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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業務監管有多嚴?十年前一個新三板項目,竟讓換了東家的他收警示函

每日經濟新聞 2023-04-24 22:06:38

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趙云    

全面注冊制下,投行業務成為監管風暴的重點區域。

4月24日,新疆證監局向億豐潔凈科技江蘇股份有限公司推薦掛牌項目小組負責人鄭玥祥下發警示函。《每日經濟新聞》注意到,該項目要追溯至近十年前的2014年。不但這位項目小組負責人鄭玥祥早已從宏源證券離職(目前在國金證券供職),而且億豐潔凈也已經摘牌,這位原負責人仍收到了罰單。

十年時間換了東家 仍收罰單

從新疆證監局的罰單來看,鄭玥祥的違規行為很單一:他在宏源證券任職期間,作為億豐潔凈科技江蘇股份有限公司推薦掛牌項目小組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掛牌公司2014年1月至7月前五名主要供應商情況盡調程序履行不到位、核查不充分。

《每日經濟新聞》查閱億豐潔凈的公開轉讓說明書發現,該說明書簽發于2014年10月13日,距今已有近十年歷史。鄭玥祥作為項目小組負責人,在“主辦券商聲明”一欄進行了簽名,表示“本公司已對公開轉讓說明書進行了核查,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近十年時間發生了很多事,新疆證監局出具的這份罰單中所涉及對象也發生了很多改變。

第一是億豐潔凈摘牌了。公開轉讓說明書顯示,2013年、2014年1至7月,億豐潔凈其實財務表現還不錯,分別實現凈利潤47.76萬元和153.82萬元,基本每股收益為0.24元和0.25元。但2017 年10月,億豐潔凈爆發重大風險,資金周轉緊張并受到民間借貸糾紛、合同糾紛,公司賬戶于 2017年9 月28日被凍結,自 2017年8月開始未發放員工工資,自 2017 年 12 月下旬開始停止生產經營。2017年年度,公司年報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并因此變更為ST億豐。公司實際控制人等還涉及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一系列違法行為。此后ST億豐再未編制年報,最終于2022年3月被股轉系統摘牌。

第二是宏源證券已成為了申萬宏源的一部分。宏源證券是A股第一只券商股,其股票自2013年10月30日停牌,至2014年7月25日公告出臺申銀萬國合并宏源證券的方案,時間歷時九個月。該重組為證券業規模最大合并重組。?2015年1月20日,申銀萬國作為存續公司,吸收合并了宏源證券,并更名為今天的申萬宏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說,鄭玥祥代表宏源證券擔任億豐潔凈的主辦券商時,已是宏源與申萬即將合并的前夕。

第三,鄭玥祥離開了宏源證券。中證協信息顯示,他2012年取得保代資格,2016年從申萬宏源承銷保薦離職并加入國金證券,目前在國金證券正常執業。

但新疆證監局仍然對鄭玥祥在上個東家十年前的項目進行了檢查并處罰,指出其對億豐潔凈執業未勤勉盡責的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下稱《非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按照《非公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投行業務成罰單重災區 多名保代曾被認定為短期不適當人選

近年來,隨著全面注冊制的落地,監管不斷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投行成為收罰單重災區。

2022年全年,多家券商投行收到罰單。其中收到警示函的有招商證券、華泰聯合證券、國泰君安、華安證券、中天國富證券等;被責令改正的有國泰君安、聯儲證券、民生證券、東莞證券;被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有安信證券、華龍證券、國融證券。華金證券因違規問題嚴重,于去年11月被采取責令改正、暫停保薦和公司債券承銷業務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公司立即全面整改,著力加強投行管控。

此外,2022年12月16日,證監會對申萬宏源保代楊曉、張仕源認定為不適當人選6個月措施的決定,因其保薦的中自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項目,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即虧損。

上周,投行合規再出重磅新聞。2023年4月21日,中國證監會對*ST紫晶、*ST澤達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兩公司存在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已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標準,*ST澤達、*ST紫晶將成為科創板首批退市公司。

兩家券商投行也因此被推上風口浪尖。東興證券在*ST澤達案中因涉嫌保薦、承銷及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ST紫晶的保薦機構中信建投(601066)則發布公告,如*ST紫晶被中國證監會認定欺詐發行、信披違法違規而受到行政處罰,公司與其他中介機構擬共同出資10億元設立紫晶存儲事件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用于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適用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

證監會也在有關*ST澤達、*ST紫晶的新聞稿中表示,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道德水準、專業能力、合規風險意識和廉潔從業水平等,是保障證券服務質量的重要因素。如果在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案件中發現相關中介機構責任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處。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41191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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