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3-03 17:33:10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肖芮冬
今日(3月3日),證監會發布了核準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證券)吸收合并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投行)暨變更業務范圍的批復。即核準東方證券吸收合并東方投行。吸收合并完成后,東方投行解散,原東方投行北京分公司變更為東方證券北京分公司。核準東方證券變更業務范圍,業務范圍中證券承銷變更為證券承銷與保薦,其他業務范圍不變。東方投行應當自批復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工商注銷登記工作,原東方投行北京分公司、東方證券應當自批復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工作。
記者了解到,2021年6月21日,東方證券曾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整合資源、提高效率,有效提升業務拓展和客戶綜合服務能力,公司擬吸收合并公司投行業務全資子公司東方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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