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4 22:35:05
云南省商務廳現就零售藥店銷售退熱類藥品及新冠抗原檢測試劑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自12月24日起,消費者在藥店購買布洛芬膠囊/顆粒、布洛芬混懸液、連花清瘟及新冠抗原檢測試劑時需使用云南省新冠患者用藥保障服務應用小程序(微信小程序)進行實名登記。
七天內每人次購買布洛芬(含緩釋片、膠囊、顆粒)不超過1盒、布洛芬混懸液不超過1瓶、連花清瘟膠囊(顆粒)不超過2盒、新冠抗原檢測試劑不超過6劑。若購買超量,系統將予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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