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7-17 15:00:03
每經記者 張蕊 每經編輯 王月龍 陳星
7月15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官方微信公眾號“網信中國”發布《中央網信辦依法查處杜撰、歪解公共政策的造謠傳謠賬號》一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通報的7類典型案例中第一類即為“股市小作文”謠言。
文章指出,一篇題為“財通政策路演紀要”的文章在網上傳播,稱某會議將討論多項財政經濟政策,引發股市較大反應。此類典型“股市小作文”謠言,假借權威、胡亂臆測,影響十分惡劣。已依法對微信平臺“Li Xiafei”、微博平臺“河馬史詩CL”、雪球平臺“研值plus”等造謠傳謠賬號作關閉處置。
圖片來源:網信中國
事實上,早在6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就獨家刊發了《“股市小作文”造謠國常會,大V轉發推波助瀾,財通證券斷然否認有關》,稿件中提及的轉發該謠言的雪球平臺“研值plus”也在這次通報中被點名,并被關閉賬號。
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官網
每經率先揭露“股市小作文”
6月14日上午,一條標題為“財通政策路演紀要”的“股市小作文”在網上發酵:國務院常務會議將討論多項經濟刺激政策,包括巨額特別國債、消費券、地產、工業母機、新能源汽車等領域將迎來政策支持。
該條消息在微博、雪球、微信公眾號等多個平臺快速發酵,被多個“大V”轉發,其中不乏粉絲量超80萬的大V。消息廣泛傳播,引發相關概念股大漲。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為此,每經記者對該傳聞的真實性迅速進行調查。這條消息最早是由誰發出來的?消息來源是哪里?又是怎樣傳播并逐步發酵的?每經記者在微博、微信、雪球、小紅書、今日頭條等多個不同類型平臺反復檢索,獨家還原了傳聞的擴散路徑。
該篇報道觸動了監管部門和上市公司,稿件發布后,稿件內提及的轉發了該傳聞的大V,如微博大V“北京房產觀瀾”,新浪新聞大V“愛股票”,大貓劍客、小魚投研筆記、賽道掘金等微信公眾號,雪球大V“研值plus”,理想論壇等紛紛刪文或撤稿。
該稿件發布后引發投資者熱烈討論,《證券日報》等主流媒體也跟進報道,監管部門迅速介入調查。
股市謠言是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
記者注意到,股市謠言愈演愈烈,已經影響到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行機制。今年4月,“股市謠言第一案”首次開庭。該案件起于2022年8月18日,浙江集采生長激素的傳聞突襲,長春高新一個月內市值蒸發250億元,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每日經濟新聞迅速調查、揭露了謠言傳播的過程,刊發《長春高新閃崩跌停 浙江省集采部門工作人員否認發過集采生長激素的網上截圖》《利用虛假集采政策做空長春高新牟利,融券空頭暴增10倍,投資者慘虧呼吁嚴查》,引發熱烈討論。
“股市謠言第一案”還在審理中,造謠國常會的“小作文”又來了。為何股市謠言這么多?
對此,西南財經大學全球金融戰略實驗室主任方明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書面采訪時表示,股市通常被認為是一個十分接近充分信息的市場,投資者可以獲得所有公開信息,并且可以快速有效地將這些信息與對股價的分析聯系起來,從而使市場價格更加準確和有效。因此,信息和傳言也是股市的組成部分,投資者和交易員經常會聽到各種關于公司、行業和市場的謠言。這些謠言可能是關于即將發生的事件、公司的財務狀況、行業趨勢等。
“股市存在如此多的謠言是由于股市的復雜性、信息不對稱、投資風險、社交媒體的普及以及投資者的情緒等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方明說。
他進一步闡釋,股市謠言可以分為四類,分別涉及公司內幕消息、個股投資、市場行情走勢、可能影響股市走勢的“國家政策方針”。
“股市傳謠言的人可以分為五類。”方明說,一是投機者,通過散布謠言來操縱股市獲取高額利潤。二是競爭對手,以打擊對方股價而獲得市場份額或其他競爭優勢。三是投資者,以影響市場情緒或其他投資者的決策,從而獲得更好的投資機會。四是媒體,有時候媒體可能會散布不準確或夸大的消息,以吸引讀者或觀眾的注意力,從而增加廣告收入或提高知名度。五是市場操縱者,通過制造輿論打壓操縱股市,除了巨額利潤外還有危及國家金融安全的目的。
“股市謠言第一案”的代理律師——上海百谷律師事務所律師高飛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股市謠言的大肆傳播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既有一般謠言產生的社會原因,也可能在其背后存在著重大的利益關系。
“特別是隨著社交媒體的興起和信息傳播的便利性,更是加劇了謠言的傳播和影響力。隨著人工智能的發展,可能會給股市謠言的治理帶來更大的挑戰。”高飛說。
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主任郝俊波是第一位代理中國公民在美國進行跨國證券集體訴訟的中國律師,他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采訪時表示,現在謠言比較多首先是因為自媒體比較多,而且自媒體主要希望通過發布熱門的、吸引眼球的消息來增加流量,這也是自媒體出于經營角度的考慮。這種消息更能引起某些人的共鳴。
“當然,股市謠言總是伴隨著相關個股的漲跌,對資本市場影響還是挺大的,這背后也不排除有利益因素存在。”郝俊波說。
應建立民事賠償機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既往的股市謠言均造成相關個股和板塊異動,已經影響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行,對于股市謠言應該如何治理?
對此,方明認為,股市謠言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國家金融安全問題。因此,應該進行有效監測、各施各擔其責、分類治理、分主體治理。
在他看來,首先要利用大數據分析進行有效監測并進行有效輿論引導,針對謠言的制造者加強監管處罰力度。相關監管機構應加強對股市謠言的監測和處罰力度,對散布謠言的個人和機構進行嚴厲打擊,以起到震懾作用。加強對謠言的輿論引導,及時澄清和辟謠,減少謠言對投資者情緒和市場信心的影響。
其次,對可能涉及謠言的主體進行分類治理。一方面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投資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使他們能夠辨別謠言和真實信息,避免受到誤導。另一方面,加強對公司信息的披露和監管,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減少謠言的傳播空間。
再次,對傳播謠言的主體進行分類治理。媒體應加強對股市謠言的監督和報道,及時澄清謠言,避免進一步傳播。要求傳播謠言的自媒體平臺承擔第一性的渠道監測和處理責任。要求涉及的被冒名頂替的政府單位、機構和個人第一時間發聲澄清事實。
四是強化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市場機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對散布謠言的處罰力度和責任追究,加大對謠言的打擊力度。提高市場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減少謠言對市場的影響。
“但是,要嚴格區分謠言傳播與正常信息傳播,不能過度泛化,否則也會對依賴于信息傳播的股市活力產生負面影響。”方明強調。
此外,“針對可能影響股市趨勢的國家大政方針的造謠,要上升到國家信息安全和國家金融安全的角度來對待,對造謠者和傳謠者嚴厲處罰。”方明說。
高飛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股市謠言治理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既需要行政管理部門加強監管和約束,也需要司法機關在刑事、民事等追責方面進一步細化相關問題,但這是一個不斷積累經驗的漫長過程。
7月10日,中央網信辦發布《關于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提出對從事金融、教育、醫療衛生、司法等領域信息內容生產的“自媒體”,網站平臺應當進行嚴格核驗,并在賬號主頁展示其服務資質、職業資格、專業背景等認證材料名稱,加注所屬領域標簽。對未認證資質或資質認證已過期的“自媒體”,網站平臺應當暫停提供相應領域信息發布服務。“這也是在平臺經濟發展過程中,政府主管部門對高質量發展提出的高要求。”
事實上,近年來,新媒體、自媒體逐步成為我國中小投資者獲取信息的途徑之一,各類證券投資網站、薦股平臺客戶數量龐大,訪問量很高。
“在股市傳謠過程中,新媒體平臺起到了加速傳播和擴大影響的作用。”方明在接受每經記者采訪時提到,新媒體平臺如微博、微信等,具有信息傳播速度快、覆蓋面廣、用戶參與度高等特點,使得謠言能夠迅速傳播給大量用戶,并引發市場恐慌和投資者情緒波動。
在他看來,治理的關鍵在于加強監管和提高平臺責任意識。具體而言,一是政府和相關監管機構應加強對新媒體平臺的監管,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機制,對傳播謠言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和處罰。
二是新媒體平臺應加強自律,建立健全的內容審核機制,對涉及股市的信息進行嚴格審核,加強對發布信息的真實性驗證,及時刪除虛假信息和謠言。
三是新媒體平臺應加強用戶教育,提高用戶的信息辨別能力和風險意識,引導用戶理性對待股市信息,避免盲目跟風和傳播謠言。
四是政府、監管機構、新媒體平臺和投資者應加強合作與溝通,共同應對股市傳謠問題,及時發布準確信息,穩定市場情緒。
此外,“新媒體平臺可以利用技術手段,如人工智能和大數據分析等,對信息進行自動識別和過濾,減少虛假信息和謠言的傳播。”方明說。
郝俊波表示,股市謠言肯定要依法治理,對確實損害、侵害了其他公司相關名譽權、造成損失的,應該按照法律程序來追究責任,“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不能為了追求自己的流量而犧牲別人的利益。”
“股市小作文”頻頻出現,海外成熟資本市場有沒有可以借鑒的治理措施?
高飛提到,美國法律對于證券市場欺詐行為處罰非常重,但是美國的證券市場也會頻頻受到謠言影響。
在他看來,謠言是與人類社會共生的問題,人類有交流就必然會產生信息誤差或者謠言,國外成熟資本市場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我國有自己的歷史文化和民族特色,對于謠言的治理還需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加強行政監管、網絡實名制以及完善落實法律責任追究,最大程度地抑制股市謠言的產生和傳播。”
郝俊波則表示,股市造謠和其他任何造謠行為本質上是一樣的。如果因為虛構事實給別人造成損失,那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記者注意到,今年4月17日,正值公安部網安局部署開展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之際,長春高新投資者起訴造謠者案即“股市謠言第一案”正式在南京開庭審理,這將是投資者拿起法律武器維權的一次重要嘗試,《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將持續關注該案件進展。
記者|張蕊
編輯|王月龍?陳星?杜波
校對|何小桃
|每日經濟新聞 ?nbdnews??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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