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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綠色周報丨12家上市公司暴露環境風險 多家煤炭行業上市公司旗下企業被罰

每日經濟新聞 2023-03-04 13:40:06

◎根據2023年2月第四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12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12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達290.41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將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每經記者 宋可嘉    每經編輯 張海妮    

多家煤炭行業上市公司旗下企業收環保罰單、兩家上市公司旗下企業對環境違法行為公開道歉……2023年2月第四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105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市區、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2023年2月第四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12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一周綠鑒:多家煤炭行業上市公司登上環境風險榜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2月第四周)

總體來看,在2023年2月第四周,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12家上市公司。其中,6家屬于國資控制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12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達290.41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將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本期,便有多家煤炭行業上市公司因旗下企業收到環保罰單,登上了環境風險榜。

其中,上市公司山西焦煤(SZ000983,股價13.16元,市值684.71億元)再登環境風險榜,因其子公司山西西山煤氣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山煤氣化”)近期一連收到兩筆環保罰單,被分別處以罰款14.6萬元及12萬元。

具體而言,文號為并環罰﹝2023﹞10001號的處罰顯示,西山煤氣化焦化廠在生產過程中,焦爐焦側、機側多處爐頭荒煤氣無組織放散,導致大氣污染。此外,文號為并環罰﹝2023﹞10002號的處罰顯示,西山煤氣化焦化廠廠區內運輸道路地面積塵嚴重,存在揚塵污染現象。

自去年以來,西山煤氣化已多次受罰。山西焦煤2022年半年報顯示,去年上半年,西山煤氣化因環境問題被地方政府環保管理部門處以了3筆罰款。

在山西焦煤之外,煤炭行業上市公司中煤能源(SH601898,股價8.91元,市值1181億元)也再次登上環境風險榜,此次暴露環境風險的是公司旗下的山西華寧焦煤有限責任公司。

文號為臨環罰字〔2023〕01300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1月12日對山西華寧焦煤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瓦斯抽采站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主體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由此,山西華寧焦煤有限責任公司被處罰款17.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不是近年來中煤能源旗下公司首次因環評手續不完善受到處罰。2022年,中煤能源子公司中煤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鄂能化公司”)就曾因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被罰約1753.64萬元。中煤能源2022年半年報也提及,2022年上半年,公司所屬重點排污單位單次處罰金額10萬元及以上3次、共1804.4萬元,主要是為了確保鄂能化公司裝置負荷達到設計能力,增加了氣化爐數量,環評手續不完善受到處罰。此外,中煤能源在2022年半年報中表示,已于5月9日取得變更環評批復。

而在山西華寧焦煤有限責任公司之外,近期還有不少礦業公司都在環評手續方面暴露風險,并被處以過百萬元的罰款。

其中,陜煤集團神木檸條塔礦業有限公司就在今年2月20日被開出一筆金額達359.07萬元的環保罰單。文號為陜K神木環罰〔2023〕19號的處罰顯示,該公司環評批復文件(環審變辦字[2009]6號)審批生產規模為1200萬噸/年。陜西省煤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和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先后同意該礦生產能力由1200萬噸/年提升為1800萬噸/年再至2000萬噸/年,該公司陸續擴建,2022年6月份實際建成生產規模2000萬噸/年。調取陜煤集團神木檸條塔礦業有限公司2016年至2022年生產報表發現,該公司每年實際產量均超過1200萬噸,未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并長期投入生產。經第三方公司核定,陜煤集團神木檸條塔礦業有限公司將產能由1200萬噸/年擴至2000萬噸/年投資金額10259.07萬元,(西開元評報字【2022】第071號)。由此,陜煤集團神木檸條塔礦業有限公司被處罰款359.07萬元。

因類似情況在近期受到處罰的還有陜西陜北礦業韓家灣煤炭有限公司。文號為陜K神木環罰〔2023〕18號的處罰顯示,該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取得《陜西省煤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關于陜西陜北礦業韓家灣煤炭有限公司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結果的通知》,同意該礦生產能力核定為400萬噸/年,陸續開展改擴建工程,于2022年5月12日建成400萬噸/年并達產,且長期處于運行狀態,現場調取該礦2013年至2022年生產報表發現,該礦每年實際完成產量均在297萬噸~400萬噸,規模超過原審批規模的98%~166.67%,未重新報批環評手續。經第三方公司核定,韓家灣煤礦由150萬噸/年核增至400萬噸/年,新增投資額為3007.97萬元。由此,陜西陜北礦業韓家灣煤炭有限公司被罰款105.28萬元。 

環保處罰:兩家上市公司旗下企業被罰前對環境違法行為公開道歉

2023年2月第四周,數據庫收集到9家關聯企業收到與生態環境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等,涉及12家上市公司。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深康佳A(SZ000016,股價4.87元,市值117.27億元)旗下的江西高透基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這家公司在2022年11月1日的調查中,被發現存在建設項目的性質和采用的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動,未按要求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行為,江西高透基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由此被罰款43.34萬元,處罰文號為九環罰﹝2023﹞3號。

不過在此處罰決定作出前,九江市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公開了江西高透基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公開道歉及守法承諾書》。在該份文件中,江西高透基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及了“2022年11月1日,九江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勘察與調查發現,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的行為”。對此,江西高透基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表示深感愧疚,并稱“已立即改正,并舉一反三,杜絕再次發生環境違法行為。”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規定(試行)》顯示,“違法行為人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主動改正違法行為,向設區市以上生態環境部門提出公開道歉申請并在全省主流媒體或生態環境部門指定網站上公開道歉、作出環保守法承諾的,按罰款標準50%減輕處罰,但減少的罰款金額最多不得超過30萬元;降低后的罰款額低于法定最低罰款額的,按法定最低罰款額處罰。”這一制度在該規定中被稱為公開道歉承諾減輕制度。

近年來,多地開始實施類似上述所提的公開道歉承諾減輕制度。本期收錄到的上市公司新奧股份(SH600803,股價18.91元,市值585.96億元)旗下的新地能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也因此被降低處罰。

具體而言,文號為肇環寧罰字﹝2023﹞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12月9日,肇慶市生態環境局廣寧分局執法人員對肇慶市S263省道(四會S260路口-廣寧石澗)高壓天然氣管道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地能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擅自開工建設。

對這一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及,新地能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8日向肇慶市生態環境局廣寧分局提出公開道歉從輕處罰的申請,經廣寧分局同意后,新地能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西江日報》第06版刊登公開道歉及環境守法承諾書。

而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當事人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改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公開道歉申請并在地市級以上主要媒體或網站上公開道歉、作出生態環境守法承諾的,按罰款標準的30%~50%降低處罰;降低后的罰款額低于法定最低罰款額的,按法定最低罰款額處罰”的規定。今年2月13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顯示,在結合新地能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實際違法情形,按照肇慶市生態環境局廣寧分局行政處罰案件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結果“按罰款標準的40%降低處罰”,決定對新地能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21.90萬元。

在上述公司之外,近年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眾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實習生付金慧、上官新昕、張藝蕾對本文亦有貢獻)

A股環境風險榜詳細數據查詢及可視化互動專題,請點擊鏈接或掃描二維碼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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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煤炭行業上市公司旗下企業收環保罰單、兩家上市公司旗下企業對環境違法行為公開道歉……2023年2月第四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105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市區、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2023年2月第四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12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一周綠鑒:多家煤炭行業上市公司登上環境風險榜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2月第四周) 總體來看,在2023年2月第四周,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12家上市公司。其中,6家屬于國資控制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12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達290.41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將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本期,便有多家煤炭行業上市公司因旗下企業收到環保罰單,登上了環境風險榜。 其中,上市公司山西焦煤(SZ000983,股價13.16元,市值684.71億元)再登環境風險榜,因其子公司山西西山煤氣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山煤氣化”)近期一連收到兩筆環保罰單,被分別處以罰款14.6萬元及12萬元。 具體而言,文號為并環罰﹝2023﹞10001號的處罰顯示,西山煤氣化焦化廠在生產過程中,焦爐焦側、機側多處爐頭荒煤氣無組織放散,導致大氣污染。此外,文號為并環罰﹝2023﹞10002號的處罰顯示,西山煤氣化焦化廠廠區內運輸道路地面積塵嚴重,存在揚塵污染現象。 自去年以來,西山煤氣化已多次受罰。山西焦煤2022年半年報顯示,去年上半年,西山煤氣化因環境問題被地方政府環保管理部門處以了3筆罰款。 在山西焦煤之外,煤炭行業上市公司中煤能源(SH601898,股價8.91元,市值1181億元)也再次登上環境風險榜,此次暴露環境風險的是公司旗下的山西華寧焦煤有限責任公司。 文號為臨環罰字〔2023〕01300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1月12日對山西華寧焦煤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瓦斯抽采站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主體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由此,山西華寧焦煤有限責任公司被處罰款17.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不是近年來中煤能源旗下公司首次因環評手續不完善受到處罰。2022年,中煤能源子公司中煤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鄂能化公司”)就曾因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被罰約1753.64萬元。中煤能源2022年半年報也提及,2022年上半年,公司所屬重點排污單位單次處罰金額10萬元及以上3次、共1804.4萬元,主要是為了確保鄂能化公司裝置負荷達到設計能力,增加了氣化爐數量,環評手續不完善受到處罰。此外,中煤能源在2022年半年報中表示,已于5月9日取得變更環評批復。 而在山西華寧焦煤有限責任公司之外,近期還有不少礦業公司都在環評手續方面暴露風險,并被處以過百萬元的罰款。 其中,陜煤集團神木檸條塔礦業有限公司就在今年2月20日被開出一筆金額達359.07萬元的環保罰單。文號為陜K神木環罰〔2023〕19號的處罰顯示,該公司環評批復文件(環審變辦字[2009]6號)審批生產規模為1200萬噸/年。陜西省煤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和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先后同意該礦生產能力由1200萬噸/年提升為1800萬噸/年再至2000萬噸/年,該公司陸續擴建,2022年6月份實際建成生產規模2000萬噸/年。調取陜煤集團神木檸條塔礦業有限公司2016年至2022年生產報表發現,該公司每年實際產量均超過1200萬噸,未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并長期投入生產。經第三方公司核定,陜煤集團神木檸條塔礦業有限公司將產能由1200萬噸/年擴至2000萬噸/年投資金額10259.07萬元,(西開元評報字【2022】第071號)。由此,陜煤集團神木檸條塔礦業有限公司被處罰款359.07萬元。 因類似情況在近期受到處罰的還有陜西陜北礦業韓家灣煤炭有限公司。文號為陜K神木環罰〔2023〕18號的處罰顯示,該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取得《陜西省煤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關于陜西陜北礦業韓家灣煤炭有限公司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結果的通知》,同意該礦生產能力核定為400萬噸/年,陸續開展改擴建工程,于2022年5月12日建成400萬噸/年并達產,且長期處于運行狀態,現場調取該礦2013年至2022年生產報表發現,該礦每年實際完成產量均在297萬噸~400萬噸,規模超過原審批規模的98%~166.67%,未重新報批環評手續。經第三方公司核定,韓家灣煤礦由150萬噸/年核增至400萬噸/年,新增投資額為3007.97萬元。由此,陜西陜北礦業韓家灣煤炭有限公司被罰款105.28萬元。 環保處罰:兩家上市公司旗下企業被罰前對環境違法行為公開道歉 2023年2月第四周,數據庫收集到9家關聯企業收到與生態環境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等,涉及12家上市公司。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深康佳A(SZ000016,股價4.87元,市值117.27億元)旗下的江西高透基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這家公司在2022年11月1日的調查中,被發現存在建設項目的性質和采用的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動,未按要求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行為,江西高透基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由此被罰款43.34萬元,處罰文號為九環罰﹝2023﹞3號。 不過在此處罰決定作出前,九江市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公開了江西高透基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公開道歉及守法承諾書》。在該份文件中,江西高透基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及了“2022年11月1日,九江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勘察與調查發現,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的行為”。對此,江西高透基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表示深感愧疚,并稱“已立即改正,并舉一反三,杜絕再次發生環境違法行為。”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規定(試行)》顯示,“違法行為人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主動改正違法行為,向設區市以上生態環境部門提出公開道歉申請并在全省主流媒體或生態環境部門指定網站上公開道歉、作出環保守法承諾的,按罰款標準50%減輕處罰,但減少的罰款金額最多不得超過30萬元;降低后的罰款額低于法定最低罰款額的,按法定最低罰款額處罰。”這一制度在該規定中被稱為公開道歉承諾減輕制度。 近年來,多地開始實施類似上述所提的公開道歉承諾減輕制度。本期收錄到的上市公司新奧股份(SH600803,股價18.91元,市值585.96億元)旗下的新地能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也因此被降低處罰。 具體而言,文號為肇環寧罰字﹝2023﹞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12月9日,肇慶市生態環境局廣寧分局執法人員對肇慶市S263省道(四會S260路口-廣寧石澗)高壓天然氣管道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地能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擅自開工建設。 對這一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及,新地能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8日向肇慶市生態環境局廣寧分局提出公開道歉從輕處罰的申請,經廣寧分局同意后,新地能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西江日報》第06版刊登公開道歉及環境守法承諾書。 而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當事人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改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公開道歉申請并在地市級以上主要媒體或網站上公開道歉、作出生態環境守法承諾的,按罰款標準的30%~50%降低處罰;降低后的罰款額低于法定最低罰款額的,按法定最低罰款額處罰”的規定。今年2月13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顯示,在結合新地能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實際違法情形,按照肇慶市生態環境局廣寧分局行政處罰案件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結果“按罰款標準的40%降低處罰”,決定對新地能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21.90萬元。 在上述公司之外,近年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眾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實習生付金慧、上官新昕、張藝蕾對本文亦有貢獻) A股環境風險榜詳細數據查詢及可視化互動專題,請點擊鏈接或掃描二維碼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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