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31 14:43:27
近年來,西安創投生態圈日益成熟,吸引越來越多的金融“活水”注入西安,同時《西安市打造創投生態十項舉措》的印發將助力西安打造一流創投生態。
圍繞創新投資、工業倍增、城市更新、抗疫恢復、融資增信、園區發展、招商并購七大領域,統籌政府各類出資不低于500億元,加快布局總規模不低于1000億元的西安政府引導基金體系。
引導社會資本圍繞全市支柱產業及重點產業鏈發展,加快聚集形成2000億元規模的創投基金集群。積極引入銀行、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資源,構建多層次、多元化投融資合作機制,力爭帶動項目投資規模超過10000億元。
持續發揮100億元西安市創新投資母基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原則,政府部門不進行項目投資運作環節的審批和政策性審查,返投比例按照1∶1設定,重點支持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和科技創新發展。加快推進組建100億元西安市工業倍增引導基金。
發揮國資引領示范作用,支持市級國有平臺圍繞六大支柱產業分別設立單支規模不低于50億元的專項產業基金,帶動社會資本支持19條重點產業鏈加速形成各主題子基金集群。
設立100億元西安市城市更新引導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架構,聯合中央、我省大型國企、金融機構及社會資本,根據區域(項目)建設需求合作設立專項子基金,積極探索“城市更新+產業導入”新模式。
統籌政府、產業、金融及各類企業資源,設立100億元西安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基金。通過“專項直投+子基金聯動”的方式推動形成“一園區、一基金”發展格局,綜合運用股債融合方式,導入多元化社會資本,拓寬園區建設運營融資渠道。
組建總規模不低于200億元的西安市招商并購基金。圍繞全市支柱產業和重點產業鏈項目招引需求,以資本為紐帶聚集各類市場化資源,通過建立“一企一策、一項目一基金”的合作機制,為重大項目招商落地聚集各類要素支撐,全周期保障重大產業項目落地實施。
建立重點項目跟投機制,以基金為線,串起產業鏈,形成產業群,開啟西安“基金招商”新模式。加大創投人才培育和集聚力度,將董秘、創投人才納入西安市高層次人才范圍,給予人才安居、子女就學、醫療健康等一站式禮遇優待。
組建絲路創投基金聯盟。以“立足西安、服務陜西、面向全國”為宗旨,由政府引導基金共同發起建立聯盟合作機制,邀請國家級、省級政府引導基金,央企、省企產業投資基金,國內行業頭部機構與服務組織、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廣泛參與,采取“每季有論壇、月月有路演”的方式,加快聚集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不少于500家,服務科創企業數量不少于10000家,不斷提升區域創投氛圍。
建立引導基金份額回購與讓利優惠機制。對支持西安市科創領域成效較好的各類創投機構,在子基金存續期內購入引導基金所持份額的,引導基金持有3年內的,可以引導基金原始出資額轉讓;引導基金持有3年以上、5年以內的,以原值加同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利息之和轉讓。引導基金在子基金形成的超額收益,可全部讓渡給子基金管理機構和其他出資人。
鼓勵市級國有企業通過劣后級出資等方式與社會資本聯合設立各類市場化創投基金,在依法合規、履職盡責前提下,進一步提高風險分擔比例,最大限度容忍客觀因素導致的投資損失。
對支持西安早期科技成果轉化且具有高校、科研院所背景的子基金,引導基金最高支持比例提高至50%,存續期可延長至10年。實施創投機構“投早、投小、投科技”獎補及風險分擔政策。
對投資西安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管理機構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投資西安擬上市、未掛牌企業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管理機構最高500萬元獎勵。
對創投機構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創企業所發生的實際投資損失,給予不超過單戶實際投資損失額20%、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的風險補償。
建立創投機構“互助式”投資機制,搭建面向全國的開放合作格局。各類國家級、央企及國內各行業領軍基金,在與西安市各類政府引導基金市場化合作時可不受基金注冊落地限制。
對于在西安新設立或新遷入的股權投資機構,圍繞注冊、落戶及募資等工作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綜合獎補。對基金管理機構新增投資企業數量和金額年度排名前5的,分別給予100萬元獎勵。被投資企業成功在境內上市的,給予參與投資的基金管理機構50萬元一次性獎勵。
推動創投機構落地集聚,支持秦創原西安科創基金園特色載體建設,開通基金注冊綠色通道,簡化注冊流程,打造審批少、效率高、環境優的“一站式”生態服務體系。
搭建創投基金信息分類服務平臺,強化金融科技應用,建立創投基金分類分級項目撮合、信息共享機制。及時落實基金管理機構、股權投資基金在西安的落戶、房租補貼和人才激勵相關政策,對得到國家級基金出資的在原基礎上上浮50%獎勵額度。
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總規模不低于100億元的S基金。瞄準存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份額交易機會,從流動性提升、存量價值挖掘、資產提質增效等角度,形成完善的定價體系和多樣化的交易模式。
支持相關機構開展基金份額托管和交易服務,鼓勵市級國有企業參與設立的各類基金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進行托管,為份額持有人在基金存續期內退出提供通道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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