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5-10 20:12:33
每經編輯 李澤東
5月10日,“女兒制毒父母幫忙販毒”的話題登上熱搜,啥情況?
據荔枝新聞報道,江蘇的陳麗(化名)是一名化學專業本科生。她購買制毒原料,加工成含合成大麻素類的煙油,偽裝成裝飾畫賣給吸毒人員。在販毒過程中,陳麗的父母看女兒“辛苦”,便幫助其一起干“事業”。
經查,3人通過網店先后向5名吸毒人員販賣“煙絲”共計295克,獲得4900元。最終,3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3年3個月不等,并處罰金20000至40000元不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荔枝新聞、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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