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3-09 13:01:40
每經編輯 孫志成 蓋源源
2019年4月,中國礦業大學迎來110周年校慶,90后校友吳幽宣布捐贈1100萬元。然而這筆捐贈并沒有到位,吳幽反而惹來了官司。
據公開消息,2023年1月,吳幽被列為被執行人,被納入失信名單,收到限制消費令,成為了“老賴”。
承諾捐款1100萬不兌現 90后成老賴
據財新網3月8日報道,因沒能履行1100萬捐贈承諾,中國礦業大學校友吳幽被中國礦業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告上法庭,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公開資料顯示,2022年7月,雙方贈與合同糾紛在徐州首次開庭。2023年1月,吳幽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1100萬余元。2月21日,吳幽被納入失信名單,收到限制消費令。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
一、被告吳幽于2022年10月20日前給付原告中國礦業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200萬元,余款900萬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該款打入如下賬戶(戶名:中國礦業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開戶行:江蘇銀行徐州分行營業部,賬號:60010188000276150);
二、如被告吳幽按照上述約定按期足額履行付款義務,雙方之間糾紛一次性了結。如被告吳幽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約定按期足額履行付款義務,原告有權就被告未支付的款項(包括到期未付和未到期的)申請法院執行;
三、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43900元,保全費用5000元,由被告負擔,該款被告于2022年12月31日前給付原告。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簽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當事人拒絕簽收本調解書的,不影響上述調解協議的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上述調解協議,另一方當事人可持本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義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權利人應在二年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逾期無法定事由則不予執行。
此樁糾紛,緣起中國礦業大學“史上最高捐贈”。2019年4月10日,中國礦業大學在110周年校慶之際,公開宣布其2008級校友吳幽捐贈1100萬元人民幣,支持學校事業發展。在當時,這是中國礦業大學成立后收到的最大單筆捐贈。
圖片來源:礦大招生
中國礦業大學官網顯示,2019年吳幽在母校演講時說,“回到最初的起點,全球最好的大學,中國礦業大學。”“聽了《中國礦大我的家》二百多遍,還是那么好聽。”“我可能是全球區塊鏈領域唯一一個挖礦經驗超過十年的人,2008年入學學習礦物加工專業,挖的是煤礦。”
中國礦業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高校,是教育部、應急管理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先后進入國家“211工程”“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和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行列。
吳幽是誰?
據中國礦業大學官網2019年4月發布的一篇文章顯示,吳幽為鏡湖資本創始合伙人。
圖片來源:中國礦業大學官網
2022年2月17日,深圳市鏡湖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發布聲明稱:我司無吳姓創始人、無吳姓合伙人及高管、股東。根據我司調查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信息披露,截至2022年2月17日,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鏡湖”命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且僅有一家,即我公司旗下的南京鏡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那吳幽的“鏡湖資本”是哪家呢?
在企查查搜索“吳幽”顯示,確有一位名叫“吳幽”的人,擔任北京鏡湖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和北京鏡湖方略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北京鏡湖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又持有新余鏡湖和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鏡湖昌河”)46%的股權。
另據鏡湖和昌官方微信號2017年、2108年的多篇文章顯示,其董事長名為吳幽。
編輯|孫志成 蓋源源
校對|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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