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5-22 22:25:15
每經特約評論員 熊錦秋
近日,新美星(SZ300509,股價6.76元,市值20.04億元)公告收到深交所關注函。深交所關注到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之一何德平因操縱證券市場、信披違法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但公司至今未見相關信披,深交所要求公司向何德平核實相關情況,說明原因。
早在4月13日,證監會官網就公布了對何德平等5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何德平、黃秀芳夫婦向蔣維提供保證金,委托蔣維進行“市值管理”。蔣維收到保證金后,聯合其他市場資金在二級市場買入并交易新美星,操作中向黃秀芳反饋其操作情況。
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蔣維聯合毛明土、李傳武控制35個證券賬戶。賬戶組有兩段典型的拉抬時期,比如2019年3月1日至3月6日,以不低于賣一價或市價申買3729100股新美星股票。
本案實控人參與操縱自家股票,是以市值管理名義,通過轉賬他人來操作。何德平、黃秀芳及其代理人提出,其沒有操縱動機,“市值管理”不等同于“操縱證券市場”,黃秀芳與蔣維系委托理財關系,而非操縱股價。證監會認為,蔣維向黃秀芳反饋交易情況,何德平知悉并參與了本案行為;蔣維、毛明土、李傳武有共同影響新美星股價的意圖和目標,共同商議、謀劃操盤、拉抬股價,并且采取了聯合影響股價的行動,屬于共同操縱行為。
多數學者認為,沒有操縱證券市場的故意不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認定操縱市場的主觀故意,成為是否認定操縱市場的一項重要工作。筆者從本案得到一些啟示,要認定主觀故意,一方面可從利益角度分析,比如推高股價有利于實控人未來高價減持,存在利益動機;另一方面可從實際投資操作手法來分析其主觀狀態。
大股東、實控人要進行市值管理,可以光明正大增持股票,依法依規進行陽光操作,對此應該沒有人認為是操縱市場。實控人將資金轉賬他人偷偷摸摸買入自家股票,且操作中還存在大量“以不低于賣一價或市價”的拉抬式買入,證監部門根據這些異常行為,可推定相關主體存在操縱市場的主觀故意,除非相關主體能對此提出有力反證。
市值管理、委托理財不是操縱市場的擋箭牌,將資金托付他人管理并不違法,但買入股票的操作方式存在吸籌、拉抬、派籌這個典型的操縱市場的周期特征,要想擺脫操縱市場的嫌疑就比較難。
本案證監部門認定為合謀操縱,主要是蔣維與毛明土聯系,傳遞、溝通各自操盤情況。應該說,對合謀操縱主觀故意的認定或許更為困難。如果期間幾個嫌疑人之間存在利用信件、電話、郵箱、微信、聚會等方式就股票交易進行溝通聯系,應可作為認定“合謀”的輔助因素。另外,通過幾個嫌疑人在二級市場交易行為的“一致性”分析,也可輔助判斷“合謀”的存在。證監部門借助這些證據,推定存在合謀操縱的主觀故意,然后可將舉證責任轉移,讓行為人自行舉證否認。
當前股市的操縱行為禁而不絕,成為危害市場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本案中操縱市場的行為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比如實控人參與自家股票的操縱、存在多個市場主體參與操縱。市場實力主體與上市公司實控人強強聯手,將股價玩弄于股掌之間,可以更加輕而易舉“割韭菜”。
要更好打擊操縱市場行為,就要通過內線舉報、大數據挖掘等方式,尋找操縱市場的嫌疑線索、蛛絲馬跡,這其中尤其要防范實控人參與操縱市場,通過分析實控人的資金鏈、資金流向,建立實控人在減持前的自查制度等,或可找到一些有價值線索。同時合理采用上述舉證責任倒置規則,認定操縱市場行為。
按規定,實控人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實控人等應及時將其知悉的有關情況書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披義務。本案實控人是否違反信披義務,有待觀察。只有依法依規運作,而非一錯再錯,才能避免更多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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