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7 21:42:10
每經AI快訊, 長期以來,由于違法違規成本偏低等原因,大股東通過資金占用等“掏空”上市公司的情形屢禁不止,有些因大額、長期占用,導致上市公司無法正常經營,遭到退市,不但嚴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更嚴重損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已成為影響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沉疴頑疾。對此,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總經理沙雁建議,在實踐基礎上,出臺背信罪司法解釋,厘清背信罪的適用爭議、回應實踐需求。一是明確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關聯方的各種直接或者間接資金占用行為納入背信罪規制。二是明確“重大損失”認定標準,同時將“長期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拒不歸還”的情形也認定為屬于“重大損失”,從制度源頭解決資金占用“入罪難”、違法成本過低的問題。(中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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