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2-24 00:10:20
每經編輯 段煉 易啟江
上班陽了,算不算工傷?有賠償嗎?
上班陽了,請假還是居家辦公?
上班陽了,回家隔離算不算錢?
員工陽了,公司能辭退嗎?
進入后疫情時代的打工人們,最近都有些煩惱。
雖然生活基本恢復正常,但目前也是一邊兢兢業業打著工,另一邊時刻擔心陽的時間點不對,耽誤了打工賺錢。
那么上班過程中得了新冠算工傷嗎?陽了居家工資怎么發?有加班工資嗎?沒有核酸證明怎么請病假?……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上班過程中 感染新冠算工傷嗎?
據悉,按現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原則上,只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意外傷害,以及患上職業疾病,才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據羊城晚報,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黃澤宇表示,根據人社部“復工復產中的勞動用工、勞動關系、工資待遇、社保繳費問題”解答第15項的答復,“《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于新型冠狀病毒職業暴露風險高的從事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的關愛。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據海寧法院,上班過程中感染新冠不一定算工傷,需要分不同的情況。如果是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為履行預防和救治工作而感染新冠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他人員在工作過程當中感染新冠病毒都不能算工傷。此外,員工在上下班期間感染新冠病毒的,也不能算工傷。
感染新冠期間 企業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據@國是直通車,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常莎表示,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勞動關系政策明確提出不能要求勞動者休病假,因為這是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開展的居家隔離。
目前國家聯防聯控機制對新冠肺炎的定義還是乙類傳染病,按照甲類管理,這個定性沒有改變。因此,員工“陽了”,企業必須按照正常勞動支付其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且不能夠在此期間解除這些感染者的勞動關系。
法院表示,員工感染新冠期間,企業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若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那么員工感染新冠后,公司可以延長試用期嗎?
法院表示,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且設定期限有上限。試用期在原則上都是連續的,從入職開始連續計算。但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與員工協商一致,提前約定了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出現了被隔離或者生病等情況,可從試用期中扣除,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是有效的。
感染新冠后居家 工資怎么發?有加班工資么?
據羊城晚報,黃澤宇表示,當公司正常運作,員工居家可正常辦公時,員工居家應當按正常出勤處理,公司需向員工全額支付固定工資。
如果公司已停工停產,員工感染新冠居家的,公司在第一個工資周期內,應當正常向員工支付工資;從第二個工資周期開始,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公司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公司應當向員工發放生活費。
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也就是說,勞動者“陽”了,居家隔離期間,用人單位也應當正常支付其工資待遇,與出勤相關的餐補、車補等可不支付。另外,需要注意區分的是:
如果勞動者居家隔離期間,身體狀況不允許工作,在其沒有做任何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的是工資構成中如基本工資加崗位工資等固定部分的工資;
如果勞動者居家隔離期間,依然完成了日常工作、在家中正常辦公,用人單位除了支付其固定部分的工資,還需支付涉及績效、獎金、提成等非固定部分的工資。
勞動者隔離期結束后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根據醫療機構的病休證明,用人單位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工資。如果勞動者沒有醫療機構的病休證明又需要繼續休養的,用人單位可優先安排其使用年休假、加班調休、公司福利假期等;如果勞動者既無醫療機構病休證明,且無其他假期可用的,可申請事假,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其請休事假期間的工資。
據海寧法院,新冠患者自己選擇居家隔離的,仍然是屬于隔離的一種情形。在這個期間,應當按正常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如果員工居家隔離后,因為病情嚴重需要轉到醫院治療的,在醫院治療過程中,應當按照醫療期來計算,發放病假工資。
此外,居家辦公和在單位辦公的實際區別就是一個工作地點的變化,其他的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并沒有任何變化。用人單位依舊要遵守國家公示的休假制度和工作時間的固定:每天8小時、每周40個小時,加班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等。加班應該支付加班工資。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副處長吳瀟雯表示,目前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勞動關系政策依然適用于2020年出臺的《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不能要求勞動者休病假,因為這是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開展的居家隔離,必須按照正常勞動支付其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且不能在此期間解除這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針對不少員工提到的,公司要求有核酸、抗原檢測結果或醫院診斷證明才能請病假,吳瀟雯則表示,實際操作中,如果實在無法出具核酸、抗原陽性證明或者社區相關證明,盡可能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以視頻作為輔助證明。
編輯|段煉 易啟江
校對|陳柯名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海寧法院、羊城晚報、新聞晨報、@國是直通車、法治日報、廣州日報、臺州發布、公開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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