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6-15 00:20:17
每經記者 包晶晶 每經編輯 程鵬 陳夢妤 蓋源源
這段時間,上海華僑城·純水岸這個區域絕版地王項目的業主們投訴意見不斷。
該樓盤多名業主眼看新房快要完工交付,卻發現“貨不對板”——前期宣傳時外立面為鋁板+玻璃幕墻,如今卻大面積更改為涂料,外觀“變臉”降低了顏值和品質,讓業主很是郁悶。
為此,業主們頓時炸開了鍋,紛紛質疑:開發商開盤前悄悄變更規劃,導致樓盤外觀“變臉”,品質和顏值大大降低,直接影響了消費者的權益。
2020年7月,上海土拍連破記錄,虹口區嘉興街道地塊溢價率超28%、楊浦區定海社區D5-1地塊溢價率近19%,浦東新區唐鎮鎮北社區PDP0-0404單元D-04-06地塊,在鏖戰200余輪后,被華僑城以樓板價4.4萬元/平方米、總價超50億元摘得,溢價率19.07%。此后,上海土拍規則鎖定10%溢價上限,該地塊也成為唐鎮絕版地王。
華僑城·純水岸 每經記者 包晶晶 攝
地王曾經創下開盤售罄的驕人戰績,但自2023年初起,華僑城·純水岸業主就因外立面減配問題頻繁投訴,隨著工程不斷推進,業主們又發現了圍墻貨不對板、車庫粗糙、大門與原方案有出入等問題。上海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2023年1月16日曾對此進行報道,但截至目前,業主與項目公司仍未達成一致。
開發商華僑城方面回應《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浦東新區唐鎮項目由上海唐僑盈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唐僑盈置業)開發,在施工建設過程中,部分客戶認為項目外立面變更并向相關政府部門進行投訴,由相關政府部門進行充分的核實調查后認定我司經營合規合法,我司也就此一直高度重視并保持與客戶的密切溝通。”
以光污染為名
開盤前悄然申報修改方案
有業主發現,1-14#北立面的樓梯井外立面,每棟均有鋁板被更換成了涂料,并且做成與鋁板形態一致的格子外觀,但因色差極大,業主認為這對建筑外觀造成了嚴重影響。
據新民晚報,不滿的業主開始向相關部門投訴,得到的答復是:北側外立面局部由鋁板調整為涂料,是經過規劃部門批準的,“現場施工也是按照變更后的設計圖紙實施的”。
這樣的回復讓業主感到驚訝,隨后他們向相關部門調取資料,終于發現了其中的“奧秘”——原來,早在2021年9月,在辦理預售許可證之前,開發商就向浦東規劃部門提交了一份《情況說明》,申請將項目北外立面局部的鋁板材質改為涂料。
情況說明 圖片來源:新民晚報
記者看到,唐僑盈置業在《情況說明》中列出:“經過我司深化設計研究發現,原先設計的部分鋁塑板材質的外立面因材料材質將造成反光并產生光污染,我司擬對施工幢號為1-14#樓的局部北側外立面進行優化調整,將局部的鋁塑板替換為環保涂料,減少鋁塑板反光帶來的光污染,提升外立面安全系數和環保程度。”
唐僑盈置業也拿出了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準予變更該項目1-14#住宅建筑單體北側立面局部調整”的文件,該文件落款日期為2021年10月15日。
開發商的效果圖 圖片來源:新民晚報
最讓業主們無法接受的是,開發商提出的變更申請,都是“背后”操作完成的,提出前和獲批后均沒有進行公示。而且明明申請在先、開盤在后,已經申請了更改,但變更期間的營銷推廣和售樓處沙盤展示,樓棟外立面均標識為鋁板,即便進入2021年12月22日-28日的認購期,開發商也未將此項變更以任何形式告知購房人。而在業主簽署的購房合同中,對外立面的表述為“鋁板、幕墻、涂料”等,較為籠統,也沒有寫明具體構成比例。
2022年1月17日項目開盤,788組成功購入的幸運業主沉浸在喜悅之中,但隨后而來的“驚喜”令他們無法接受。
對于最具爭議的“外立面鋁板換涂料”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6月3日下午來到項目現場,樓棟北側外立面的確使用了涂料,但項目北面緊鄰的德淳路為雙向兩車道,“紫金9號”小區一期2號樓、6號樓、8號樓緊鄰馬路,與華僑城·純水岸距離的確非常近。
律師稱“開發商難以被認定為違約”
多次交涉未果之下,今年5月,雙方產生了沖突。
對此,5月25日,華僑城A董秘在投資者平臺回復時提到,這次沖突是項目在施工建設過程中,部分客戶認為項目外立面變更引起。公司一直保持高度關注,與客戶積極溝通,同步啟動客戶應答機制。持續在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指導下合法合規、坦率溝通、妥善處理客戶訴求。我們非常理解客戶的訴求,真誠希望與廣大客戶一起構建開放包容的溝通機制,并愿意在此基礎上進行有益會談。
那么,對于已經獲得許可的變更,業主是否有反對權?
“在預售前,我司為項目單一產權人,可以單獨向相關部門申請調整;唐鎮華僑城公眾號是我司唯一官方發布信息的公眾平臺,未對項目外立面有相關宣傳。”華僑城方面認為。
從事建筑建造行業23年的工程師江程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外立面的變更,由開發企業申請,符合審批條件的,相關部門審批通過即可進行施工。事實上在建筑行業,因客觀因素改變設計方案,是非常常見的。
記者向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付永生、顧準咨詢時,獲得的答復是,“類似的局部變更非常多,只是廣大業主沒有注意到,或者注意到但沒有意愿、時間、能力、財力等種種原因維權。有的業主完全不在意外立面的變更,有的業主沒有時間參與,有的業主不相信維權成功,也有很多業主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
如果已經在宣傳冊、公開資料、沙盤,售樓處介紹等明確了項目這一細節,后期再做更改,是否有欺詐之嫌?
付永生、顧準兩位律師表示:“開發商難以被認定為違約,并且不可能被認定為欺詐。法律上的‘欺詐’屬于特殊的法律用語,和日常所說的‘欺詐’完全不同。”
2020年12月23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構成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想獲得賠償的可能性極低”
業主們的訴求是,要求開發商與廣大業主達成補救方案,恢復與宣傳物料一致的外立面鋁板材質、小區圍墻,降低業主因該虛假宣傳造成的損失;刪改不公平格式條款,保障業主權益等。
據記者多方了解,業主訴求并未得到滿足,部分業主也尋求了法律人士的幫助,但被告知“打贏的機會不大”。
付永生、顧準兩位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廣告宣傳資料,凡是沒有寫進合同的,開發商變更,都不算違約。除非對買賣有重大影響的,即使不寫進合同,也算合同的一部分,開發商隨意變更,就構成違約,就要賠償。但如何理解‘重大影響’”,眾說紛紜。外立面的變更,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一般影響,就不算合同有約定,開發商的行為不違約,不需要賠償。”
“通過民事訴訟維權,更是難上加難。業主有權利維權,要求開發商予以賠償,但是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獲勝的可能性很低,而且即使獲勝,單戶業主賠償的金額極低。”兩位律師表示。
事實上,記者從其他項目業主維權訴求中也獲知,買房人在交易之前并不能預看合同,而等到正式購房時,特別是紅盤需要搖號選房,迅速做決定,仔細審核購房合同的時間少之又少,對于合同細節并沒有識別能力,而維權之中的部分爭議焦點,往往隱藏在合同的細枝末節里。
那么,以“合同為準”“以實際交付為準”,能否成為開發商的擋箭牌?
“業主可以聘請律師審核合同,對于廣告宣傳、沙盤、銷售口頭介紹一一對比書面合同,查漏補缺。對于業主認為重要的遺漏內容,和開發商協商寫到合同中的補充條款中。”
對于此事的最新進展,華僑城方面也回應稱:“唐鎮項目目前正處于施工階段,對于部分客戶反映的相關問題,我司將根據國家相關規范進行全面排查,確保早日將項目建設完成。”
發稿前,據業主代表反饋,開發商方面已口頭答應恢復鋁板,但還要等正式的書面通知。對此記者也向華僑城方面予以核實,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有效回復。
記者|包晶晶
編輯|程鵬 陳夢妤 蓋源源
校對|段煉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包晶晶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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