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2-22 17:47:44
每經編輯 張錦河
據央視新聞,2022年12月22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甘榮坤受賄一案。
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甘榮坤利用擔任海關總署財務科技司副司長、財務裝備司司長、基建辦公室主任,北京海關關長,湖北省副省長,黑龍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6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甘榮坤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甘榮坤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甘榮坤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10余人旁聽了庭審。
2021年12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甘榮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甘榮坤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參加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和宴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公權私用、以案謀錢,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追求低級趣味,長期沉迷賭博;肆無忌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甘榮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甘榮坤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甘榮坤,男,漢族,1962年5月生,江西彭澤人,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江西財經學院商業財會專業大學畢業,經濟師。
1979.09--1983.07 江西財經學院財務會計系商業財會專業學習
1983.07--1987.09 國家地震局綜合計劃處干部、科員(其間:1984.05--1986.04遼寧省文秘函授學院文秘專業學習)
1987.09--1989.04 國家地震局計財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89.04--1991.06 海關總署財務司綜合處經濟師
1991.06--1993.09 海關總署財務司綜合處副處長
1993.09--1995.12 海關總署財務司綜合處處長
1995.12--1996.10 海關總署財務司司長助理、綜合處處長
1996.10--1997.04 海關總署財務司副司長、綜合處處長
1997.04--1998.09 海關總署財務司副司長
1998.09--2000.12 海關總署財務科技司副司長(主持全面工作)
2000.12--2007.09 海關總署財務裝備司司長(其間:2005.03--2006.01中央黨校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2006.05--2007.06掛職任北京奧組委副秘書長、物流部副部長)
2007.09--2013.08 北京海關關長、黨組書記
2013.08--2016.07 湖北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2013.07)
2016.07--2016.11 黑龍江省委常委
2016.11--2019.09 黑龍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9.09-- 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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