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8-15 22:51:45
每經記者 馮典俊 每經編輯 張益銘
日前,中國證監會披露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部資產經營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部資產”)涉及以提供股權代持便利的方式向公職人員輸送不正當利益,被證監會警告;該公司董事長王某被警告、罰款3萬元,并被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此外,因報送的文件、資料有虛假陳述或者重大遺漏,違法時間跨度長,虛假陳述、重大遺漏的內容涉及刑事犯罪,北部資產被取消業務資格。
據了解,上述受賄的公職人員為吉林信托原董事長高福波。2018年12月,高福波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接受監察調查。2021年5月,高福波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據了解,2009年至2014年,北部資產利用高某波擔任吉林信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開展項目合作,從吉林信托收取“顧問費”,并按事先約定給予高某波回扣。
其中,2013年8月,北部資產與其他公司合資設立天治北部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治北部),北部資產的出資中包含代高某波出資用于購買天治北部股權的500萬元,該部分股權由北部資產代高某波持有。
2019年6月,王醒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6月被逮捕。2019年12月17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檢察院對北部資產、王醒提起公訴。2021年12月4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北部資產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其直接負責人王醒代表公司行賄,情節嚴重,構成單位行賄罪。
證監會認為,北部資產以提供股權代持便利的方式向公職人員輸送不正當利益,違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證監會令第145號,以下簡稱2018年《廉潔從業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2018年《廉潔從業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在聽證過程中,北部資產提出相關陳述申辯意見:北部資產與高某波之間自始未曾存在過股權代持關系,所謂的股權代持不成立。
原因是,法院未對北部資產是否提供股權代持便利進行事實認定,也未基于北部資產是否提供股權代持而進行定罪。另外,王醒與高某波關于如何代持未達成一致,高某波未曾參與過天治北部的增資、內部股權轉讓、分紅、擔任職務、參與管理、參加會議、以股東身份行使表決權等事宜。北部資產對所謂的股權代持自始不知情。
同時,北部資產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其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東大會。王醒與高某波私下口頭約定可以看成是王醒個人對高某波的“信口開河承諾”。
但證監會對當事人上述的陳述申辯并不采納,確認北部資產存在為高某波提供股權代持便利的行為。
證監會認為,(2021)吉2403刑初357號刑事判決書和(2021)吉刑終133號刑事判決書已認定北部資產為高某波代持天治北部股權的事實,認定用于出資購買股權的500萬元屬于北部資產向高某波行賄款中的一部分,并明確王醒系代表公司行賄。相關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申辯人所提意見不能推翻北部資產為高某波提供股權代持便利這一客觀事實,不予采納。
而且北部資產向證券監管部門報送的文件、資料有虛假陳述或者重大遺漏,違法時間跨度長,虛假陳述、重大遺漏的內容涉及刑事犯罪,情節嚴重,涉嫌構成違法行為。
最終,證監會對于北部資產以提供股權代持便利的方式向公職人員輸送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依據相關規定對北部資產經營股份有限公司處以警告;對王醒處以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
對北部資產向證券監管部門報送的文件、資料有虛假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依據規定,撤銷北部資產經營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資格。
記者查詢到,上述吉林信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高某波即是“高福波”。
2007年6月,曾任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副主任的高福波成為吉林信托董事長,任職8年,2015年辭職。2018年12月,高福波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接受監察調查。2021年5月,高福波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0年。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頁面顯示,2010年至2012年12月,被告人高福波利用擔任繼續信托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吉林信托管理的吉林省天匯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方某共謀,采取虛交定金、虛構拆遷房等手段騙取、侵吞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38.64萬元。
資料顯示,吉林信托是吉林省唯一持有信托牌照的金融機構。其前身為吉林省經濟開發公司,成立于1985年,2002年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獲得重新登記,更名為吉林省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009年經原銀監會批準,更名為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去年年報顯示,吉林信托2022年實現營業收入1.17億元,較上年減少2.33億元;實現凈利潤2171.54萬元,較上年增加21.38億元(去年虧損21.16億元)。截至去年末,吉林信托的信托資產總計235.30億元,較年初減少83.40億元;信托權益合計232.71億元,較年初減少77.56億元。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31444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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