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5-31 22:41:18
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彭水萍
5月31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消息稱,近期,交易商協會在債務融資工具違規“自融”的調查中發現,有七家機構在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和交易環節涉嫌存在違規行為。其中有五家為證券公司,分別是長城國瑞證券、渤海證券、國聯證券、國融證券和國海證券。另有兩家為北方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海外鉅融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所謂“自融”,即由發行人直接或間接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相關資料顯示,2018年,市場融資環境緊縮,投資者信心不足,公開市場發債難度增加。為保障債券的順利發行,設計結構化產品,發行人使用自有資金購買自己發行的債券受到了發債主體歡迎。但自有資金購買掩蓋了債券的真實融資成本,后被監管層明令禁止。
2019年12月13日,滬深交易所發布關于規范公司債券發行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發行人不得在發行環節直接或者間接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券。債券發行的利率或者價格應當以詢價、協議定價等方式確定,發行人不得操縱發行定價、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向其他相關利益主體輸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過其他利益相關方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平競爭、破壞市場秩序等行為。
2020年11月18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業務規范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進一步強調禁止發行人直接或間接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券,打擊“結構化發行”違規行為。
之前國泰君安曾就此發布研究報告,表示一定程度上來看,通過設計產品結構、為自身增信、撬動杠桿方式,以市場化手段自主解決了債務存續問題,甚至是以相對低成本的方式,但這類融資模式較為脆弱,容易受到流動性緊縮的沖擊。
因“自融”而爆發風險事件,此前已有先例。
2019年,永煤集團及其控股股東河南能源化工集團存續債券共逾400億元違約,其中部分即涉及結構化發行的自融行為,并相當部分由海通證券重倉。
2021年3月,證監會最終對海通證券、海通資管做出處罰。海通證券被暫停為機構投資者提供債券投資顧問業務12個月;海通資管被采取責令暫停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產品提供投資顧問業務12個月、責令暫停新增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的監督管理措施。
而從本次交易商協會的公告來看,即使時隔兩年半,債券發行環節的違規行為仍有發生。不過,據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人士表示,經過行業規范整頓后,近年來券商在債券承銷等業務方面的風控已更為嚴格,尚未暴露出重大風險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本次被自律調查的五家券商中,國融證券、長城國瑞已因為債券或資管業務收到了監管函。
今年1月,內蒙古證監局向國融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指出公司債券業務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一是公司債券承銷和受托管理業務中,個別項目未對發行人抵押備案程序的真實性進行全面盡職調查,未持續跟蹤并及時督導發行人披露與發行人償債能力相關的重大事項。二是公司債券業務整體風險管控存在不足,個別項目對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監督不到位,內核機制執行不到位。
5月30日,廈門證監局也發布公告,對長城國瑞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指出公司在開展私募資產管理和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存在獨立性不足、風險管控不到位、盡職調查不到位、項目存續期限不匹配、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等五大問題。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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