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6-27 18:09:50
◎ESG權威專家黃世忠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已經由標準林立的時代邁入準則相對統一的新時代,并初步形成國際、歐盟和美國三足鼎立的格局。同時,他指出,可持續發展信披的審計準則同樣重要。“可持續信披在自愿披露的情況下,數據的來源和真實性在很大程度上不夠可靠。如果沒有第三方進行審計,就可能存在‘漂綠’行為。”
每經記者 黃宗彥 每經編輯 董興生
全球范圍內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迎來新的里程碑。
2023年6月26日,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ISSB”)正式發布首批可持續披露準則,分別為《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IFRS S2)。
圖片來源:IFRS(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官網
ISSB主席Emmanuel Faber在發布會上表示,ISSB準則旨在幫助公司以穩定、可比較和可驗證的方式講述其可持續的故事。同時,他還強調,更好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會帶來更好的經濟決策。“此次發布的準則,也是我們就氣候以外的未來優先項目聽取意見的起點。”
據了解,當前國際上關于可持續信息披露的指引和框架不在少數且存在較大差異,如GRI(全球報告倡議組織)、SASB(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基金會)、TCFD(G20金融穩定理事會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小組)等。毫無疑問,如果有相對統一的披露準則,將進一步提高公司之間的可比性,以便幫助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
全國人大代表、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原院長、ESG權威專家黃世忠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已經由標準林立的時代邁入準則相對統一的新時代,并初步形成國際、歐盟和美國三足鼎立的格局。同時,他指出,可持續發展信披的審計準則同樣重要。“可持續信披在自愿披露的情況下,數據的來源和真實性在很大程度上不夠可靠。如果沒有第三方進行審計,就可能存在‘漂綠’行為。”
全球最具權威性之一的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準則于6月26日面世。
公開資料顯示,ISSB此次發布的首批可持續披露準則由兩份文件組成,分別為《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下簡稱“IFRS S1”)和《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以下簡稱“IFRS S2”)。
ISSB主席Emmanuel Faber在發布會上表示,ISSB準則旨在幫助公司以穩定、可比較和可驗證的方式講述其可持續的故事。同時,他還強調,更好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會帶來更好的經濟決策。“此次發布的準則,也是我們就氣候以外的未來優先項目聽取意見的起點。”
從內容構成來看,IFRS S1主要分為9個部分,分別為目標、范圍、概念基礎、核心內容、通用要求、判斷、不確定性和錯誤、附錄、董事會批注及腳注。
該準則的目標是要求主體披露有關其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的信息,且這些信息可以幫助報告使用者進行決策。同時,該準則還要求主體披露所有關于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的信息。因為這些信息會影響該主體短期、中期或長期的現金流、融資渠道或資本成本。
概念基礎方面,該準則主要涉及公允反映、重要性、報告主體、關聯信息。核心內容則包括治理、戰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四個方面,該框架借鑒了TCFD(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小組)。
通用要求部分指出,IFRS S1要求在識別可合理預期影響主體前景的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時,應采用ISDS標準(注:即IFRS可持續披露標準)。除ISDS標準外,還應參考SASB準則;若SASB準則不適用,還可以參考CDSB(氣候披露標準委員會)分別關于水資源和生物多樣性披露框架。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111345260042
值得一提的是,準則要求主體對披露中具有重大不確定性的指標,需要指明來源、性質以及影響不確定性的因素。同時,主體還需要通過重述已披露過的可比較數據來更正前期差錯。
IFSR S2準則的目標是要求主體披露關于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信息,同樣,這些信息也要便于報告使用者作出決策。雖然IFRS S2內容只分為6個部分,但核心內容與IFRS S1一致,也是圍繞治理、戰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四個方面進行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ISSB還制定了行業實施指南,該指南在SASB標準的行業分類基礎上,向11個主行業、68個子行業提供實施指南。
ISSB認為,這兩份準則開啟了全球資本市場可持續相關披露的新時代,并將助力提升對公司可持續信息披露的信任和信心。
自著名的《布倫蘭特報告》于1987年在聯合國發表以來,關于可持續發展目標如何落地的討論就從未停歇。基于這一共同目標,由不同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組織先后制定和發布了一系列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的框架。據不完全統計,目前,被廣泛使用的披露框架有ISSB、GRI、SASB、TCFD、SDGs(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等。披露標準的不統一,意味著信息和數據不具有可比性,并且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同樣面臨挑戰。再進一步說,對全球資本市場的互聯互通也將產生一定阻礙。
因此,從一定程度上來說,ISSB此次發布的披露準則加速了全球可持續發展信披統一的進程。
據了解,ISSB的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從樣稿到征求意見稿再到正式稿,前后用了將近19個月的時間。早在2021年11月份ISSB成立之初,IFRS基金會就在官網發布了《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兩份準則樣稿。隨后在2022年3月份,ISSB將這兩份樣稿轉為征求意見稿,并面向全球公開征求意見,此舉在全球范圍內引起廣泛關注。其中,我國財政部也積極參與其中,向ISSB提供多項意見并被采納。
根據《財會月刊》雜志統計,截至2022年7月29日,ISSB共收到1425份書面反饋意見,其中IFRS S1與IFSR S2的意見分別為735份和690份。期間,ISSB還舉辦了328次個人和團體會議。2022年8月到12月,ISSB還與利益相關方舉行了143次個人和團體會議,并于今年2月完成了對兩項準則征求意見稿的重新審議,經過理事會投票后,定在6月26日正式發布。
黃世忠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縱觀IFRS基金會啟動ISDS項目以來的相關文件,不難看出ISSB以價值報告為導向,聚焦于財務重要性(單一重要性原則),基于財務報告組成部分的定位,致力于提供全球一致的可持續披露的基線準則,提供旨在滿足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需求,可比的、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有助于決策的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
在黃世忠看來,目前,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已經由標準林立的時代邁入準則相對統一的新時代,并初步形成國際、歐盟和美國三足鼎立的格局。同時,黃世忠指出,如果只有信披而缺少第三方對披露內容進行審計,數據的來源和真實性在很大程度上不可靠。“今年,A股有1700家公司做了相關披露,在自愿的背景下非常難得。但是,也正由于是自愿披露,如果沒有審計參與,數據就很可能存在‘漂綠’行為。”
黃世忠透露,關于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國際審計準則將于今年9月份推出,同時,我國的相關審計準則也正在加快制定和落地。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111347969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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