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3-19 00:09:01
每經編輯 盧祥勇
約定銷售100萬元,實際成交只有278元,廣西南寧一位老板找女明星帶貨,結果“翻車”了。帶貨“翻車”后,直播公司拒不退款,3月16日,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通報該案結果。
只賣了278元
南寧某商貿公司主要經營迷你榨汁機、加濕器等小百貨。
2022年1月,該公司看中上海某網絡公司旗下的明星曹某某,曹某某參演了《步步驚心》等國內不少古裝劇,有一定影響力。
據廣西廣播電視臺綜合廣播報道,女明星曹某某出演過多部古裝熱播劇重要配角。
去年1月9日,兩家公司簽訂了合同,由曹某某直播帶貨,南寧某商貿公司支付20萬元直播服務費,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曹某某在直播間銷售額要達到100萬元;如果未達到,上海某網絡公司要退還直播服務費,并支付已付金額100%的違約金。
合同簽訂后,去年1月21日,南寧某商貿公司支付了7萬元的直播服務預付款。之后,曹某某在直播間僅成交278元,未達到銷售目標。
南寧某商貿公司要求退款,經核算,雙方確認應退還金額為69722元,卻一直未果。
南寧某商貿公司訴至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上海某網絡公司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審理。
法院認為,雙方的合同合法有效,上海某網絡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完成直播任務,除了退還南寧某商貿公司69722元服務費外,還要支付69722元違約金。
法官提醒:不可盲目相信網紅主播
近年來,明星直播帶貨翻車早已不是新鮮事,此前,多位明星也曾因帶貨銷售額太低而引發糾紛。
南寧西鄉塘人民法院法官何衛平法官提醒,提供網絡直播帶貨的網絡服務公司,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力量力而行,負責將承擔違約后帶來的法律后果。
2022年初,每日經濟新聞也曾報道了一個類似案例。蘇州某公司花20萬元請“大V”直播帶貨,結果僅成交2筆,銷售額不足500元,遂起訴“大V”賬號所屬的文化公司要求退款。
在該案例中,蘇州某商務公司看中某文化傳媒公司的賬號粉絲量巨大,與其簽訂了《直播推廣服務合同》,約定由文化傳媒公司安排主播,為自己公司生產的修護霜進行直播銷售推廣,基礎服務費用為20萬元。
文化傳媒公司保證,修護霜實際銷售金額達50萬元,如未實現該銷售金額,需退還等比部分的基礎服務費用。
合同簽訂后,商務公司按約支付了服務費20萬元。然而,通過直播該修護霜僅銷售了兩筆,金額共計僅456元。巨大的心理落差下,商務公司訴至虎丘法院,要求退還服務費用20萬元。
虎丘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的《直播推廣服務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務費用后,被告未按約履行義務,構成違約,原告有權根據約定要求退還服務費用。因雙方約定服務費按實際完成比率退還,該院判決被告退還服務費199817.6元。
法官溫馨提示: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型銷售模式,服務費都不低,商家要謹慎選擇直播平臺,尤其是簽訂合同要慎重,對可能出現的結果要全面預測并在合同條款中進行防范,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可盲目相信網紅主播或明星的帶貨能力,以免得不償失。消費者需理性消費,不要盲目跟風,過于看重數據、形式,忽略對于產品本身的真實需求及對于購買渠道的選擇。企業或商家應謹慎選擇的銷售渠道,誠信經營、規范管理,靠過硬的產品質量贏得消費者的心。
編輯|盧祥勇 杜恒峰
校對|何小桃
封面圖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262279659(圖文無關)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南國早報、廣西廣播電視臺綜合廣播、紫牛新聞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