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0 23:40:56
本文將從我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現狀出發,對其當下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就存在的問題提出初步優化建議。
每經特約評論員 程心如 陶震東 施懿宸
每經編輯 黃宗彥
近年來,隨著全球環境與氣候危機加劇,各國紛紛參與到治理全球氣候變化的行動中,先后簽訂了《巴黎協定》《格拉斯哥氣候協議》等,我國作為《巴黎協定》的締約國之一,積極主動地承擔自身責任,向世界提出了“30·60”的減排承諾。在此背景下,以高碳排著稱的地面交通工具領域成為我國“雙碳”行動中減排的重點,新能源汽車產業作為傳統燃油車的綠色替代品,也逐步進入高速爆發式增長階段。然而,伴隨著該行業的產銷增長,新能源動力電池的回收也成為了行業清潔低碳、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問題。
目前,我國最早的一批動力電池已經處于報廢淘汰期或報廢淘汰臨界期,廢舊電池與生態環境、金屬化學資源密切相關,因此構建可持續發展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體系意義重大。本文將從我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現狀出發,對其當下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就存在的問題提出初步優化建議。
一、 新能源動力電池產業現狀分析
隨著全球氣候變化治理的進程加快,我國持續加大在碳中和相關領域的投入,推出了一系列如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的紅利政策推動環境友好型產業的發展。受益于政策支持,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自2015年以來便呈現出高速發展的態勢,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的數據可知,2022年,國內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完成705.8萬輛和688.7萬輛,同比分別增長96.9%和93.4%,市場占有率高達25.6%。從產業發展平均速率來看,未來新能源汽車產業仍將保持高速發展的態勢,并有望在2025年左右突破千萬級的產銷量。
伴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我國動力電池產業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根據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消息的數據可知,2022年,我國動力電池累計裝車量高達294.6GWh,同比增長90.7%。然而,由于動力電池的壽命較短,一般在5-8年間,我國最早的一批動力電池當前已經處于或臨近報廢淘汰期。然而,動力電池是由外殼材料、正負極材料、電解液、隔膜等材料構成的,盡管這些材料中不含汞、鉛等毒性較大的重金屬元素,但其中卻蘊含的鈷、鎳、銅等重金屬、相關稀有金屬、電解液、電解質和有機溶劑等物質,若廢棄的動力電池不能得到妥善回收處理,將會給個人、社會帶來極大的環保安全風險,會嚴重危害社會環境以及個體身體健康;相應地,若能夠在回收過程中將廢舊動力電池中所蘊含的相關高價值金屬,如鋰、鈷、鎳等,進行合理的再生利用,將能夠產生極大的經濟效益,在疫情等因素的影響下,鋰、鎳、鈷等金屬的價格與疫情前相比,有著驚人的漲幅,部分金屬價格的漲幅甚至超過了200%,由此可見廢舊動力電池中高價值金屬回收利用的經濟效益之大。因此,構建可持續的動力電池回收產業有著重要的意義。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持續擴張,未來報廢淘汰的動力電池總量會越來越多,動力電池產業將逐漸進入規模化報廢期。由此可見,未來我國新能源汽車我國新能源動力電池回收在未來幾年將面臨需求井噴。
具體而言,從動力電池回收市場現存規模來看,根據中國能源報數據,如圖1,2014年我國投產上市的動力電池在2019年開始進入批量報廢期,當年度動力電池回收的市場規模約為50億元。根據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數據,2022 年國內累計退役的動力電池市場規模達到286億元。從市場需求來看,2021年中國廢舊動力電池理論回收量為29.4萬噸,預計2023—2025年動力電池的理論回收量分別為54萬噸、60萬噸、120萬噸,預計2030年將達到300.1萬噸,對應市場空間近1500億。根據高工產業研究院(GGII)預計,到2025年,我國退役動力電池累計將達到137.4GWh,市場呈現顯著的爆發式增長趨勢。
圖1 2019—2022中國動力鋰電池回收行業市場規模體量(單位:億元)
數據來源:中國能源報與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整理
二、 新能源動力電池回收體系現狀分析
(一)政策進展現狀
早在2012年,我國已基于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針對動力電池的報廢回收問題制定了相關政策,并伴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狀況,持續進行相關政策的完善和發展。如表1所示,國內近十年來與動力電池回收相關的政策發展具有明顯的階段性,大致可劃分為萌芽期、探索期和逐步完善期三個階段。其中,第一階段(2015年以前),該階段下中央發布的與動力電池回收相關的政策分布較為零散,且未以獨立文件形式出現,政策指向性較為欠缺;第二階段中(2015-2018),以《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年版)》《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年版)》兩大政策為分水嶺,該階段下政府開始重視動力電池的回收規劃,逐步出臺了專項政策進行長期布局;第三階段(2018年至今)中,政府依據前序政策規劃,逐步將政策內容從標準性、指引性轉向實操端,通過設立試點、構建回收體系等敦促相關行業企業的回收進程。2022年,國家發改委、工信部以及生態環境部加強對廢棄動力電池回收方向的重視,發布了多項相關政策,包括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重金屬污染防控以及危廢環境管理等,深入聚焦布局動力電池回收體系建設工作,明確動力電池回收再利用工作對于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減輕環境污染的良性促進作用。整體上,政策端發展與國內動力電池回收產業的發展進程較為匹配,盡管在電池回收技術等細致化要求上仍有欠缺,但在地區布局、基礎設施配套等相關領域已有政策推進,動力電池回收產業的綠色化發展面臨著較為迫切的高質量要求。
表1 國內動力電池回收相關政策發展歷程
資料來源:根據公開資料整理,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整理
(二)產業實踐現狀
回收體系構建初見成效。新能源領域汽車動力電池回收體系是指將在新能源領域汽車各相關主體所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收集、運輸并回收。隨著我國新能源領域汽車動力電池的大規模退役,我國的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體系也開始逐步構建。當前,在工信部等相關部門的政策要求下,汽車生產企業作為回收責任主體已經初步按照相關管理要求建立回收服務網點,通過企業自建、合作共建等方式在新能源汽車生產、動力蓄電池生產、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綜合利用等環節搭建企業可共用的回收服務網點。據工信部統計,截至2022年8月底,190余家汽車生產、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等企業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326個地市級行政區設立了超過1萬個動力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在2013年-2021年間,動力電池回收企業注冊量由214家激增至2.5萬家,參與者數量眾多,幾乎覆蓋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條。
圖2 動力電池回收產業鏈
資料來源: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整理
圖3 廢舊鋰電池的回收流程
資料來源: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根據公開資料整理
梯級利用思路已進入產業化初期階段。梯級利用是指將淘汰退役下來的廢舊動力蓄電池應用到其他領域,以期能夠延長動力蓄電池的生命周期,進而降低成本,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等。當前,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以及梯級利用等相關企業已開展探索,在通信基站備用電源、電力系統儲能、低速電動車以及其他小型儲能領域積極推進相關技術研究、示范工程建設和商業模式,以期拓展動力電池的應用范圍和周期。盡管該思路受限于動力蓄電池的淘汰規模等因素,仍處于起步階段,但仍不失為動力電池回收領域的主流研究方向之一。
圖4 動力鋰電池的回收流程
資料來源: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根據公開資料整理
電池的再生利用已具備一定產業基礎。再生利用是將報廢淘汰的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拆解、破碎、冶煉,從而回收其中有價值的碳酸鋰、鈷等有價值的金屬元素,實現資源的有效循環。目前,我國在動力蓄電池再生利用領域已經有了一定的產業基礎,企業多采用濕法回收的工藝,具有技術流程成熟、目標元素回收率高的優勢,且能滿足安全環保的相關要求。
圖5 動力鋰電池物理回收再利用全流程
資料來源: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根據公開資料整理
三、 動力電池回收產業問題及建議
(一)政策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升政策精細度和指向性
當下我國新能源領域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領域的相關管理主要是通過諸如國務院、工信部、科技部等相關部門出臺的政策、規范以及標準等,盡管這些政策、規范及標準覆蓋了廢舊動力汽車回收的相關的方方面面,但缺少法律上的強制性,對回收企業的約束力不足,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無法在法律上得到明確,可能會造成回收體系的混亂。此外,由于沒有處于統領地位的法律的指導,當各部門、各地區間的政策、規范以及標準等發生沖突時,難以得到協調,相關政策、規范以及標準等的最終執行效果會大大降低。
針對當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領域的專項法律法規缺失的問題,我國相關立法機構應制定針對性的具有強制效力的法律法規,明確各部門、各機構的職責與職能,防止出現部門間相互沖突的情況;同時,還需明確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全流程中各環節參與主體的責任與義務,并配以相應的懲罰機制,保障法律法規的強制效力。此外,中央相關政策制定部門要從宏觀角度出發,樹立全局思維,考慮政策的全局影響性,可以在把握新能源汽車產業政策總體方向的基礎上,引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有針對地實施差異化的扶持政策,對新能源汽車產業進行有側重的政策引導,提供更多的優惠扶持。此外,相關部門還需要加強新能源汽車與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行業間的聯系,使兩者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最后,還可以進一步推出對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碳足跡核算等相關內容的政策與規定,讓新能源汽車企業、動力電池企業注重可持續發展,
(二)市場端:加快構建高效回收體系與產業設施配套
如前文所言,依據相關部門的政策,汽車生產企業已被明確為我國新能源領域汽車動力電池回收體系的主體,需要在回收的各環節中主動承擔自身責任,積極履行相應義務。然而,由于我國的回收體系起步較晚,發展不夠完善且缺乏相應的具有強制效力的法律法規,各相關主體的責任并未有效落實,再加上貿易商和非正規回收企業采用不合理價格進行回收等原因,大量的廢舊動力蓄電池流入非法渠道,給社會、環境以及個人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針對市場回收體系不夠完善的問題,需要監管部門與行業自律組織共同發力,合力構建高效、完善的回收體系。相關部門首先應與行業自律組織積極溝通,了解動力電池回收業發展的基本需求并明確產業鏈上下游各相關主體的責任,根據溝通結果對其進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先小范圍開展試點,在回收的有效性有明顯提升后,再進行大范圍推廣;在推廣的同時,要注意產業設施的配套,如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項目廠房污水排放設施、廢氣和廢水等環保工程的建設,以促進回收體系更好的建立。此外,相關監管部門還需進一步嚴格廢舊電池的回收流程,重點打擊各類非法行為,阻斷廢舊動力蓄電池流入非法渠道,并提高資源化再生利用企業的安全和環保準入條件,使廢舊動力蓄電池得到妥善的回收利用,促進社會、環境的發展。
(三)企業端:加速推進技術研發,提升可持續內控意識
當下,我國在動力蓄電池回收領域的相關技術已經能夠與國際先進水平持平,甚至在部分回收技術方面已經達到了國際領先的水平。然而,我國在產業化關鍵技術方面卻處于比較落后的水平,以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方為例,由于關鍵技術的產業化推廣進程較慢,使用成本較高,部分動力電池回收企業仍舊采取手工拆解技術和傳統回收工藝,不僅無法有效應對廢舊電池帶來的環保問題,還會產生一定的安全隱患。
針對這一問題,企業需要從自身發展路線上開拓支線,協助解決。首先,以新能源領域的新興車企為例,基于企業長期發展思維,其應考慮增設廢舊電池回收環節,將動力電池從外購投入轉化為內部產品周期的一環,通過積極參與廢舊動力電池回收技術和流程的研發,一方面可以產生更多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可形成產品全流程把控,提升了服務質量。其次,對于傳統電池類企業來說,增加電池回收條線和技術研發投入,能夠幫助企業延續原有專業化生產優勢,在可持續的時代背景下把握重大行業機遇,通過在產業人才儲備、回收技術、回收模式上的深度鉆研和行業聯動,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程心如系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研究員,長三角綠色價值投資研究院研究員;陶震東系長三角綠色價值投資研究院科研助理;施懿宸系中財大綠金院高級學術顧問、中財綠指首席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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