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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一個準!葛優打“葛優躺”官司,6年544起,獲賠759萬!有公司委屈:閱讀量僅15人……

每日經濟新聞 2023-03-28 18:44:47

每經編輯 李澤東    

3月28日,#葛優打葛優躺官司獲賠759萬#的話題登上熱搜,啥情況?

據了解,演員葛優曾在電視劇《我愛我家》中扮演紀春生,該角色在劇中有一個經典的 “葛優躺”形象,后來經過網友二創成為了網絡熱梗。

2016年,“葛優躺”表情包在網絡上走紅。近幾年,葛優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將相關企業和賬號起訴到法院,截至2023年3月22日,與之相關的民事案件判決文書共600份,涉及544起案件,案由均是葛優起訴企業使用“葛優躺”照片侵犯其肖像權。

544起案件中,葛優勝訴率達99.6%,僅有兩起案件一審因取證程序瑕疵未判定企業侵權,另有一份判決僅判企業道歉無需賠償。542家企業在賠禮道歉的同時,賠償葛優經濟損失、合理維權成本等共計759.4392萬元

對此,其中不少公司甚至表示委屈提出“閱讀量僅15人”“發布當天瀏覽量為5人6次“發布后第一周瀏覽量為7人8次” “公眾號已停更”等也有企業出庭時表示驚訝數年前發布的文章至今仍在有效訴訟期內嗎?



圖片來源:九派新聞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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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葛優躺”侵權,葛優幾乎全勝獲賠759萬

在北京互聯網法院官網上,1月31日最新發布的葛優與湖北綠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湖北綠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系微信公眾號“咸寧生活范”的賬號主體。公眾號“咸寧生活范”于2016年7月23日發布了標題為“‘葛優躺’‘北京癱’成時尚?醫生提醒:別再學了!小心真癱了……”的文章,其中使用了10張葛優肖像作為配圖。

原告葛優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稱被告未經原告授權許可,擅自使用原告多張肖像圖片,并在文章尾部位置植入公眾號二維碼等商業信息。旨在利用網絡熱點“葛優躺”及原告的社會知名度引人關注,從而達到宣傳推廣其平臺和業務的目的。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葛優系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演員,被告的行為侵犯了葛優的肖像權。自然人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損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院判決,被告在微信公眾號連續三日登載聲明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葛優經濟損失7000元。

另據南方都市報2月7日報道,2018年2月,葛優曾在藝龍網肖像權侵權訴訟中勝訴,獲賠7.5萬元。據了解,2016年7月,藝龍網在其官方微博上使用了包括《我愛我家》劇照在內的7幅葛優圖片18次,文字內容直接使用“葛優躺”。葛優以其肖像權受到侵犯為由將藝龍網訴至法院。法院認為,葛優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業化利用價值,藝龍網公司對葛優肖像權的侵害,必然導致葛優肖像中包含的經濟性利益受損。 

2019年1月,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布的幾起侵犯演員葛優肖像權案件的一審判決中,葛優均勝訴并獲賠數千元經濟賠償。其中,在葛優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肖像權糾紛中,被告泰信基金被判向葛優賠償經濟損失9500元并公開致歉。法院認為,影視作品相關著作權的行使與肖像權并不沖突,葛優對《我愛我家》中的角色形象仍享有肖像權,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同年9月9日,北京海淀法院公開一起“葛優維權案”一審結果,廣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未經授權在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文章中擅用葛優照片進行商業宣傳,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康力士公司賠償葛優經濟損失及維權支出共計8000元。

據第一財經,北京互聯網法院顯示,涉及“葛優”主體的網絡糾紛文書近千起,除少數其他類型的文書,大多數文書標題都是“葛優與xx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涉及公司主體類型包括教育咨詢、網絡、醫院、化妝品、房地產開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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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優:“葛優躺”可以調侃,但不能上升商業盈利!

據南方都市報,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倩曾向記者表示,除了未經本人同意、以盈利為目的以外,演員具有可識別性是構成肖像權侵權的一大前提。以“葛優躺”為代表的表情包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表情包是基于原作品的二次創作,如果表情包符合著作權法的獨創性高度,同樣可受到保護。”

據界面新聞報道,葛優方面此前表示過,“葛優躺”照片可以調侃,但不能上升到商業方面盈利,沒有經過允許情況下進行盈利宣傳都屬于侵犯肖像權。

肖像權已寫入《民法典》“葛優躺”不能亂用

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效實施,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肖像權侵權案件的裁判規則隨之發生改變,不再要求營利性,僅未經許可,非合理使用他人肖像即構成肖像權侵權。

大量的判例表明,只要使用肖像具有面部可識別性,并且侵權人是擅自使用,即使不存在營利,也構成肖像權侵權。

針對這一系列的案件,北京福和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楠表示,“葛優躺”雖然來自情景喜劇《我愛我家》,但具有葛優本人的可識別性,當劇照涉及影視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劇中人物,當一般社會公眾將表演形象與表演者本人真實的相貌特征聯系在一起時,表演形象亦為肖像的一部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公民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自然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陳楠律師說。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南方周末、九派新聞、南方都市報、界面新聞、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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