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1-13 22:12:55
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肖芮冬
1月13日晚間,證監會發布《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
近年來,證監會或各地證監局屢屢發布公告,對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及其從業人員在開展經紀業務中的違規行為實行監管措施,因此本次《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備受行業關注。《辦法》按照“回歸本源、豐富內涵、加強規制、有序發展、保護客戶”的思路,從經紀業務內涵、客戶行為管理、具體業務流程、客戶權益保護、內控合規管控、行政監管問責六個方面作出了規定。
一是明確經紀業務內涵。將證券經紀業務定義為“開展證券交易營銷,接受投資者委托開立賬戶、處理交易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等經營性活動”,從事上述部分或全部業務環節,均屬于開展證券經紀業務;強調經紀業務屬于證券公司專屬業務,未經證監會核準持牌展業構成違規。
二是加強客戶行為管理。要求證券公司嚴格履行客戶管理職責,切實做好客戶身份識別、客戶適當性管理、賬戶使用實名制等工作。
三是優化業務管理流程。要求證券公司嚴格落實交易管理職責,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控,并加強出租交易單元管理。
四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將交易傭金與印花稅等其它稅費分開列示,保護投資者知情權;為投資者轉戶、銷戶提供便利,不得違反規定限制投資者轉戶、銷戶。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中特別提到,投資者提出轉銷戶的,證券公司應當在投資者提出申請并完成其賬戶交易結算后的兩個交易日內辦理完畢。證券公司不得違反規定限制投資者轉戶、銷戶。
五是強化內部合規風控。要求證券公司進一步加強分支機構管理、人員管理、業務管控、信息系統建設等,強化證券公司內部管控責任,防范經紀業務風險。
其中特別重要的是,明確規定了證券公司應當通過增加合規培訓、明確執業權限、加強監測監控、強化檢查問責等方式,防范證券經紀業務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超越授權執業等違規行為。
六是嚴格行政監管問責。要求證券公司及相關人員嚴格落實監管要求,違反規定的將依法從嚴采取措施。
當中特別提到,要加強對非法跨境經紀業務的監管。《辦法》援引《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加強對非法跨境經紀業務的日常監管,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有效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的思路,穩步推進整改規范工作。
證監會指出,目前,行業分支機構數量達到 1.2 萬家,證券從業人員數量達到 35.5 萬人,客戶數量達到 2.1 億。同時,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普及,經紀業務展業形態逐漸變化,線上展業成為主流。客戶規模、分支機構和從業人員數量的增加,以及展業模式的轉變,對監管提出了新要求,現行監管規則需適應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完善。
近年來,證券行業經紀業務傭金率不斷下滑,自營業務、資管業務、場外期權等業務呈現多元發展趨勢,但經紀業務依然是基礎業務。不過,隨著業務模式日益變化,經紀業務條線也成為券商合規出現問題的重災區。
梳理2021年以來證監會、各地證監局開具的有關經紀業務罰單可以發現,代客戶操作、從業人員炒股、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等,是證券經紀人違規的主因。有些從業人員則是涉嫌多項違規。
比如2022年1月7日,天津證監局發文稱,王津彬在華福證券天津吳家窯大街營業部任職期間,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向客戶傳遞的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不是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二是替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三是不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違規向客戶推薦股票。因此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22年4月21日晚間,東海證券發布公告稱,收到了河南證監局作出的對東海證券偃師商都路證券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涉嫌違規事實為:東海證券偃師商都路證券營業部內控管理未覆蓋所有業務環節和全體工作人員,存在業務管控不到位、工作人員執業行為不規范、未及時報告重要事項等問題。
而在此之前,根據有關信息,東海證券偃師商都路營業部已對多名員工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包括:一、陳某某存在代客理財的行為,為名下下掛的大部分客戶進行股票交易操作,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違規性質嚴重,故決定與陳某某解除勞動合同;二、武某某、崔某某、王某手機存在客戶交易委托記錄,部分存在股票交易委托,且本人無法提供相關證明,完全排除存在代客操作的嫌疑,故分別扣罰武某某、崔某某、王某工資5000元、4000元、4000元;三、段某某存在為TradeStation客戶現場登錄并啟動自動化交易程序的情形,故扣罰段某某工資4000元;四、營業部負責人高某某作為員工違規情況發生期間的團隊長,對員工行為管理負有直接責任,故扣罰高某某工資5000元;五、營業部合規管理人員王某某未履行日常監督檢查職責,故扣罰王某某工資2000元。
此外,就在昨日(1月12日),江西證監局發布公告稱,由于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南昌縣澄湖北大道證券營業部原經紀人黃霞在營業部任職期間,存在違規操作客戶證券賬戶的行為,因此對該營業部以及黃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江西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反映營業部對經紀人的合規管理不到位,營業部應健全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切實加強合規管理,規范從業人員執業行為。
根據中證協發布的2020版修訂《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經紀人展業過程中主要有九大禁止事項:
(一)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二)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三)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四)采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
(五)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六)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絡、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九)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_5005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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