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2-22 22:03:37
每經特約評論員 熊錦秋
2022 年 12 月 ,奧 聯 電 子(SZ300585,股價26.79元,市值45.84億元)發布跨界鈣鈦礦電池的消息后,股價一路暴漲。今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關注函,2月13日奧聯電子回復關注函,其中對關鍵技術人員胥某某的履歷說明涉及華能清能院,但華能清能院認為相關描述嚴重不實。
按奧聯電子披露,胥某某“指導華能清能院550×650mm鈣鈦礦電池組件中試線效率驗收達標,最高認證效率達到16.8%”。對此,華能清能院表示,不存在這個事實,且文中“16.8%”的認證效率數據為杜撰,與公司認證數據不符。
目前引起各方爭議的,還主要是奧聯電子有關胥某某履歷等信息的披露,其中是否涉嫌虛假陳述,到底真相如何,仍有待觀察。對去年12月9日奧聯電子發布的跨界信息,到目前為止倒是還未見質疑。
如果任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自說自話,其他主體認為上市公司反正早晚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這樣的想法是有問題的。因為上市公司打的信息披露擦邊球,部分為真、部分為假,其他主體不對此較真,擦邊球就打成功了,最后可能不了了之,即便存在虛假陳述也不會為此付出代價。
本案帶來一個啟示,該如何發現信息披露造假線索?在筆者看來,這方面可充分發揮群眾和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督、舉報作用,針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目前階段可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發布涉及自己的相關澄清信息,證交所也可主動與信息披露所涉及的市場主體聯系,發出問詢函等,以幫助明辨信息真偽。
新證券法將信披義務人范圍,由原規定的發行人和上市公司擴展到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機構規定的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目前筆者尚未見到信披義務人的具體名錄。應該說,普通人、一般市場主體,或許不會在名錄之列,但打擊信披義務人信披造假,卻需要全社會各類主體都為之付出努力。
信披義務人披露的信息,往往涉及市場其他各類主體,筆者建議規定,未來各市場主體負有證實或澄清信披義務人涉及自己信息的義務,如果配合造假,同樣應承擔部分法律責任,包括證監會可予以行政處罰、投資者可追究民事責任等。
推動信披義務人的信息披露接受社會監督、群眾監督,且將非信披義務人的監督澄清義務法定化,這將有利于形成對信披造假的天羅地網,讓信披造假無所遁形。
有股民表示“坐等賠償”,如果奧聯電子關于胥某某履歷等信息披露最終被認定為虛假陳述,奧聯電子或需承擔民事賠償。當然,如果胥某某為奧聯電子提供的相關信息材料可能不實,筆者認為目前首先也應由上市公司承擔民事賠償,然后上市公司可再追究胥某某的民事責任。
值得指出的是,奧聯電子引發異議的信息披露,其時間點為2月13日,按虛假陳述相關規定,投資者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之后買入的,才有資格索賠。也就是說,在2月13日股價沖頂之前,所有買入的股民或需自擔風險責任、無權索賠,且由于可能的揭露日與實施日相距較近,真正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非常少。
奧聯電子發布一個投資四五千萬元的項目,市值就由此暴漲50億元,杠桿效應巨大,這或不能簡單歸咎于上市公司跨界,核心問題還是市場對題材概念的盲目迷信崇拜、炒作,多數投資者最終或需為此自負盈虧,從虛假陳述角度索賠無望。
當然,證監部門也要深入排查奧聯電子巨大漲幅背后,是否存在主力利用資金實力進行股價操縱,市場操縱行為也需承擔民事責任,但現實中似乎并不容易追究到位。另外,普通投資者也應反思,為什么愿意對題材概念付出額外估值,項目八字還沒有一撇,盈利前景目前根本就看不清楚,憑什么就篤定項目肯定會賺大錢?
總之,上市公司若為蹭熱點而不惜吹破牛皮,有關各方都應抱著究真態度,讓真相大白于天下,讓吹牛者為此付出代價。而投資者也要高度自警、自省,要加強自我保護,避免隨波逐流參與題材概念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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