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2-25 21:28:30
每經編輯 段煉 蓋源源
近年來因主演《白夜追兇》《鬼吹燈》等大熱劇集再次走紅的潘粵明,又攤上事兒了。
據羊城晚報25日報道,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潘粵明因違反廣告法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約25.8萬元,同時沒收違法所得約25.8萬元。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3月,潘粵明接受委托拍攝了日加滿飲品(綠瓶裝,屬保健食品)視頻和圖片用于商業推廣,違反廣告法中“保健品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之規定。
銷售日加滿飲品的上海東鉿商貿有限公司先后在各網絡平臺發布潘粵明拍攝的視頻和圖片,均未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該公司被罰款112萬元。此外,象山悅勝影視文化工作室及北京天地合一廣告有限公司分別因受東鉿公司委托,引薦潘粵明為保健食品作廣告代言和拍攝該廣告,被罰款約4萬元、17.5萬元。
潘粵明《白夜追兇》劇照 圖片來源:豆瓣電影
潘粵明代言“翻車” 被罰沒51.58萬元
據中國網,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多條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明星潘粵明及上海東鉿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東鉿”)因違反廣告法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分別被罰沒51.58萬元、112.36萬元。
處罰詳情顯示,經查,涉案產品日加滿飲品(綠瓶裝)屬于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國食健字 G20041476),核定保健功能:緩解體力疲勞,提高免疫力。
2021年3月,潘粵明接受委托拍攝了日加滿飲品視頻和圖片用于商業推廣。
上述保健食品廣告中,上海東鉿利用影視明星潘粵明的名義和形象對所銷售的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作推薦、證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保健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之規定。
其次,上述保健食品廣告中未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二款“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敝幎?。
另外,上述保健食品廣告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敝幎?。
圖源: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由于上海東鉿是基于推銷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的概括故意,系同一違法行為同時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規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罰款數額較高的規定予以處罰,處廣告費用一倍的罰款,計112.36萬元。
圖源: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明星潘粵明因此被沒收違法所得25.79元及罰款25.79元。
圖源: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象山悅勝影視文化工作室及北京天地合一廣告有限公司分別因受上海東鉿委托,引薦潘粵明為保健食品作廣告代言和拍攝該廣告,被罰沒8.32萬元、35.03萬元。
相關業內人士向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本著明星效應帶來的消費影響,明星團隊在和廣告公司接洽時,也應該做到對品牌和產品的嚴格考察與把控。
明星代言虛假廣告 或被禁業3年
明星代言違法廣告并非孤例。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今年5月,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對演員景甜違法廣告代言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722.12萬元。
圖片來源:南方都市報
經查明,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選用景甜為其生產經營的“果蔬類”食品作廣告代言,相關“果蔬類”食品為普通食品,該公司無有效證據證實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景甜在應知法律法規規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進行治療、保健等功效宣傳,且未經有效途徑對代言商品有關功效進行核實的情況下,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宣稱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為已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
據南方都市報,北京和之盾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邢龍指出,明星代言廣告翻車現象,表面上看是明星藝人的形象輿論危機,但反映出明星藝人法律意識欠缺,很多明星接廣告時只看到經濟利益,而忽視了需要承擔的責任。
需要警惕的是,明星代言虛假廣告不只面臨高額罰款,還可能受到“禁業三年”的處罰。
根據《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此外,為引導明星規范商業廣告代言行為,一些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發布了相關指引。
2021年11月,浙江市場監管局印發《明星商業廣告代言行為合規指引》,強調因代言虛假廣告被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不得作為商業廣告代言人。
為防止刷臉拿錢“一錘子買賣”的現象,該指引提出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過的商品,且應對所代言企業及商品、服務予以跟蹤關注,如有問題應視情采取解除代言合同、發表個人聲明等補救措施。
不僅如此,明星還有主動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涉嫌虛假廣告開展調查的義務,需積極消除虛假代言的影響、化解糾紛、彌補損失、維護穩定。
今年以來,上海和江蘇等地也出臺合規指南,對商業廣告代言予以規范指引。2022年4月,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出臺《商業廣告代言行為監管執法指南》,首次將以“種草”等形式變相發布商業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廣告代言行為納入監管范圍。
今年年初,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出臺的《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合規指引》,從四個方面列舉了21項商業廣告代言人資格及相關廣告代言活動的負面清單。
上述指引倡導,廣告代言人及其經紀公司在開展廣告代言活動前,對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品類和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在推薦、證明之前,需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注重評估廣告主信用和廣告代言風險,謹慎代言等。
編輯|段煉?蓋源源 杜波
校對|盧祥勇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羊城晚報、中國網、南方都市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公開資料等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