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 2023-05-30 22:43:15
人民日報記者從多家城市燃氣供應公司獲悉,今年5月,上游氣源企業已公布的天然氣銷售價格同比上漲15%-120%,中石油居民氣量核查尚無結論,中石化、中海油未核定居民氣量。目前仍有湖北、安徽、江蘇、浙江等多個省份的終端居民用氣多年無法順價,城市燃氣企業承擔的氣價倒掛價差進一步拉大。
相關人士表示,一旦地方政府不提供保供補貼或補貼款無法及時發放到位,城市燃氣企業將再次陷入擴大虧損乃至倒閉的險地,進而再次引發停氣斷供危機。去年冬季北方多地農村“氣代煤”出現的“氣荒”問題,可能將卷土重來。
值得關注的是,內蒙古已從4月1日起,實施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全部聯動順價,率先開始了城市燃氣行業可持續發展的探索。
3月24日起,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相繼發布2023年天然氣銷售方案,各城燃企業相繼與氣源企業開展合同談判和合同簽訂工作。
其中,中石油已要求旗下各單位按照國家發改委規定開展居民氣量核查,明確居民氣量保障包含居民氣、農村居民“煤改氣”及集中采暖氣量。雖然中石化、中海油在部分省份也已出臺年度合同簽訂方案,但尚未開展居民氣量核查工作,且中石化要求今年的合同氣量按照不高于2022年合同年實際氣量的90%-95%簽署。
業內人士透露,中石化年度合同供應天然氣總量控制在440億立方米,同比降低30億立方米。其中國內自產氣減產10億立方米,進口氣減少20億立方米。
減量之下,是價格上調。上述3家主要上游氣源企業已公布的天然氣銷售價格同比上漲15%-120%,而且中石化、中海油都沒有居民氣量價格標簽,這意味著接駁中石化、中海油氣源的各城燃企業,供給居民用戶的燃氣要和供給工商業非居民用戶的一樣遵循市場化定價(高出30-80%),無法像中石油客戶一樣按國家政策享受低價居民用氣保障。
行業專家表示,合同內外氣價上漲再疊加合同總氣量減少以及低價居民合同氣量不足等情況,為了保障居民用氣需求,下游城燃企業將不得不再次高價購買合同外氣量,然后低價保供,這將讓城燃企業繼續面臨低買高賣,經營虧損或將進一步擴大。如相關企業現金流枯竭,將大概率再次發生限氣、停氣事件。
一位城燃企業高管介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氣源企業占了全國天然氣供應量的98.7%,下游城燃企業處于絕對弱勢地位。今年4月份以來,不少下游城燃企業已陸續與上游簽訂合同,農村氣代煤居民氣量氣價問題依然沒有解決,預計今年冬季農村“氣代煤”還會出現“氣荒”。
據介紹,河北地區涉及的煤改氣用戶約1100萬戶,山東也有數百萬煤改氣用戶,其中有相當部分用戶使用中石化氣源,某市城燃企業供應給居民用戶的政府限定售氣價格約為2.76元/立方米,但是中石化中賣給城燃企業的價格約為3.6元/ 立方米,再加上燃氣企業的配氣成本0.7元/立方米,燃氣企業每賣給居民用戶1立方米天然氣,將虧損1.6元左右。而去年,中石化在河北地區賣了約28億立方米的天然氣。
此外,當前不少城市燃氣公司正在按照監管要求加快老舊管網改造,在企業經營出現虧損的情況下,這一工作必然受到影響,或對我國燃氣系統安全埋下隱患。
一些地方嘗試將高價氣源的成本往終端疏導,以消除氣價倒掛現象。
3月下旬,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啟動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和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發布《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宣布4月1日起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全部聯動順價。
該文件中明確提出,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價格將按氣源企業(當地為中石油)調價幅度進行調整。同時明確,上游供氣企業如調整價格政策,自治區發改委將同步調整終端銷售價格。該份文件未對氣價聯動進行調價幅度和次數限制。
這意味內蒙古天然氣終端價格已實現上下游實現完全聯動,同幅、同步無限制的調整。
內蒙古的做法有相關政策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等文件,明確要求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思路,加快推進天然氣等能源產品價格市場化改革,放開天然氣氣源和銷售價格,穩妥處理和逐步減少交叉補貼,還原能源商品屬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天然氣利用政策的通知》中明確要求“加快建立上下游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
此前,內蒙古已分別于2018年、2020按法定程序建立了居民與非居民天然氣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據了解,內蒙古是今年首個按照新合同順價的省級行政區,還有多個省市發改委價格管理部門即將或計劃啟動聯動順價,但是各地推行力度不一。
比如,湖南省發改委于3月15日發布了《關于召開湖南省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聽證會的公告》(《公告》)稱,當氣源采購平均成本波動幅度達到基準門站價格5%,應適時啟動氣價聯動機制,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同步同向調整。居民氣價聯動上漲幅度實行上限管理,原則上居民用氣價格的聯動上調幅度不超過第一檔基準終端銷售價格的10%;非居民氣價聯動原則上按照氣源采購平均成本同步同額同向調整。原則上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每年聯動上調不超過1次,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每年聯動上調不超過4次,下調次數不限。
此外,還有不少地方一直未啟動聯動調價機制。比如,江蘇、 浙江、安徽、湖北、陜西、遼寧等地連2021年上游氣源單位對居民門站價格上漲的5%都還沒完成價格聯動。更有甚者,居民氣價十年從未調整,例如武漢市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自 2012 年以來始終未作調整,
據介紹,武漢多個城燃企業承擔了數億元的虧損;去年,某跨域大型城燃企業在長沙因居民氣價倒掛造成的虧損超過4億元。
國家發改委在今年兩會期間表示,堅定不移推進市場化改革。截至目前,我國約97.5%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由市場形成,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在價格調控方面,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大宗商品價格調控機制,將建立健全規則相對統一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據悉,國家發改委近期連續召集相關城燃企業和氣源企業參加氣價改革調研座談會,已著手制定出臺全國性的天然氣價格聯動政策。
在當前情況下,氣價聯動新政策,將會給居民家庭用氣開支帶來多大變化?一家城市燃氣公司測算,如果居民氣價調價上限為0.5元/立方米,以三口之家每年天然氣消費量約為200—300立方米計算,按調價上限執行,每年每家最多增加150元左右的天然氣費用。對于煤改氣和燃氣采暖用戶來說,天然氣消費量和支出都會多一些。在北京地區,面積100平方米、保溫較好的房間,一個采暖季使用燃氣500-1000立方米;農村煤改氣用戶因房屋面積和保暖性能差異,耗氣量會稍大一些,約為800-1500立方米左右,按順價上限0.5元/立方米計算,每年多支出400-750元左右,按順價上限1元/立方米計算,每年多支出800-1500元。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行業慣例,由于政府限價令給燃氣企業造成的損失,政府應給予補貼。
山東省發改委在2023年286號文《關于落實居民用氣價格聯動政策的通知》中要求,2020 年以來,居民用氣價格未實行價格聯動機制調整的,今年聯動調整居民用氣價格時,應充分考慮三年來上游價格浮動對城燃企業經營成本的影響,科學確定居民用氣上浮幅度,具體調整幅度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為保持當地居民價格穩定未疏導或未能全部疏導的,也可由當地政府補貼上浮差價。
但有專家表示,山東經濟較為發達,政府財政資金相對充足。但是對部分省市政府來說,補貼也給地方財政帶來了不小的壓力,有些地方政府由于財政緊張,拖欠高達數億元的燃氣企業補貼款,又從另一種形式上給企業經營和生存帶來了巨大的困難。
近年來,北方多次發生非資源短缺型“氣荒”,其主要原因在于,當地政府對城市燃氣企業“煤改氣”氣價補貼返還不到位,城市燃氣公司與上游氣源企業之間因氣源采購合同的合同量、氣價與氣款結算等問題而導致的城市燃氣企業資金緊張、冬季保供壓力大。具體表現在氣價倒掛嚴重、供暖期合同量不足、上游氣源企業未及時返還供暖期的氣價差等。
多位能源行業專家表示,各方應瞄準此次集中暴露出來的我國天然氣市場結構性矛盾,盡快拿出符合世界能源市場發展規律、適合我國國情的天然氣市場機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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