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4-18 23:17:06
每經編輯 張錦河
據廣州中院18日消息,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溫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審宣判。
2023年4月18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對被告人溫慶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并于當日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11日17時許,被告人溫慶運為發泄個人情緒,在廣州市天河區故意駕車沖撞行人和道路設施,造成多人傷亡及財產損失等嚴重后果。法院認為,被告人溫慶運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故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屬、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60多人旁聽了庭審及宣判。
1月14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表示,廣州市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提請批準逮捕的天河“1·11”駕車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溫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據廣州公安1月11日通報:1月11日17時25分,廣州天河路體育東路口發生一起小車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目前造成5死13傷。接報警后,廣州交警迅速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并協助醫務人員救治傷者。目前,涉事司機溫某(男,22歲,廣東揭陽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廣州中院、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廣州公安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