設公司向原告楊某支付工傷待遇費用共計107498元。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建設公司已賠付全部金額。
從用工之日起,勞動合同關系就成立。無論是上班第一天或是在試用期,自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開始,二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即已建立。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工作受到的事故傷害,應當被認定為工傷,并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此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培訓,讓勞動者熟悉流程、安全規(guī)范等。當然,用人單位也應依法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義務,在有利于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同時,也減輕自身損失。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湘陰縣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115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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