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4-21 21:50:37
每經編輯 張錦河
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近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運城監管分局作出一則行政處罰,一人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職業。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174922349
這則《中國銀保監會運城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當事人尚志強因“借助職務之便,參與團伙盜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國銀保監會運城監管分局禁止其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顯示,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第四十九條 阻礙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檢查、調查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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