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4-13 22:26:37
每經記者 范文清
每經評論員 范文清
日前,特斯拉被曝分享用戶隱私信息的消息再次被業內高度關注。事實上,這已經不是特斯拉第一次面臨隱私泄露危機。荷蘭數據保護局(DPA)此前曾就特斯拉的“哨兵模式”是否構成侵犯用戶隱私進行過調查。除了特斯拉,其他智能電動汽車品牌也曾被曝出過用戶隱私信息泄露的情況。
其實,隨著智能化時代的到來,不管是手機還是汽車,為了系統或產品功能優化,都存在數據收集的行為。車企為了升級優化輔助駕駛算法,就要收集各類道路數據;汽車產品要做到足夠的智能和安全,也要收集周圍及用戶的畫面數據。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收集數據確實可以推動汽車向智能化發展。
但是,智能化發展是不是必須要犧牲用戶的隱私安全?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如果智能電動汽車收集的用戶數據沒有保護屏障,可以隨意被竊取,那么用戶將面臨巨大的財產甚至生命安全受威脅的潛在風險。如果任由這種風險不斷擴大,那么智能電動車帶來的科技駕乘體驗就將大打折扣。
不過,對智能電動汽車的用戶數據保護并非易事。據相關研究機構估算,一輛自動駕駛測試車輛每天產生的數據量最高可達10TB,數據類型包括車輛行駛數據、車身數據、操控數據、視頻數據、圖像數據、坐標數據等數十類。而智能網聯汽車的數據主要來源于車外數據采集、車內數據采集以及遠程數據傳輸交換等,具有“數量大、種類多”的特點。
除此之外,目前在智能電動汽車的數據獲取和使用過程中,還存在數據的采集和存儲方面責任和規范要求不明確,數據的商業用途約束要求不清晰,對數據泄露的防范不足,對數據違法的處罰力度不夠等問題,這些都是導致智能電動汽車用戶數據隱私泄露的風險點。而如何規避這些風險點,則需企業和相關主管部門共同推動解決。
首先,在企業層面,智能電動汽車企業對于可能存在的隱私風險應具有告知義務,并且在收集、使用、轉移、刪除數據時應給予用戶自由選擇權。在技術上,車企應研究如何實現車輛信息的加密、解密,并在技術開發的過程中,與國內外的技術標準和相關監管法規保持一致。
其次,在制度層面,相關部門應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合理制定汽車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要求,加大處罰力度,使企業對個人信息保護有敬畏之心。同時,智能電動汽車數據的采集、存儲和商業用途需經國家相關部門備案管理。只有滿足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要求的智能電動汽車產品才能進入汽車公告目錄。
不過,相關制度設計應為企業的技術進步和創新發展預留空間,使制度在保護用戶數據安全的同時,進一步促進智能電動汽車的發展。
總之,智能電動汽車的發展離不開數據的產生與使用,完善智能電動汽車的用戶隱私保護,才能讓智能電動技術的普及給人們帶來更好的駕乘體驗,讓更多人享受到技術帶來的便利,從而推動智能電動汽車產業更快更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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