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3-25 09:17:46
◎根據2023年3月第三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6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6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達68.07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將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每經記者 宋可嘉 每經編輯 張海妮
中金環境(SZ300145,股價2.72元,市值52.31億元)旗下公司連收三張環保罰單、唐人神(SZ002567,股價7.31元,市值101.43億元)、海大集團(SZ002311,股價58.65元,市值974.27億元)再登環境風險榜……2023年3月第三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108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市區、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2023年3月第三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6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3月第三周)
總體來看,在2023年3月第三周,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6家上市公司。其中,2家屬于國資控制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6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達68.07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將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本期,兩家農林牧漁行業上市公司再登環境風險榜,分別為唐人神、海大集團,均因旗下企業在近期受到了環境處罰。
其中,唐人神子公司郴州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收到了一張14萬元的環保罰單,因其鍋爐外排煙塵超標。具體而言,文號為郴環罰字﹝2023﹞7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為落實郴州市人民政府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和枯水期雙“十條”強化管理措施,郴州市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11月6日凌晨對郴州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并進行采樣,根據郴州市永興生態環境監測站11月9日的《監測報告》(報告編號:永環監監字﹝2022﹞第084號),該公司4蒸噸生物質鍋爐煙氣處理設施排放口廢氣中顆粒物(煙塵)濃度均值為1233.7mg/m3,超過《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1的排放限值14.42倍。由此,郴州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受到處罰。
不過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顯示,郴州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積極主動整改并主動配合調查,去年12月9日復核污染物監測數據均達標排放,并積極主動啟動生態損害賠償。經局案件審議小組研究,該公司鍋爐外排煙塵超標違法行為符合從輕情節,同意減少罰款20萬元。由此,郴州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被處以的罰款金額從34萬元減少為14萬元。
與郴州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不同,海大集團旗下的衡南縣益豚生態農業有限公司近期則受到了從重處罰。這筆處罰來源于2023年2月9日接到群眾投訴,執法人員對衡南縣益豚生態農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將豬糞倒在租賃養殖區西面山坳廢棄山坑內,未按照環評報告書相關要求處置、利用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由此,衡南縣益豚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受到處罰。
而文號為衡環法清罰決字〔2023〕4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第九條之規定:“……對于造成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社會影響的違法行為,經集體審議后可以按照該違法行為的最高罰款數額予以處罰”,對衡南縣益豚生態農業有限公司進行從重處罰,從重理由如下:1、投訴多,輿情不斷,造成重大社會影響;2、整改不徹底,未及時消除生態環境隱患。由此,衡陽市生態環境局經案審會集體討論后決定對衡南縣益豚生態農業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9萬元。
在這筆處罰之外,衡南縣益豚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在去年也收到過環保罰單,文號為衡環法清罰決字〔2022〕8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2月16日執法人員到衡南縣益豚生態農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氧化塘安裝有一個抽水泵和兩根50mm軟管接到外部山體,現場未發現廢水抽到外部山體,外部山體當時沒有種植林木。經查該公司沒有按照環評要求用于場地內林木種植區灌溉和排放至流沙河。由此,衡南縣益豚生態農業有限公司被處以了罰款人民幣15萬元。
2023年3月第三周,數據庫收集到6家關聯企業收到與生態環境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等,涉及6家上市公司。
本期,上市公司中金環境再登環境風險榜,其旗下的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近期一連收到3張環保罰單。
這三筆處罰分別涉及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以及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
具體而言,文號為杭環余罰〔2023〕3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分別于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6日、2023年1月6日、2023年2月10日對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公司實施了以下行為:接群眾舉報,執法人員于2022年12月1日對該公司位于杭州余杭區仁和街道洪家舍26號的東塘村廠區進行執法檢查,該廠區主要從事金屬沖壓件生產,檢查發現該公司東塘村廠區有沖壓車間3個、機加工車間1個、堿性清洗車間(清洗車間)1個和酸性清洗車間(酸洗車間)1個。該公司酸性清洗車間位于廠區北側,檢查時酸性清洗車間未生產,該車間內有4個盛放有黑色液體的塑料容器,黑色液體經pH試紙檢測呈酸性,現場堆放有若干酸性清洗劑原料桶。該公司酸性清洗車間地面及導流溝有殘液,經pH試紙檢測呈酸性。現場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提供酸性清洗工藝相關的審批及驗收手續。
經調查,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未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同意,擅自在杭州余杭區仁和街道洪家舍26號的東塘村廠區新增酸性清洗工藝,新建酸性清洗車間,酸性清洗工藝產生的廢水與堿性清洗工藝產生的廢水經同一套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納管排放。該公司酸性清洗工藝配套的廢水處理設施未通過環保驗收于2022年1月投入生產。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由此被責令改正并被處罰款25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顯示,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一份要求從輕處罰的申請報告,提出:已作出整改,當天立即組織人員盤點酸洗車間現場存放的原液及稀釋液數量,并在當天聯系退回廠家。另外當天對酸性清洗車間現場的清洗盛放容器、管子等設施進行清理,清空了作業現場。對酸性清洗車間設備進行拆除并清空該場地,同時聯系施工單位封堵集水池并填平溝槽和集水池,重新用水泥平整澆筑。公司開展了環保問題的專項檢查,并與第三方簽訂了環保咨詢和服務的合同,由專業的人員管理專業的事情,申請從輕處罰。
對此,生態環境局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也指出,經生態環境局現場復核,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東塘廠區酸性清洗車間內酸性清洗工藝配套的相關設備、設施已拆除,車間內物品已清空,地面導流溝及車間門口的廢水收集池已填平并用水泥重新澆筑。
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受到的另一筆處罰則是因上述提及的新增酸性清洗工藝的行為應在建設前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批,但該公司未落實規定要求。由此,文號為杭環余罰〔2023〕4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被責令立即停止建設,并被罰款人民幣叁佰貳拾肆元整。
在這兩筆處罰之外,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還因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被罰款14萬元。文號為杭環余罰〔2023〕5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生態環境局分別于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9日、2023年2月10日對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公司實施了以下行為:接群眾舉報,執法人員于2022年11月30日對該公司位于杭州余杭區仁和街道洪家舍26號的東塘村廠區進行執法檢查,該公司主要從事金屬沖壓件生產,檢查時正在生產,清洗車間正在作業,清洗車間配套的廢水處理設施正在運行并排放廢水,且廢水排放口水池內的廢水已滿溢。執法人員對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廢水排放口處、排放口東側滿溢廢水處廢水采樣送檢(水樣呈乳白色、渾)。
經查明,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堿性清洗車間產生的清洗廢水經處理設施處理后納管排放。根據監測報告(余環監(2022)水委字第0184號),2022年11月30日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廢水排放口處廢水中:總磷為10.8mg/L,超過了浙江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887-2013《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表1(工業企業水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中的間接排放限值:總磷≤8mg/L]。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由此受到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顯示,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也對此提交了一份要求從輕處罰的申請報告,提出:當天立即關閉水泵停止廢水外排,同時對滿溢廢水及沾染廢水的土壤進行收集處置,滿溢廢水沒有排入外環境;為防止污水滿溢問題再發,在總排口處加高污水井,在西側增設約2立方米的中轉集水池,并用水泥澆筑防止滲漏,徹底解決滿溢的問題。針對廢水超標問題,一方面增加了污泥壓濾機處理設備和空壓機設備,并增設了雨棚防止雨水和垃圾進入,以提升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效果,委托第三方環保公司對廢水排放口廢水進行檢測各項指標均達標。加強人員管理,指定人員定時進行巡查并填寫《污水處理運維記錄》。操作規程上墻,進行規范化管理,在污水處理設備操作間,張貼相應的制度和操作說明。開展環保問題的專項檢查,并與第三方簽訂了環保咨詢和服務的合同,由專業的人員管理專業的事情,申請從輕處罰。
對此,生態環境局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也指出,經生態環境局現場復核,該公司對原廢水排放口水池進行加高,并在該水池西側新建一個集水池,水池均用水泥重新澆筑,經檢測,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廢水排放口處廢水中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均達標。
連收三張環保罰單的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水泵生產銷售為主要業務的企業。中金環境2022年半年報顯示,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其主要子公司之一,去年上半年凈利潤約1.42億元。
在上述公司之外,近年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眾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實習生上官新昕、張藝蕾對本文亦有貢獻)
A股環境風險榜詳細數據查詢及可視化互動專題,請點擊鏈接或掃描二維碼查看。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