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 2023-08-03 12:09:03
8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房屋漏雨應急情況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優化完善房屋漏雨應急情況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流程。《通知》明確先施工搶險、再公示、再撥付資金的程序,進一步提升了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效率,確保專維資金快速使用。
《通知》指出,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房屋漏雨情況的,經業委會(物管會)和物業服務人判斷維修改造已經超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維修范圍的,業委會(物管會)、物業服務人應及時報告屬地居(村)民委員會,街道(鄉鎮)應做好統籌指導工作。
屬地居(村)民委員會應召集業委會(物管會)、物業服務人及相關業主等共同到現場對房屋漏雨情況進行查看確認。
屬地居(村)民委員會應會同相關單位明確維修改造方式和范圍,召開現場會議確認并形成會議紀要,同時將會議紀要抄送屬地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
由業委會(物管會)或物業服務人委托施工單位對房屋漏雨涉及部位進行維修改造。
維修改造竣工驗收通過后,業委會(物管會)或物業服務人應委托造價咨詢單位對工程造價情況進行結算審核,并將居(村)民委員會會議紀要、維修改造方案和工程造價結算審核結果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日。
業委會(物管會)或物業服務人向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提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并提交已填好的應急維修資金申請表、維修改造方案及公示情況、維修工程造價結算審核書、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明細表。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按要求進行審核或備案后,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各區管理部或業主大會開戶銀行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到施工單位銀行賬戶中。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11142344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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