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3 20:58:11
每經AI快訊,8月3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鄭州市財政局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其中提到,購買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暫停執行鄭政辦〔2017〕58號文“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購買的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不滿3年的不得上市轉讓”的規定。這意味著在鄭州新購買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即可直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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