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4-23 20:46:49
每經記者 熊嘉楠 每經編輯 梁梟
當前,白酒行業頭部消費趨勢愈發集中,品牌成為消費者選擇的重要之一。不過,行業發展同時,也難免混入一些渾水摸魚之輩,通過與名酒相似的包裝、名稱誤導消費者。在歷次“3·15”中,白酒亦成為“打假”重災區。
今日(4月23日),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消息,在第23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即將來臨之際,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王樹江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瀘牌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瀘牌老窖)與被上訴人瀘州老窖(SZ000568,股價229.12元,市值3373億元)及原審被告新鄉蘭艾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蘭艾科技)、孔昆朋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據了解,2021年起,瀘州老窖發現蘭艾科技、孔昆朋銷售的“瀘牌老窖窖藏、團結、特曲80”等被訴九款白酒產品均在內外包裝上突出使用與瀘州老窖第915682號、第915681號注冊商標近似標識,且“瀘牌老窖窖藏、團結、特曲80”等五款白酒均使用了與“瀘州老窖特曲80版”近似包裝,遂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向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瀘州中院審理認為,瀘牌老窖、孔昆朋、蘭艾科技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依法判決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瀘牌老窖賠償瀘州老窖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60萬元,孔昆朋在96萬元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蘭艾科技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0萬元。
瀘牌老窖公司不服,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訴。
四川高院審理認為,瀘牌老窖明知涉案注冊商標享有較高知名度,且其在申請“瀘牌”等商標被駁回的情況下,仍繼續生產、銷售涉案被訴侵權產品,侵權規模較大,侵權惡意較為明顯。據此,四川高院當庭宣判,駁回瀘牌老窖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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