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5-08 17:57:58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
◎未經當事人同意,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收集個人信息和房屋狀況信息,不得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每經記者 王佳飛 每經編輯 陳夢妤
房地產經紀行業存在的收取過高費用、未明碼標價、捆綁收費、濫用客戶個人信息等即將成為過去時。
5月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下稱《意見》),規定了加強從業主體管理、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等十個方面內容。
近年來,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存在利用房源客源優勢收取過高費用、未明碼標價、捆綁收費、濫用客戶個人信息等問題,加重交易當事人負擔、侵害其合法權益”,因而,《意見》的目的在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意見》指出,“嚴格落實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制度”,新建商品房銷售和存量房買賣、租賃提供代理、居間等經紀服務的機構,應當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規定向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全面推行經紀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加強經紀從業人員管理。
《意見》還規定了“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表示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意見》認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網平臺不得強制要求加入平臺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統一的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干預房地產經紀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互聯網平臺、相關行業組織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
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規定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要健全行規行約,完善房地產經紀服務標準和執業規則,引導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依法合規經營。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存在收費不規范、侵犯客戶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情形的,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依據行規行約給予自律處分。
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建立健全客戶個人信息保護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依法收集、使用、處理客戶個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戶個人信息。未經當事人同意,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收集個人信息和房屋狀況信息,不得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此外,《意見》還對明確經紀服務內容、嚴格實行明碼標價、規范簽訂交易合同、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力度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5月8日通過微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次兩部委政策出臺,對于中介行業的規范和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同時也為行業發展提出了很多新思路。”
“如買賣雙方承擔費用等,客觀上也有助于中介費用的定價規則清晰,后續買賣雙方也需要關注此類規則的變化,積極調整策略。此次政策對于中介公司優化業務、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有較好啟發,后續中介機構可以積極探索相關新業務,開拓新的盈利點等。”
“今年二手房市場總體趨于活躍和步入復蘇階段,中介行業發展面臨新的發展機會。在此過程中,對于中介行業的規范,有助于鞏固今年以來的寬松政策成果,同時減少此類行業運作風險,最終將促進中介行業的平穩健康發展。”
“《意見》預計催生經紀行業許多新亮點,包括雙邊收費成為全國新方向、延伸服務增值收入將是行業需要思考的新領域、中介費未來也將監管等,都值得房地產中介行業的思考和研究。”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24815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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