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5-27 14:58:53
每經編輯 杜宇
今日(5月27日),2850元拍下價值8萬茅臺后續的話題登上微博熱搜。
據香洲法院官方微信號5月23日消息,小武不久前拍下了兩瓶茅臺,美滋滋地等發貨,卻被告知沒庫存了!小武想要商家速速發貨,還“鬧”上了法庭。近日,香洲法院審結了這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
圖片來源:廣州日報微博
佳某公司開設了一家專營酒水的網店。小武在瀏覽網頁過程中看到該店公開拍賣2瓶2.5升、53度“茅臺日紀念”系列貴州茅臺酒,直購價80998元,起拍價2850元,拍賣類型為增價拍,保證金100元,加價幅度100元。佳某公司還明示“正品保證、支持專業機構鑒定、假一賠三、順豐包郵”。該拍品被“圍觀”170余次,小武決定支付保證金,參與競拍。令小武意外的是,竟只有自己一人參與競拍,直接以起拍價2850元競得2瓶茅臺!小武火速付款,滿心歡喜地坐等“確認收貨”。
次日,小武點開訂單,見佳某公司還沒有“動靜”,便通過客服窗口催促店家盡快發貨。佳某公司冷淡回復“發不了,沒庫存,要不補償你點錢,要不你以4萬元價格購買。”小武不甘心,提出愿意追加付款至2.85萬元,但佳某公司并未同意。小武向網絡平臺投訴,希望平臺督促發貨,但平臺僅簡單回復會加以規范管理便無下文。小武無奈向香洲法院起訴,要求佳某公司運輸交付上述2瓶茅臺酒。佳某公司并未到庭應訴。
香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佳某公司在網絡平臺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將茅臺酒出賣給不特定買受人,原告小武按競價規則支付對價,符合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征,雙方成立以最高應價為交易價款的買賣合同。原告小武已支付合同價款2850元,被告佳某公司應依約履行交付義務。被告佳某公司在拍賣成交后聲稱庫存不足,卻又要求原告小武以4萬元價格購買,其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構成違約。被告佳某公司要求原告小武加價購買上述2瓶茅臺酒,可見該買賣合同具備履行條件具有高度可能性,且拍品交易頁面上明示“順豐包郵”,故香洲法院判決支持小武的全部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佳某公司運輸交付該2瓶茅臺酒。
圖片來源:廣州日報微博
商家以明顯低于商品市場價格的底價,吸引網絡平臺上潛在消費者參與商品競拍,以期通過“一家商品百家求”的交易模式,為自己帶來利益最大化,本無可厚非。網絡競拍作為買賣的一種特殊形式,在買家成功競拍后,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商家同樣負有向購買人交付標的物的基本義務。因此,若商家只因成交價格遠低于預期,即隨意借故拒絕履行合同,顯然屬于違約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規定,需為此承擔繼續履行等違約責任。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資料圖 (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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