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3 20:24:55
每經AI快訊,11月23日,教育部就《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擬提出,對當事人的同一個校外培訓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校外培訓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審批開展校外培訓,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民政或者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一)線下培訓有固定的培訓場所,線上培訓有特定的網站或者應用程序;(二)有2名以上培訓從業人員;(三)有相應的組織機構。(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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