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2-09 00:43:16
◎2017年A股全市場解禁市值將達到29103.5億元,較2016年增長約26.67%。雖然解禁并不等于減持,但解禁規模往往與減持規模保持較高的關聯性,這也是投資者較為擔憂2017年解禁高峰風險的原因。
◎2017年5月26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隨后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出臺相應完善減持制度規則,就全面規范上市公司有關股東減持股份行為進行修訂完善。
每經記者 張明雙 每經編輯 陳俊杰
減持套現是上市公司股東獲利的重要途徑,但如何在減持與市場壓力之間尋找平衡,避免無序減持、違規減持對二級市場造成負面影響,是各方關注的重點。
根據深交所發布的《2016年個人投資者狀況調查報告》,對于2017證券市場,投資者認為定向增發解禁高峰是股票市場最大的風險因素,最期待“從嚴把關IPO質量”、“規范大股東減持行為”等四項舉措提升持股信心。
在解禁高峰期到來,以及市場對減持風險的擔憂下,2017年5月26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減持新規),隨后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出臺相應完善減持制度規則,就全面規范上市公司有關股東減持股份行為進行修訂完善。
解禁規模往往與減持規模保持較高的關聯性 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同花順統計數據曾顯示,2017年A股全市場解禁市值將達到29103.5億元,較2016年增長約26.67%。雖然解禁并不等于減持,但解禁規模往往與減持規模保持較高的關聯性,這也是投資者較為擔憂2017年解禁高峰風險的原因。
為了保障資本市場的流動性與二級市場的穩定,證監會于2016年1月發布了減持規定,引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規范、理性、有序減持,對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在減持規定實踐后,市場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具體包括大股東集中減持規范不夠完善,一些大股東以“過橋減持”的方式規避集中競價交易的減持數量限制;上市公司增發股份解禁后的減持數量沒有限制,導致短期減持大量股份;減持信息披露要求不夠完善,一些大股東、董監高利用信息優勢“精準減持”等。
對此,證監會發布2017年減持新規,從適用對象、股份來源、減持力度、信息披露、減持方式和監管主體等多方面對做出調整或者是新增規定,進一步細化完善了限售股解禁后的減持行為。
為防范“過橋減持”,減持新規明確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時,出讓方、受讓方均被納入監管之中,需滿足減持數量和持股期限要求,即出讓方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受讓方在交易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受讓的股份。
對于大股東以及持有公司IPO前發行股份、非公開發行取得股份的特定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1%;增發股份限售期滿12個月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增發股份的50%。
此外,減持新規通過明確大股東、董監高減持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減持計劃、減持窗口期、減持期間發生重大事項等公告要求,防范和避免故意利用信息披露進行“精準式”減持。
2017年減持新規出臺后,很快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行為的規范顯現出效果,相關數據顯示,減持新規滿月后,上市公司減持預披露數量創下新高,上市公司股東減持家數、股數、金額均出現大幅下降。
這與監管層嚴格執行減持新規、打擊各種減持亂象的力度有關。
2017年10月27日,上交所發布一則過橋減持處罰案例。張某等4名投資者于10月中旬通過大宗交易受讓維維股份(SH600300)大股東(轉讓前持股比例為9.66%)的減持股份。按照減持新規,上述股份6個月內不得轉讓。但該4名投資者在受讓后的第1或第2個交易日即出現減持少量受讓股份的違規行為。受讓股份僅一周后,該4名投資者在1-2個交易日內通過競價交易集中、大量賣出受讓股份。其中,3名投資者將全部受讓股份減持完畢,1名投資者減持了96%的受讓股份,違規情節極為惡劣。對此,上交所決定對張某等4名投資者名下證券賬戶做出限制交易6個月的紀律處分決定。
在處罰大股東及董監高違規減持方面,證監會于2017年10月13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山東墨龍(SZ002490)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及內幕交易案,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張恩榮與其兒子作為一致行動人,減持達到5%卻沒有披露,也未停止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另一方面,二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賣出公司股票,通過內幕交易避損。
據此,證監會對二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共計1.2億元。此外,證監會重申,對于類似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違法減持甚至清倉式減持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將重拳治亂,嚴厲打擊。
在2017年減持新規實施后,監管層根據市場變化,繼續出臺一系列政策,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減持相關規定。2018年3月,證監會公布《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2020年7月,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以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實施細則》。
值得注意的是,在規范減持政策持續升級下,上市公司重要股東的違規減持行為已逐漸減少。
根據證監會發布消息,2015年,證監會依法對各類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其中包括37宗大股東超比例減持未及時披露、限制交易期內減持(短線交易)案件,罰沒款共計2.6億元。而到了2020年,證監會通報案件辦理情況顯示,部分類型案件呈現逐年趨緩態勢,包括全年新增持股信息變動未及時披露、短線交易等違規減持類立案案件19起,同比下降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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