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2-01 15:18:02
◎兆新股份曾因高息債務影響,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凈利潤為負,面臨退市風險警示。會后,兆新股份董事長李化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此前面臨高額的債務問題,正在逐年解決,剩余債務余額約為5億元。“把債務解決后,企業經營和盈利基本都正常。”
每經記者 王晶 每經實習記者 孔澤思 每經編輯 董興生
11月30日下午,兆新股份(SZ002256,股價2.62元,市值49.32億元)2022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在深圳市南山區深圳灣科技生態園的公司會議室召開,會上審議了《關于簽訂〈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兆新能源工業園城市更新單元項目搬遷補償協議〉的議案》。根據當晚的公司公告,該議案已表決通過。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已是兆新股份第三次對相關城市更新項目的開發進行商討。前兩次開發為何進展不利?此前存在的問題是否已得到解決?大會上,兆新股份董秘劉公直進行了解答。
兆新股份曾因高息債務影響,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凈利潤為負,面臨退市風險警示。會后,兆新股份董事長李化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此前面臨高額的債務問題,正在逐年解決,剩余債務余額約為5億元。“把債務解決后,企業經營和盈利基本都正常。”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孔澤思 攝
據了解,兆新股份擁有的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兆新能源工業園城市更新單元項目于2018年申報獲批,并列入《2018年深圳市寶安區城市更新單元第九批計劃》。
此前的10月26日晚間,兆新股份公告稱,公司擬與深圳市灝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灝月控股”)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業,聯合推進城市更新項目落地。其中,上市公司作為有限合伙人認繳出資1.8億元,占比45%;灝月控股作為普通合伙人認繳出資2.2億元,占比55%。在11月25日召開的2022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上,投資設立合伙企業的議案已獲得通過。
11月11日,兆新股份披露了關于簽訂《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兆新能源工業園城市更新單元項目搬遷補償協議》的公告,公司將與新設合伙企業簽訂搬遷補償協議,就公司城市更新項目更新范圍內全部土地使用權及物業權益,新設合伙企業予以補償的搬遷補償款總價為1.86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19年11月和2020年12月,兆新股份曾兩次與外部企業簽署協議,對該城市更新項目進行開發,而后均宣告終止。
也就是說,這已經是兆新股份第三次嘗試對相關城市更新項目進行開發。前兩次開發為何進展不利?此前存在的問題是否已得到解決?
大會上,兆新股份董秘劉公直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解釋道,此前由于該地塊的壓覆礦未能及時解決,且地塊在2021年底被劃入二級水源保護區,導致開發容積率受限制。因此,前兩次合作均未能最終實施。
劉公直表示,基于此前兩次經驗,公司在本次土地交割中選擇了更加嚴謹的方案,選擇與具備投資經驗和開發運營能力的企業設立合資公司,聯合推進項目落地。后續也將由新設合伙企業負責申請實施主體資格確認、本項目的專項規劃申報審批、后續具體開發與建設等事宜。
兆新股份是一家以精細化工、新能源產業為主導方向的企業。2022年半年報顯示,公司2022年1-6月營業收入的69.67%來自精細化工行業,30.33%來自光伏發電行業。
值得一提的是,兆新股份曾因高息債務影響,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凈利潤為負,面臨退市風險警示。2021年9月,兆新股份完成管理團隊更新,由老將李化春擔任董事長,新任管理層致力于解決高息債務和內部控制問題,同時聚焦發展新能源、精細化工等傳統業務板塊。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孔澤思 攝
會后,李化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此前面臨高額的債務問題,正在逐年解決,剩余債務余額約為5億元。“把債務解決后,企業經營和盈利基本都正常。”
2022年三季報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兆新股份實現營業收入2.31億元,歸母凈利潤虧損4480萬元,虧損規模同比縮小85.46%。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非經常損益項目和金額合計為-1.35億元,占到公司當期虧損金額的43.96%;而今年前三季度,這一數據為2537萬元。隨著非經營性資產的出清和債務問題解決,拖累公司主業經營的“包袱”正在卸下。
在公司整體經營情況好轉之時,此前已多次出售光伏發電資產的兆新股份,再度發力主營業務。
2022年半年報顯示,截至8月30日,公司擁有10個光伏發電項目,合計規模為131.82兆瓦。
11月14日,兆新股份披露了《光伏發電項目投資開發協議》。擬在安徽省馬鞍山市和縣境內新建400兆瓦光伏發電項目,計劃投資規模為10億元。該項目若建設完成,兆新股份的光伏發電規模將成倍增長。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官宣投入項目之前,兆新股份曾多次出售旗下光伏資產。除了2021年以合計9.16億元出售5家光伏發電孫公司外,2022年1月,上市公司還向中核匯能有限公司出售了孫公司新余德佑太陽能電力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余德佑”),綜合轉讓對價為3.44億元。
光伏電站為何賣了又建?
李化春表示,新余德佑有較高賬面應收國補電費,出售后可實現大額賬面應收賬款回收。而此前光伏電站的造價成本為每瓦8-9元,現在隨著技術的進步和光伏板等建筑材料的成本下降,每瓦的建設成本已經下降到3-4元。
“公司出售和新建光伏電站,是卸掉了歷史包袱,實現輕裝上陣。”李化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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