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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經紀人違規薦股 第一創業一分公司被責令改正

每日經濟新聞 2023-07-18 22:07:33

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肖芮冬    

又見證券經紀人違規。

因涉及違規薦股等行為,7月17日,湖南證監局發布兩則處罰公告,第一創業證券長沙分公司原證券經紀人賴世榮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第一創業證券長沙分公司也被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

湖南證監局指出,經查,賴世榮在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情況下,通過新浪微博、微信等媒體向投資者提供大盤分析、個股點評、個股推薦、個股買賣建議等證券投資咨詢服務,并直接或間接獲取不正當經濟利益。

多名投資者稱受到欺騙

湖南證監局對賴世榮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行政監管措施,在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決定之日起5年內不得在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與經紀業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相關業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同時,其供職的第一創業證券長沙分公司也被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湖南證監局指出,該分公司存在合規管控不到位,對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督不到位,未及時核查和報告違法違規線索,客戶回訪、傭金調整、投訴處理等機制落實不到位的情形。

湖南證監局要求第一創業證券長沙分公司應高度重視,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完善內部控制,規范從業人員管理,及時履行報告義務,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湖南證監局將在日常監管中持續關注該分公司的整改情況和問責情況。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早在2022年11月,就有投資者在社交媒體平臺發帖,表示受到了賴世榮欺騙。

該投資者表示,賴世榮的微博號為“周周有好股”,天天說自己叫周涵。“關注了一年多,套路是這樣的,一開始VX要贊賞加群,后面直播刷禮物加群,后面賣紅酒加群,今年1月V+加群,6~7月真愛粉加群,但是這一年多幾個群,幾千人,通通沒有了,因為他收割的是新粉絲。”

他還曬出了在大跌后客服來勸說其續費的截圖,并評論賴“擅長洗腦,股市小白很容易受騙,就是一個靠騙粉絲贊賞,禮物,會員費的博主。”

此外,還有投資者表示,微博財經大V“周周一言”也是賴世榮的另一個號。其微博顯示擁有粉絲35.3萬,IP屬地為湖南,且盡管湖南證監局已公布了罰單,該號還在不斷更新。7月17日針對大盤下跌,還發布了諸如“以后還是人工智能主線”“電信股票漲一天,粉絲就開始炫耀”等評論。

值得一提的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該“周周一言”微博或是公司化運營。

啟信寶數據顯示,賴世榮擔任“周周一言(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周涵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前者7月7日才注冊,后者也才成立不足一年。

社交媒體成違規重災區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券商經紀業務和投資顧問業務屢收罰單,且通過社交媒體展業成為違規重災區。

4月4日,世紀證券廈門分公司被廈門證監局責令改正。廈門證監局指出,該分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投資顧問部分投資建議缺少合理依據,二是合規覆蓋不到位,三是未建立有效的異常交易監控、預警和分析處理機制。

此外,廈門證監局還給該分公司兩名員工開具了警示函。廈門證監局指出,員工余云峰以個人名義私下通過個人微信向未和世紀證券簽訂投顧協議的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投資顧問田繼鋒對世紀證券廈門分公司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缺少合理依據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注意到,上海證監局在2023年2月15日的投資者保護專欄還發布了公告,通過兩個案例的方式,提醒投資者“警惕投資顧問虛假、誤導性宣傳”。

案例一:多名M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員工在營銷過程中,向投資者發送“下午跨周金股開始建倉,下周有望沖擊漲停”“下午短線4號金股布局,明早同樣大陽飆升沖擊漲停,若您10萬跟上,明天凈賺1萬元”“現在我在安排專案布局的名額,短線收益在28%-35%左右……”等內容的微信。相關營銷行為通過M公司為員工配備的工作手機、企業微信開展,相關微信話術模式類似、內容有一定重復,向投資者發送的相關信息內容具有明顯誤導性,M公司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信息誤導。

案例二:多名T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員工在營銷過程中,向投資者發送“跟投布局最后一個半小時,您錯過這一次,有可能就是錯過30%50%甚至更高”“無論行情如何演繹,我們都將為您的投資保駕護航!行情好多做多賺,行情差少做少賺……”“……我們跟投的股票收益沒有低于百分之30的”等內容的微信。相關營銷行為使用T公司為員工配備的工作手機、企業微信,相關信息內容具有明顯誤導性,T公司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信息誤導。

上海證監局特別提醒,《證券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禁止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的,責令改正,處以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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