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5-17 18:19:41
每經記者 黃宗彥 每經編輯 黃博文
每經評論員 黃宗彥
昔日“私募一哥”徐翔的炮轟,讓華麗家族(SH 600503,股價3.12元,市值49.99億元)重新回歸大眾視野。
由于對華麗家族經營情況和股價表現不滿,作為二股東的澤熙投資在5月16日接受《證券日報》采訪時表示,其在4月底便委托他人向華麗家族提交了臨時提案,內容涉及董事推薦,要求監督華麗家族向新興高科技行業轉型發展,進而穩定公司基本面,穩定股價。
對此,華麗家族于同日晚間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在對上述臨時提案進行審核后,認為澤熙投資的股權被凍結,在過去的7年多沒有行使過表決權,提案程序存在一定的瑕疵,董事會希望在澤熙投資的股權爭議解決后再進行提案,并積極和澤熙投資保持溝通。因此不對其提出的臨時提案予以公告。”
簡單來看,該起事件的爭議核心就是華麗家族提出的2點意見,即以“股權被凍結且長年未行使表決權”以及“澤熙投資的提案程序存在一定的瑕疵”否定了澤熙投資身為二股東所享有的部分權利。
這理由是否站得住腳?在筆者看來,華麗家族的解釋至少有三點有待商榷。
首先,股東因出資而享有股權,而股權代表的是一系列權利,具體可分成自益權和共益權。而股權凍結的效力主要是影響自益權部分,即股息、紅利、紅股等;對公司治理過程中的提案權、股東大會表決權等共益權部分則沒有約束。雖然徐翔在2015年涉案入獄服刑,其旗下澤熙投資所持的5.62%股份被司法凍結且至今未解凍,但并不影響澤熙投資享有二股東所具有的提案權。
并且,“7年多沒有行使表決權”的說法也難有說服力。既然澤熙投資享有作為股東的權益,行使與否是股東自由,上市公司無權干涉也無權剝奪這部分股東權利。
其次,至于華麗家族提到的“股權爭議”,指的是徐翔與配偶應瑩因離婚案而產生的財產分割問題。根據今年4月份媒體報道,法院最新判決是“不予支持離婚”。因此,起碼在當前,徐翔和應瑩在法律上仍屬于夫妻,并構成一致行動人,對這部分華麗家族的股份暫時不存在爭議。澤熙投資的股東權益應該被上市公司所接納和重視。
第三,關于“提案程序存在一定瑕疵”,綜合目前的報道和公告內容,并沒有明確說明是哪一個環節存在瑕疵。按照徐翔的說法,其在4月底就提交了臨時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是5月17日,從提案時間和議題這兩點看,至少是符合程序。如果華麗家族有更多信息,應該在最近的公告中披露出來,而非簡單一筆帶過。
當然,徐翔與華麗家族之間是否有其他利益沖突在此不得而知,但公司業績下行、股價不振是既定事實,換成任何一個股東都有權利向公司提出意見或者建議。如果連二股東的提案都被無視,何談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筆者建議,上市公司不是一個或者幾個人的利益集團,在面對議案時中小股東應積極參與表決或者選舉股東代表進行表決;在業績說明會或者其他溝通交流活動中,也要主動表達自己的意見。至于上市公司方面,在面對不同聲音或者質疑時,應采取更為包容的態度接受,讓股東有說話的權利,而不是選擇無視。在此次事件中,如果華麗家族將提案提交至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哪怕在會上提案被否決,于情于理都將更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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