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2 10:40:31
每經特約評論員 程心如
每經編輯 黃宗彥
近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向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下發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以下簡稱《編制研究》)課題成果,課題成果包含《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參考指標體系》和《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參考模板》,為我國央企開展規范化的ESG信息披露帶來指導性意見。
《編制研究》課題由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立項,國資委產權管理局、社會責任局作為指導單位。在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的統籌管理組織下,中國節能皓信環境顧問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綠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國新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以及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作為課題核心成員單位,共同參與專項報告模板以及環境(E)、社會(S)和治理(G)指標體系研究。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以下簡稱“中財大綠金院”)牽頭負責治理(G)指標體系研究,并協同推進課題研究成果轉化。
本文通過梳理《編制研究》的背景以及對重點內容進行解讀,并在此基礎上評估其實施后的影響。
一、《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出臺的背景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工作進一步向縱深推進,國家層面對中央企業和國有企業的高質量發展愈加重視。由于ESG可為企業在環境、社會和治理三方面發展提供指導性原則,為企業高質量發展指明道路,因此ESG理念與高質量發展的內涵高度契合。同時,ESG也是高質量發展對企業的必然要求。
隨著ESG理念在我國逐步主流化發展,ESG信息披露質量和水平逐漸成為衡量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標準,在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設過程中,中國香港已要求上市公司強制披露ESG信息,中國內地正逐步形成上市公司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整合信息披露的趨勢,監管部門、自律組織出臺或完善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指引,客觀上對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
自2008年以來國務院國資委一直在推動央企ESG信息披露工作。2008年,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提出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要求有條件的企業要定期發布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公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規劃和措施,完善社會責任溝通方式和對話機制,及時了解和回應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建議。2016年,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于國有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總體要求和四個方面基本原則。2022年3月,為切實推動中央企業科技創新和社會責任工作,經中央編委批準,國務院國資委成立“社會責任局”。2022年5月27日,國務院國資委制定印發《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工作方案》中對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探索建立健全ESG體系,推動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專項報告,力爭到2023年相關專項報告披露“全覆蓋”。由于國內還沒有統一、權威的ESG信披標準,上市公司發布的ESG專項報告出現了許多不規范的問題。
2022年7月,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為落實國務院國資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工作方案》關于2023年ESG專項報告披露全覆蓋要求,規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提升有關專項報告編制質量,助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工作走在國內前列,在產權局和社會責任局的指導下,立項開展《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課題,經過指導廳局對研究成果嚴格把關,課題成果于近日由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轉發給各中央企業及地方國資企業供參考,課題成果包含《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參考指標體系》(以下簡稱《指標體系》)和《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參考模板》(以下簡稱《報告模板》)。
二、《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重點內容關注
《指標體系》分為14類一級指標、45項二級指標、132個三級指標,從環境、社會、治理三大維度來全面衡量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綠色運營、踐行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情況。《指標體系》涵蓋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環境、社會、治理三大領域的重點實踐,將指標內容細化拆解到具體的制度、架構、管理與實踐,三級指標以定量和定性指標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呈現。大多數《指標體系》中的指標項都是基于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與中國高質量發展背景,同時借鑒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社會責任績效分類指引(GB/T36002-2015)》《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39604--2020)》《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社會責任指南(GB/T 36000-2015)》和香港交易所要求等政策制度以及主流的國際標準。
環境議題下,有5項一級指標、18項二級指標和56項三級指標,涵蓋資源消耗、污染防治、資源與環境管理制度措施等方面的信息。環境數據是環境監管的重要數據依仗,具體來看,在《指標體系》環境維度中基礎披露項大多為定量指標,說明《指標體系》對企業在環境維度的披露有更加明確可量化、可比性的要求,準確、全面、系統的環境相關統計數據有利于政府進行科學決策和管理。除了在披露中常見的資源消耗、污染防治以及最基礎的環境管理制度建設,《指標體系》中也包含了氣候變化及生物多樣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考慮到我國披露現狀,因此《指標體系》將范圍一、范圍二、范圍三3個碳排放指標均作為“建議披露”指標,在鼓勵企業披露的基礎上,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自行把握披露程度。同時,《指標體系》也努力推動生物多樣性主流化。企業是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參與者,也是推進生物多樣性主流化進程的重要角色,但目前企業對自身造成生物多樣性壓力和影響的識別程度仍有一些阻礙,因此在指標體系中設定生物多樣性即希望引導企業加強關注生產運營過程中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幫助企業充分了解自身的生產經營建設對生物多樣性施加的壓力范圍和嚴重程度,并采取相應措施,以減少可能對生物多樣性造成的負面影響。
社會議題下,有4項一級指標、14項二級指標和43項三級指標,涵蓋員工權益、產品與服務管理、社會貢獻等方面的信息。由于國資央企具有調和國民經濟的功能,且普遍具有實業屬性強、體量規模大、涉及行業廣、業務板塊多、利益相關方鏈條長的特征,因此《指標體系》社會維度指標的制定中不僅充分考慮基于自己國情的中國特色,也在其中融入了國資央企特點。一方面,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利益相關者之一,也是企業需要承擔的最為緊要的社會責任。因為企業的資本及各種生產要素,只有和員工的勞動相結合,才能誕生最終的產品和服務。《指標體系》在員工權益維度下的三級指標項大多為基礎披露,可見《指標體系》對企業切實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的重視,企業應該“以人為本”,把尊重和平等切實落實,建立和諧的勞企關系,實現合作共贏。另一方面,《指標體系》在社會貢獻議題下設置了多個建議披露指標,包括繳納稅費情況以及國家戰略響應等。這些指標項涉及經濟發展以及改善民生,可以理解為是國有企業中國式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必經之路。國有企業的經濟發展及改善民生責任重點突出創新發展、協調發展以及普惠性社會資源的協調配置,因此推動創新發展的科技創新、聚焦主責主業的產業轉型發展、財政支柱的繳納稅費、基層治理基石的社區共建以及旨在防止地區發展兩極分化的區域協同發展是不可或缺的指標項建設。
值得注意的是,為衡量企業幫助殘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參與和融入社會生活的貢獻,在社會貢獻議題下有一個無障礙環境建設指標項,2023年6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是保障殘疾人與老年人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進步的內在要求,是提升無障礙環境建設質量、促進社會全體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保障,因此,企業在ESG信披中展現助力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成果將成為當前社會議題的亮點實踐。
治理議題下,有5項一級指標、13項二級指標和33項三級指標,涵蓋了上市公司在治理策略與組織架構、信息披露透明度、合規經營與風險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司治理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規范,良好、有序、有效的公司治理是公司形成有效自我約束、樹立良好市場形象、獲得公眾信心和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堅實基礎,因此治理議題中的基礎披露項較多。企業通過披露自身治理所遵循的規章制度、組織架構等向內外部利益相關方和投資者展示公司運營效率、經營風險和可持續發展情況。由于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要的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在新發展階段,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以高質量黨建引領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是新發展階段的必然要求,黨建引領是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其作為治理策略中的基礎披露項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由于上市公司投資者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日益增長的信息使用需求,傳統的財務報表已經無法滿足使用要求,非財務信息的披露顯示出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在《指標體系》信息披露透明度議題中除了財務信息披露的要求還針對非財務信息披露作出相應的披露建議,鼓勵上市公司對非財務信息進行時效性以及質量的把控。
同時,《指標體系》中還要求上市公司對風險管理中的風險識別、控制、追蹤等內容進行披露。為了有效地管理風險,上市公司需要識別和分析風險因素,制定相應的措施來降低風險發生概率以及減少發生后帶來的負面影響。上市公司還可以根據風險危害識別建立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并根據風險級別,確定落實管控措施責任部門,以確保風險管控措施切實合理、有效落地實施。
《報告模板》由報告封面及報告內容兩大部分組成,在報告內容部分有10個一級標題,26個二級標題以及2個參考索引表的ESG專項報告內容,作為ESG專項報告參考模板。《報告模板》包含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企業及報告基本信息、ESG管理、ESG風險與機遇、利益相關方溝通、實質性議題評估、環境范疇指標、社會范疇指標、治理范疇指標、指標索引、第三方評價報告方面的信息。將框架從“戰略”“架構”“風險管理”及“指標與目標”等方面進行拆解,以一級和二級標題進行呈現。對于每項一級標題,《報告模板》提供了細分的二級標題說明,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理解章節披露內容提供引導。
值得注意的是,ESG管理章節,有4個二級標題內容,包括ESG愿景、ESG發展戰略和行動計劃、ESG治理架構等內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制定ESG發展戰略和行動計劃前首先廣泛搜集企業需關注的ESG議題,其次評估各項ESG議題的重要性,再根據ESG議題設定戰略目標及追蹤指標,制定實施行動路線。同時,基于業務需要、政策調整以及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等,ESG戰略也應適時修正,以保證ESG戰略的持續有效性。若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暫未發布ESG愿景和戰略等相關ESG管理框架,可以描述公司已經進行的相關工作以及為制定ESG戰略擬定的詳細的實施計劃,包括時間表、關鍵里程碑、責任人等。
第三方評價報告章節旨在鼓勵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對ESG專項報告進行驗證、評價,并且出具評價報告,以增強所披露ESG信息的可信度。ESG信息披露報告的第三方評價工作從準確性、可靠性和透明度上支持公司搭建透明信息交流平臺與合規運營環境,因此第三方評價報告至關重要,為驗證公司ESG報告披露質量把關。
三、《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的意義
《編制研究》為我國推行統一的ESG信息披露準則提供良好的示范效應。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在披露ESG信息披露報告時披露口徑不一,給ESG評價帶來很大的困擾。通過完善頂層設計,加強政策協同性,以此降低ESG評價體系構建過程中的阻礙,在我國形成一套統一的指標披露指引顯得尤為重要。
由于央企在履行社會責任過程中,時間較長,經驗較豐富,因此《編制研究》課題旨在以央企為代表率先進行標準的ESG信息披露實踐,發揮帶頭示范作用,促進中國其他民營企業在編制ESG信息披露報告中更加規范。《編制研究》將使央企上市公司發布的ESG報告框架得到統一并能夠保證重點內容的有效披露,央企上市公司發布的ESG專項報告將實現橫向可對標、縱向可比較。后續在ESG信息披露頂層設計中可以參考《編制研究》在央企上市公司中的實施情況和反饋意見,制定統一的、強制性的企業ESG信息披露標準和規范要求,使我國開展制定統一規范的ESG信息披露標準路線更加清晰,最終助力我國ESG信息披露達到標準化、可量化的結果。
中財大綠金院作為綠色金融專業智庫,已在全國各地區開展了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咨詢、環境壓力測試咨詢、企業ESG能力提升咨詢、可持續發展課題研究、ESG專項報告以及ESG培訓等多項服務,為上市公司、私營企業、發債主體與債項以及金融機構的ESG及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持。同時,牽頭和參與多項ESG標準的制定。
2017年,在綠色評估體系的基礎上,中財大綠金院自主創新開發了符合中國國情的本土化“ESG評估體系”,從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三個維度的定性與定量指標以及公司的負面行為與風險來全面衡量企業ESG水平。基于自主研發的ESG評估方法學,中財大綠金院研發了全球領先的中國企業ESG數據庫,覆蓋企業范圍包括全部A股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發債企業。
此外,中財大綠金院與多家上市公司合作,服務企業提升國際和國內ESG評級。中財大綠金院立足理論研究和實際需要,圍繞中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關鍵問題,牽頭和參與撰寫的綠色金融、ESG政策咨詢報告多次獲得高層領導批示,為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政策完善與制定提供專業意見和智力支持。同時,中財大綠金院與全國主流財經媒體——每日經濟新聞合作,整合資源和優勢,對接市場需求,聯合打造了“ESG行動派”品牌,包括“ESG行動派”數據平臺和“ESG行動派”產品服務包。
后續中財大綠金院將繼續全力配合國資委研究中心,密切協同各單位高效推進《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課題的落地實施。同時,將密切關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提出的建議與意見,并進行一系列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研究,幫助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更好的滿足國資委規范ESG信息披露的要求,以期高質量達成課題目標。
作者程心如系中財大綠金院研究員、長三角綠色價值投資研究院研究員;稿件寫作過程中,得到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國際合作研究處副處長戚悅、中財綠指首席經濟學家施懿宸、中財大綠金院ESG中心聯合主任包婕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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